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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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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在過去三十五年中(寫於一九〇六年八月三十日——原編者注),在我從事寫作的船塢裡,沒有一個時候不是停靠著兩條以上沒有完工的船隻,給拋在一邊曬太陽。一般說來,總有三、四艘,以目前來說,是五艘。這仿佛不是認認真真幹事的樣子,其實倒不是毫無目的的,而是存心如此的。只要一本書自己能夠順順當當地寫下去,我便是一個忠實的、饒有興趣的書記員,幹勁也不會衰退。可是一旦這本書試圖把安排場面,設想歷險事蹟,進行對話等等苦差使推卸給我的腦袋,我就把它放到一邊,把它忘得一乾二淨。然後,我就把我那些沒有完成的東西撿出來看看,看其中有沒有經過兩年擱置以後,又能重新活起來,讓我作它的書記員的。 純粹由於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發現,一部書往往寫到中間便肯定會叫你感到厭倦,不肯再往下寫了,非得經過一陣休息,才會重新激發起精力和興趣;非得經過一段時間,才能把已損耗的原料重新補充起來。我是在寫《湯姆·索耶歷險記》寫到一半的時候才有此珍貴的發現的。寫到手稿第四百頁時,故事突然停了下來,堅絕不肯再前進一步了,一連許多天,還是不肯前進。我失望,我難過,我大為詫異,因為我很明白,故事還沒有講完,而我又不理解,為什麼我竟然無法前進。理由很簡單,——我的油箱幹了,空了,儲存的原料用光了。沒有原料,故事是無法前進的,空空如也是寫不出來的。 手稿在架子上一擱兩年。有一天,我取出來,讀了讀我寫的那最後一章。只是在這時候,我才有了這個偉大的發現,那就是,當油箱乾枯的時候,就得放下來,等它重新裝滿。而當你在睡覺的時候——以及你在幹別的事的時候,在你不在意的時候,上述無意之中的非常有益的思維活動仍在進行著。等到原料充足了,書便會繼續前進,不費什麼事,就會大功告成。 在這以後,每當我寫一本書的時候,只要油箱乾枯,我便毫無顧慮地把它擱置一邊,深知兩三年內不用我費什麼事便會充實起來的,到那時,寫完這本書便是輕而易舉的了。《王子與貧兒》寫到中間便罷了工,因為油箱幹了。在兩年中間,我碰也沒有碰它。再拿《阿瑟王宮廷裡的康乃狄克美國佬》為例,也擱了兩年。我別的一些書,寫到中間,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我寫的一個故事,叫做《究竟是什麼?》,發生了兩次間歇。事實上,第二次間歇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因為第二次干擾一開始,到如今已達四年。我肯定,如今油箱又滿了,我又可以把這本書撿起來,把後半部寫完,中間不用歇氣,興趣也不會衰退——只是我不想這麼幹。筆叫我厭煩。我天性懶惰,口授又使我倒了胃口。我可以相當肯定,我是再也不會碰筆桿了。因此,那本書將永遠完成不了——這太可惜了,因為全書的主旨(實際上)是新鮮的,到結束處准會使讀者領略到美妙的驚詫。 另有一本未完成的書,我也許把它叫做《破舟避難記》。書寫了一半,以後也就這樣了。另一本書叫做《細菌歷險記——一個細菌的三千年》,寫了一半,就此算了。另有一本——《神秘的陌生人》,寫了一大半。我很想把它寫完,一想起這一篇沒有能完成,真叫我難過(作者忘掉了此篇業已寫好——原編者注)。這些個油箱現在已經灌滿了,這些書會自動前進、自動完成的,只要我握起筆來。可是我對筆已經厭倦了。 另有一篇寫了一半的故事,四年前就寫了三萬八千字之多,然後把它毀了,生怕有一天會把它寫完。哈克·芬是說故事的人,當然作品中的主人公還有湯姆·索耶和吉姆。不過,我看這三個夥伴在這個世界上幹事幹得夠多的了,理當永遠休息了。 一八九三年,在魯昂的時候,我把價值一萬五千元的手稿毀了。一八九四年初,在巴黎的時候,我把價值一萬元的手稿毀了——我是指按照雜誌上的文章估的價。我生怕這些手稿留在手邊,不然我會受到誘惑把這些給賣出去。因為我深知這些東西是達不到標準的。按照一般的情況,目前不會存在什麼引誘之類的事,我也不會想到要把沒有把握的東西公開出版——只是我當時正深陷於債務之中,擺脫困境的引誘非常強烈,為了趕走這樣的引誘,便把手稿燒掉了。我的妻子非但沒有阻撓,而且鼓勵我這樣做。因為她關心我的聲譽勝過其他的一切。 大致就在這個時候,她幫助我抵制了另一樁誘惑。這就是有人出價每年一萬六千塊錢,以五年為期,只要我同意人家利用我的名字作為一家幽默刊物的主編。她能幫助我抵制這場誘惑,我理應稱頌她。其實這也說不上是什麼誘惑,不過,要是真有什麼誘惑的話,她是一準會幫我抵制的。每當我的想像力良好的時候,我倒是頗能想入非非的,不過再想入非非,也絕不會想到同意擔任一家幽默刊物的主編。我不能不認為那是(對我來說)最不幸的職業了。萬一我擔任的話,我得兼任收屍一職(這裡是通過諧音,以收到幽默的效果。「擔任」為undertake,「收屍」為undertaker,意為如果「擔任」幽默刊物的主編,無異于充當「收屍」的人。),才能使那個職業帶來的悲涼氣氛多少減輕一點。我可以興致勃勃地主編一份嚴肅的雜誌,可就是從來不關心什麼幽默,因而也沒有什麼資格來主編幽默雜誌或者隨便發什麼議論。 也有若干本書怎麼也不肯寫出來。它們年復一年,在原地不動,怎麼也不肯聽從勸說。倒不是因為這樣一本書不值得寫——而只是因為故事的恰當形式還沒有主動出現。一篇故事只有一個恰當形式,要是你沒有能找到這個形式,故事就講不成。你也許嘗試過十來種錯誤的形式,不過,每次都維持不久,便會發現自己確實沒有找到恰當的形式——這樣,故事總是會停下來,不肯再前進一步。寫《冉·達克》這個故事時,我開頭六次都開不好,每次我都把結果告訴克列門斯夫人,每次她都報之以致命的批評——一片沉默。她沒有說一個字,不過她的沉默有如雷鳴。到後來,當我找到了恰當的形式時,我馬上就發現這才是恰當的形式。我並且知道,她會怎麼個說法。她果然說了,說得一點也不含糊,一點也不猶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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