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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俗篇第三篇 婚姻下


  第三,不能退婚的規矩不合乎情理。我在第一篇上,說過結婚的規矩,總要男女相悅,自己作主,才合乎情理。我說出這話來,讀書明理的青年男女,說我這話有理的,大概不少。但是有一班年老的人,以為男女結婚,要由自己作主,恐怕男女混雜,生出多少笑話兒來。況且中國女子,毫無學問,就是自己作主,也未必揀得著有才德的女婿,到〔倒〕不如父兄作主,替他盡心選擇的妥當。他們這樣說,雖不合乎世界上的公理,按之中國的真情,卻也不大錯。若是除了自幼兒結親的風俗,等男女都長大成人,由父兄盡心替他擇婚,擇得了合式的,再和男女二人相商,商量妥當了,方才結親,這法子還勉強可以行得。至於成婚後不能退婚的規矩,更是大大的不合乎情理了。原來結婚的事,無論是自己擇配,或是父兄替他盡心擇配,斷沒有個個都擇得合式,不走一眼的。若是配定就不能再退,那不是有誤終身麼。

  列位想想看,我們本家親戚朋友鄰舍之中,像那有才有德的姑娘,許配了一位愚蠢無識的姑爺,也是有的;許配了一位吃喝嫖賭敗家蕩產,不能養妻室兒女的,也是有的;還有許配了一位吃鴉片煙、做扒手,無所不為的,也是有的。你想一位有才有德的姑娘,定要終身婚配這樣的不成器姑爺,不許退婚,豈不是活活的要他死在十八層地獄嗎。也有一位有才幹有學問的男子,配了一位極醜陋極愚蠢不能管家立業的老婆;或者是一位才貌雙全的才子,配了一位一字不識的蠢婦;或者是一位忠厚老實的丈夫,配了一位淫蕩潑辣的婆娘。這樣的男子,配了這樣的女人,不能退婚再娶,也算是終身恨事了。平常合股做生意的,脾氣不同,還必定要拆夥,何況是夫婦大事,相處至少也有三四十年,若是配屈了,二人便和對頭一般,如何能勉強拘在一處,終身不得其所呢?所以現在世界各國的法律,男女不合,都可以稟官退婚,各人另擇嫁娶,以免二人不和,勉強配為夫婦,隨後弄出不美的事來。他們西洋各國有學問的人,講究退婚的道理,說退婚的規矩,有兩層大大的好處:

  一是增進人類的幸福。原來人生在世,惟有夫妻搭夥最久,若是遇不著恩愛鍾情的夫婦,便是終身的晦氣。女子嫁了混賬不成器的男人,跟他受罪一生,就是有財主娘家可靠,也不是長久之計。若遇了不賢惠的嫂嫂弟媳婦,說起閒話來,更是無味得很。要遇了像這樣的男人,都能退婚改嫁一個合式的,豈不是大大的幸福嗎。男子娶了一個潑辣不規矩的女人,或是好吃懶做,或是不孝父母,或是胡行亂為,傾家敗產,人家家道興衰,全靠著婦人當家,配了像這樣的女人,怎能夠有起家的道理呢?若能退婚再娶,豈不是人類的幸福嗎。

  一是保全國家的安寧。夫妻配合得不當,成了仇讐,時常鬧氣,那一家必不安寧。若家家都不安寧,那一國如何能安寧呢?若是夫婦不睦,都可以退婚,另擇合式的嫁娶,那全國的才子佳人,都各得其所,家家沒有了怨氣,便於國家也自然要添一段太平景象了。

  照這樣說起來,一國的法律,若沒有退婚的例子,於國家治亂,都很有關係哩。我們中國的律例,女子不好,男子雖有七出的權利,男子不好,卻沒說女子可以退婚,這不是大大不平的事嗎?天生男女都是一樣,怎麼男子可以退女人,女人就不可以退男人呢?豈是女子天生的下賤,應該受男子糟蹋的嗎?男女不合式都可以退婚,這是天經地義,一定不可移的道理了。

  我們中國還有一樣壞風俗,說起來更是可惡得很,女人死了,男人照例可以續弦,人人不以為奇。男人死了,女人便要守寡,終身不能再嫁。要是有錢的,還可以過日子,只有些窮寒人家,小兒細女,你說不改嫁,所靠何人呢?還有些體面人家,男人死了,女人要想嫁人,那娘婆二家親戚,必定要出頭逼著他守寡,說是體面人家女人改嫁,惹人笑話。殊不知留在家裡,後來也要弄出笑話兒來,倒不如爽爽快快大大方方的改嫁的好。若是夫妻恩愛得很,丈夫死了,女人不肯改嫁他人,這也是他的戀愛自由,旁人要逼他嫁人,這本是不通的話。但是他自己本來願意改嫁,若是拘了守節、體面、請旌表、樹節孝坊種種迂腐的話,不能改嫁,真是冤沉苦海了。

  署名:三愛 《安徽俗話報》第六期
  19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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