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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革命答胡適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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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六年十月一日) 適之先生: 拜誦惠書,敬悉一一。以提倡寫實主義之雜誌,而錄古典主義之詩,一經足下指斥,曷勝慚感!惟今之文藝界寫實作品,以僕寡聞,實未嘗獲覯。本志文藝欄,罕錄國人自作之詩文,即職此故。不得已偶錄一二詩,乃以其為寫景敘情之作,非同無病而呻。其所以盛稱謝詩者,謂其繼跡古人,非謂其專美來者。若以西洋文學眼光,批評工部及元、白、柳、劉諸人之作,即不必吹毛求疵,其拙劣不通之處,又焉能免?望足下平心察之。實非僕厚誣古人也。 承示文學革命八事,除五八二項,其餘六事,僕無不合十讚歎,以為今日中國文界之雷音。倘能詳其理由,指陳得失,衍為一文,以告當世,其業尤盛。 第五項所謂文法之結構者,不知足下所謂文法,將何所指?僕意中國文字,非合音無語尾變化,強律以西洋之Gramma,未免畫蛇添足。(日本國語,乃合音。惟只動詞、形容詞、有語尾變化。其他種詞,亦強襲西洋文法。頗稱附會無實用。況中國文乎?)若謂為章法語勢之結構,漢文亦自有之。此當屬諸修辭學,非普通文法。且文學之文,與應用之文不同,上未可律以論理學,下未可律以普通文法。其必不可忽視者,修辭學耳。質之足下,以為如何? 尊示第八項「須言之有物」一語,僕不甚解。或者足下非古典主義,而不非理想主義乎?鄙意欲救國文浮誇空泛之弊,只第六項「不作無病之呻吟」一語足矣。若專求「言之有物」,其流弊將毋同于「文以載道」之說?以文學為手段為器械,必附他物以生存。竊以為文學之作品,與應用文字作用不同。其美感與伎倆,所謂文學美術自身獨立存在之價值,是否可以輕輕抹殺,豈無研究之餘地?況乎自然派文學,義在如實描寫社會,不許別有寄託,自墮理障。蓋寫實主義之與理想主義不同也以此。 以上二事,尚望足下有以教之。海內外講求改革中國文學諸君子,尚能發為宏議,以資公同討論,敢不洗耳靜聽。若來書所謂加以論斷,以僕不學無文,何敢,何敢! 獨秀謹複 《新青年》第二卷第二號 1916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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