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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翻版書之怪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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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和我都曾被讀者來信罵過,受罵得非常冤枉,原來他們在市面上看到《書劍》《碧血劍》《七劍》等翻版書,誤會是我們印行的,大為不滿。一位讀者罵金庸:「刮龍雖好,奈名聲何!」又有一位罵我道:「印到這樣賣幾粒神的小冊子,太低品了!」他還補充道:「問題還不在乎只賣『幾粒神』,而是紙質之劣,印刷之差,簡直不堪入目!」 香港翻版書之風,那是早已有之,於今為烈!其實說「翻版」,那已是「落伍」的做法了,現在那些偷印者的做法是:「正版未出我先出,正版一出我爬頭!」以百劍堂主的《風虎雲龍傳》為例,第一集的正版本現在還在印刷中,而市面上已經發現三種版本;我的《塞外奇俠傳》上集正在付印,但盜印本早已出了一個多月了!金庸的《碧血劍》正版本出至第三集,我的《七劍》出至第二集,但市面上卻已見到第七集了! 翻版之快,也令人吃驚,百劍堂主的《風虎雲龍傳》在報上發表至四十六續時,我買一本盜印本回來一對,已經印至四十三續。據說,他們是每天在報上剪下來付排的,校對極馬虎,或者根本沒有校對,到湊至三萬多四萬字,立刻印好裝訂,趕去應市。所以就算作者要和他「鬥快」,也不可能。因為比較正派的作者都願意自己的書印得像樣一些,不願出那種低劣的小冊子的。 現在市面所見的翻版書,最普遍的是賣四毫一本,每本四十頁,另外還有賣八毫的「版本」,和與正版書同價的版本。八毫一部的「版本」多數是「爬頭本」,什麼叫做「爬頭本」呢?拿金庸的《書劍》來說,「三育圖書公司」出的正版本,每本約七萬五千字,定價一元四角。出到第六集時,市面上突然發現一種「三有圖書公司」出的《書劍》第七集,字數差不多,因為印的字是小字,排得又密,較正版卻薄得多。這種「版本」一看就知是企圖「魚目混珠」的,因為它爬在正版本之頭,所以稱為「爬頭本」。最吹脹金庸的是,盜印本第七集之末還另用較大的字體標著:請看第八集大結局。這等於聲明,我又要動你的手了。 與正版書同價的,那是名符其實的「翻版書」了。這些翻版書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將正版本制電版印行,字跡較淡,《書劍》有一種翻版本就是這種「電版本」;另外一種是排字的,《七劍》第二集已發現有一模一樣的翻版書了。這種翻版書在本港大書局不能發售,多數是運到海外去騙讀者。 談了一些版本之後,再談一些關於翻版的怪現象。 暹羅有一家書店,盜印了一部武俠小說(不是我們三人的),印了上冊,銷路大約不大好,有千多本賣不出去。那時正版本尚未出,盜印者就寫一封信給已購得版權、正準備出正版書的出版社說:請你排印下冊時,在第幾頁印起,即接著我這個版本的上冊,這樣我們可以合作,我拿上冊來換你的下冊,省得我再翻,你也可以少印。當然這個「建議」是被拒絕了。 據說翻版商也是有秘密「公會」的,誰想翻那本書,就跑去「登記」,「先到先得」,某部書已有人「登記」了,其他的人就不許翻,但後來這種「江湖道義」也破產了,大家搶著亂翻,因此每部暢銷書都出現許多「版本」。 因為搶著亂翻,於是又發生過「黑吃黑」的事。舉個例說:巴金的《家》《春》《秋》最初是由某翻版家「圈定」的,後來有人不顧「義氣」搶翻,於是乎「鬥平」,從定價一元直降至最低價四角!那麼厚的一部書,只賣四角,即算是翻版書也要虧本的。為什麼翻版家肯虧本呢?那便是以鬥平來「鬥累」,亦即資本主義那套「大魚吃小魚」,打倒了你我獨撈的手法也。 有人或許會問,翻版商如此猖獗,權益受損害者(作者和出版社)為什麼不查究呢?根據香港法規,翻版是觸犯法例的,但要「現場破獲」才能提出控訴(所謂「現場破獲」,如正當他翻印時、裝訂時、排字時等等),而且即算破獲了,一般來說,罰款也不會很多。據說某大書店的英文字典給人翻印,破獲之後,只罰了四百元了事。那位翻版家轉過身來又翻了,你吹得脹乎? 寫至此處,我想起外國翻版商的一件趣事。《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這本小說,翻版本很多。有一次該書作者接到一位翻版家的來信,內附支票一張,信中說:「這是我從你這本書所獲利益的千分之一,寄來給你,聊作補償,敬希哂納!」把作者氣得要死! 其實,那位翻版商還算「好」的了,有一本《七劍》翻版書,封底還印著「版權所有,不准翻印」八個大字呢!幸好我為人還「看得開」,要不然豈不給他弄得啼笑皆非! 〔195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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