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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電台和電視


  電視節目的「自律」(所謂「自律」)或社會道德對之的限制,似乎在電台節目之上。原因大抵是由於電視這種傳播形式,有聲有色,太容易被人接受之故。

  像那天,聽電台廣播,討論「一樓一鳳」招牌上字眼的含義,這種節目,在電視上就絕不可能出現。而且,同樣是香煙廣告,電視上必須有「香港政府……」等字樣,但電台上的香煙廣告好像就不必。

  而比起通過聲音傳播,用文字傳播的限制就更少、更寬,這大抵也是由於聲音比文字更容易傳播之故。這種情形,想起來是十分矛盾的。傳播的目的,是要大眾接受,那麼,理論上來說,愈是多人易接受的傳播方式,就愈是不應該受限制才是了?可是事實上卻又恰好相反,而且這種情形一直會存在下去,很有點想不通之處。

  也有一說,是說電視的觀眾,程度和通過文字來接受輸出的讀者有高低之分。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的話,那麼,是不是電視主動地不要程度比較高的觀眾呢?這顯然又是說不過去的。

  或許,這是所謂「社會道德風氣」的一種無形的約束力,很能反應一個社會的心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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