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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俗篇第二篇 婚姻中


  第二成婚的規矩不合乎情理。原來成婚是人生一件大事,人人都說是喜事,我也說算是喜事。成婚的日子,親戚朋友,本家鄰舍,都來送賀禮,吃喜酒,大家熱熱鬧鬧,有文有禮,本是一樁大喜事。但是其中有三樁事,卻實在不合乎情理。第一樁是淘氣的事,第二樁是傷心的事,第三樁是受罪的事。兩下裡既然結了親,男女二人,要心服情願,這是不消說的了。就是兩邊的家庭,也是情投意合,沒有什麼不合式了。偏偏我們中國人做事,真是出乎情理之外,親事都已經說好了,到了接親的時候,女家為了聘禮,男家為了嫁妝,還要大鬧一場。無論男家的聘禮怎樣好,女家總是不合式,縱然男的懂得大體,不講究這些小事,那裡邊一班女太太們,也定要吹毛求疵,尋點小毛病來吵鬧。

  倘若媒人從中說了謊話,衣服首飾禮物等件,有一樣前言不符後語,更要鬧得天翻地覆,把那班王八蛋做媒的兒子,頭都罵來了,腿都跑扁了,肚子都氣大了。這時候男女兩家,就和仇人一般,那男家見了嫁妝不好,也是要說閒話的,即便嘴裡不罵出來,那冷言冷語,姑娘過了門一年半載,還有難免的,這不是淘氣的事嗎。到了過門的日子,鼓樂喧天,正是一樁喜事,誰人不應當眉開眼笑呢?偏偏一家的老老小小,都要張開大嘴痛哭起來,好像死了人一般,這不是傷心的事嗎?說起受罪的事來,即更是不合情理的很。新婦過門的時候,穿大紅、戴鳳冠、系玉帶,好像裝殮死人一般。另外頭上還要披一塊大紅方巾,渾身上下通紅,手臉一點兒也看不見,乍一見真真有些嚇人。坐的那頂大花轎,上下四旁,沒有一點空兒出氣,轎門還要鎖住,那身體弱的人,便要悶個七死八活。上下轎的時候,自己還不能隨便走,必定學那癱子似的,要好幾位牽親太太扶著上轎下轎。進了門,下了轎,又不能爽快進房,還要將地下鋪的兩條紅氊子,前後擲換,名叫做「傳紅」。那新人小小的三寸金蓮,已經是寸步難移了,還要踏著一雙厚底的男鞋,名叫做「同鞋到老」。一步一步挨進房裡,夫婦相會,並不說話,只是低著頭,二人都呆子似的坐在床沿上,名叫做「坐帳」。坐了片刻,又有人牽了去,拜天地、拜祖宗、拜堂、拜花燭、拜床,滿屋拜得團團轉,真是令人頭昏腦暈。這還罷了,還有「鬧新房」的規矩,更是可恥得很。成婚三日以內,不分尊卑長幼親疏內外的人,都可以想些新鮮奇怪的法子,來糟蹋新人。那一班表弟兄和同學的朋友們,更是要拿煙送茶,捏腳看手,胡行亂語,無所不至。可憐那新人任人怎地糟蹋,只得合著眼,低著頭,半句話也不能說,好像犯了什麼大法,應該任人淩辱的一般。

  我們中國人,平日很講究什麼規矩禮法,到了這鬧新人的時候,無論什麼人,都可以跑進來輕薄一番,真真有些不雅。大家反是相習成風,不以為怪,不知道那做新人的真是受罪不淺了。以上所說的三樁事,有一樁合乎情理嗎?第一樁,結婚以男女相悅為真正第一件正經,和旁人並沒相干。若父母從中需索聘禮,便是將女兒去換禮物了,這是合乎情理嗎?第二樁,成婚本來是喜事,家裡反當喪事哭起來,好像實在不忍教女兒出嫁的樣子,其實女兒也未必有這樣心思。到了臨上轎的時候,還要哭哭啼啼,拉拉扯扯,惟恐早一刻,總要纏到半夜天明,這是合乎情理嗎?第三樁,平日也是那個人,做新人也是那個人,怎麼到了做新人的時候,就應該給人家糟蹋呢?況且世界上人,男女平權,毫無差別,怎麼女人就這樣下賤,應該聽眾人淩辱,不敢違拗,比妓女還不如呢,這是合乎情理嗎?我想以後讀書明理的青年男女,必不肯遵守這樣不合情理的規矩了。

  署名:三愛
  《安徽俗話報》第四期
  190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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