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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


  我說,那不會的,因為在美國,沒有一個名聲好的出版商不樂意出這筆錢的。

  將軍還是直搖頭。他還是想照合同原來的條文簽字。

  我指出,按照合同原來的條文,在百分之十中還有一項叫人不快的細節,就是最不知名的作者的合同,我也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這樣規定——這個合同不光是對格蘭特將軍這樣的巨人規定了百分之十的版稅,而且還要求在這百分之十中得扣除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像辦事員工錢、房租、清潔費以及其他的胡說八道。我說,他應該得利潤的四分之三,至於平常的開支應由出版商從其餘的四分之一中支付。

  這個想法使格蘭特將軍頗為煩惱。他認為,這麼一來,他自己就被置於掠奪者的地位了——成了出版商的掠奪者了。我說,要是他認為這是一樁罪過,那是因為他受的教育有限。我說這不是罪過,這在天上總是要以兩輪光圈相酬報的。要是真有這樣的事的話,准定會這麼酬報的。

  將軍還是無動於衷,他要我點出願意跟他辦這件高尚事的出版商的名字。我點了哈特福德的美國出版公司。他要求我能不能證實我的說法。我說,我可以通過電報,在六小時內提出證據——我發報到哈特福德用三小時,然後由布利斯興高采烈地回電接受,也用三小時——還說,要是他希望更快得到答覆,我可以到哈特福德跑一趟,親自去拿。

  將軍還在堅持。不過,弗雷德·格蘭特開始被說服了。他主張把世紀公司的合同往桌上放二十四小時,在這段時間裡,不妨把情況研究一下,討論一下。他說,這不是動感情的事,這是純粹的搞生意,只應該從這個觀點來考慮。他有關感情的這句話起了作用。原因是這樣,格蘭特和沃德經紀行——包括格蘭特將軍、沃德先生(一度被稱為「金融界的小拿破崙」)和沃德的同伴菲什——已經把格蘭特將軍在世上所有的錢詐騙得連一分錢也不剩了。有一個時候,當他不知道哪裡才能找到麵包吃的時候,世紀公司的頭頭羅斯韋爾·史密斯要他給四家雜誌寫關於內戰中某些戰役的文章,每篇五百塊錢。對正在絕望之中的老英雄來說,這樣一個提議就像溺水的人見到的傳說中的那根稻草。他非常感激地接受了這個提議,寫了文章,交給了他們。這些文章可以值一萬塊錢一篇,只是他自己並不知道。在他看來,隨便寫一寫,輕鬆愉快,還值每篇五百塊錢,那簡直是神話般的價錢了。

  他如今非常不願意背棄他這些大恩人。對他受過訓練的軍人的心理來說,這仿佛是對人不忠誠。要是我的記憶不錯的話,他的第一篇文章就使得世紀公司的征訂冊數從十萬冊增至二十二萬冊。拿那個月來說,就使得世紀公司刊登廣告的那幾頁比過去任何一個月要增值一倍以上。據我估算,那個月主顧的增加就值八千塊錢。這是可靠的估價,保守的估價。

  那個月實現的增訂戶增加了一倍這樣一個趨勢,肯定會持續好多年,肯定會使這家雜誌的廣告收入在六年內每月增加八千至一萬塊錢。我說過,格蘭特將軍的文章,每篇值一萬塊錢,而不是值五百塊錢。我還可以說,他的四篇文章每篇可以值二萬五千塊錢,而且並不過分。

  我開始死乞百賴地為美國出版公司遊說。我爭論說,這家公司是同行裡第一個要求出版格蘭特的回憶錄的,也許理應比世紀公司優先出價。這對於格蘭特將軍來說仿佛是個新聞。不過我提醒他說,在格蘭特和沃德公司生意興隆的那些日子裡,有一天,我曾到他私人辦公室去看過他,陪著他把他那頓午餐吃下去,還求他寫回憶錄,交給美國出版公司。當時他謝絕了,而且很堅決,說他不需要錢用,說他不是個文人,不會寫什麼回憶錄。

  我們把合同的事暫時擱一擱,到第二天上午再提出來。在那段時間裡,我想得很多。我深切地知道,美國出版公司非常樂於弄到格蘭特將軍的回憶錄,四分之三利潤歸他,其餘四分之一歸他們。我也確實知道,全國沒有一家出版商——我是說懂得征訂出版這一行的出版商——會不願意按這樣的條件把書接下來的。我本希望立即把這本書交給美國出版公司的弗蘭克·布利斯,讓那幫爬蟲發發財。可是轉念一想,這家公司掠奪我已經好多年了,用那個錢造起了神學的工廠,如今該是我出出氣的時候了。

  我第二次跟將軍和弗雷德商量的時候,將軍表現出了相當謙遜的態度,這本是他的天性。謝爾曼將軍已經出版了他兩卷集的回憶錄,由斯克裡布納公司出版。那本書的出版已成為有名的事件。格蘭特將軍說:

  「謝爾曼跟我說,他那本書的利潤是兩萬五千塊錢。你相信我的書也能收入這麼多麼?」

  我說,我不光是相信,而且是確實知道他的收益會大得多——謝爾曼的書是出版後零售的;那本書原本適宜于征訂發行,原本應該按這個辦法出版的。適宜於這樣出版的書並不是很多的,不過像謝爾曼和格蘭特這樣著名的人物的回憶錄,特別適宜這種辦法。我說,一本書,如果其中的資料適合於用這種辦法出版的話,通過征訂出版收入的錢,比之出版後零售,要高八倍到十倍。

  將軍對於自己的回憶錄能收入兩萬五千塊錢這件事還是很懷疑。我問他為什麼懷疑。他說他已經試驗過了,已經找到了證明與結論了。我不知道他從哪裡能找到這些證據與結論,他便進行了解釋。他說,他曾向羅斯韋爾·史密斯提出把他的回憶錄全部賣給他,作價兩萬五千塊錢,這個提議把史密斯簡直嚇壞了,嚇得他連氣都喘不勻,連拒絕的話也幾乎說不出來。

  我這時想到了一個主意。我突然想到我自己便是個出版商啊。我早先偏偏沒想到這一點。我說,「將軍,把回憶錄賣給我。我就是個出版商。我可以出加倍的價錢。我口袋裡有一張支票,你馬上可以把我五萬塊錢的支票拿去,讓我們訂個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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