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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剽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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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一個人從小都接受過不可偷竊的教育,也人人都知道,偷竊他人的財物是一種醜惡的犯罪行為,但是知道是一回事,實際上,社會上有著太多的盜竊,公然的或鬼頭鬼腦的都有。尤其在藝文方面,剽竊的行為更是數不勝數,是不是剽竊者認為把他人的作品略加變化,甚至不加變化,據為己有,就不是一種卑鄙的犯罪行為呢?甚不可解。 從事藝文創作的人,其實最不可剽竊。一、不論你剽竊的作品多麼冷門,總會有人知道的,一經揭穿,面目無光,不在話下。二、最重要的是,既然從事了藝文的創作工作,總希望自己的工作有點成就。而創作上的成就,源於不斷創作,不創作,就不會有進步,也就絕難在創作的崗位上長期立足。 自然,創作不是容易的事,在很多情形下,甚至學也學不會,需要高度的天分。剽竊抄襲,自然容易得多,把人家的東西拿來,改頭換面一番,多麼容易,只可惜走了這條捷徑之後,人格也喪失了,進步也停止了,就算本來有些天分,也完結了。 此所以,剽竊抄襲,極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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