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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


  這五千塊錢有一段歷史。一八七二年年初,喬·古德曼從加利福尼亞寫信給我,說我們兩人的朋友約翰·普·瓊斯參議員要在哈特福德給旅行保險公司唱個對臺戲,瓊斯要喬出股金一萬二千元,他說他將設法不讓喬吃虧。喬現在想把這個機會轉送給我。還說,如果我幹的話,瓊斯會保護我不受損失。因此我就接受了股票,成了董事。瓊斯的舅子萊斯特在旅行保險公司裡幹會計師幹了很久。他現在轉到我們的公司,我們就開始營業了。一共有五個董事。其中有三個人出席了一年半以來董事會所有的會議。

  到一年半的時候,公司徹底垮臺,我又從口袋裡掏出了兩萬三千塊錢。瓊斯在紐約,在他盤頂的聖·詹姆斯旅館裡耽擱了一些日子。我就派萊斯特去那裡要兩萬三千塊錢。可是他回來報告說,瓊斯把錢投進了那麼多企業之中,現在手頭緊得很,最好我能等一等。等到兩三年以後,我們埃爾邁拉煤礦公司的斯利先生提出來,由他去找瓊斯談這件事,我同意了。斯利去拜訪了瓊斯先生,很機靈地逐漸引到我的事情上來,可是話還沒有說出口,瓊斯眼睛往上一瞪,說,「你的意思是不是說這筆錢還沒有付給克列門斯?」他馬上寫下了兩萬三千塊錢的支票,說早該付了,他要是知道情況的話,款子到期那一天就會付的。

  這是一八七七年春天的事。口袋裡有了這張支票,我又一次打算發個洋財。讀者由於受我所說的有關冒險行徑的話的騙,會馬上推論出,我一定是立刻找到了一個發財的機會。事實是我根本沒有尋找。我是燒傷過的孩子最怕火。我再也不願問津投機事業了。霍利將軍找我到《新聞報》報館去。我口袋裡裝著支票到那裡去。那裡有一個年輕人,說他曾在普羅維登斯的一家報館裡做過記者,不過現在是在幹別的行當。他是在格雷厄姆·貝爾那裡做事,他是一種新發明叫做電話的經紀人。他認為這事有大財可發,勸我接受一些股票。我謝絕了。我說冒險的投機事業我再也不幹了。他出價二十五元一股。我說,不論什麼價,我都不要。他急起來了,——堅持要我接受五百塊錢股票。他說,他可以按我的要價把五百塊錢的股票賣給我——要我收起來,放在高帽子裡——說一帽子一共五百塊錢。不過我是挨過燒的孩子怕火,拒絕了所有這些誘惑。我抵制得很順利,走開的時候支票還完好無損地留在口袋裡。第二天,我從中取出五千塊錢給我的一個朋友,收下的是沒有保證人的票據。這位朋友三天以後就要破產了。

  大約這年年底(也可能是一八七八年年初),我拉了一條電話線,從我家通到《新聞報》報館。這是市內唯一的一條電話線,也是世界上用於私人住宅的第一根電話線。

  那個年輕人沒有能向我推銷掉股票,不過他向哈特福德一位年老的紡織業夥計推銷了價值五千塊錢的股票。那正是那位夥計的全部家當。他半生省吃儉用積蓄了這筆錢。傻瓜急於發財,便會冒那麼大的風險,這多麼奇怪。我聽到這件事的時候,很為那個人難過。我想,要是我事先能有機會把我的經歷告訴他的話,我也許能搭救他的。

  我們在一八七八年四月十日坐船前往歐洲。我們去了一年又兩個月。我們回來時,看到的第一件事便是那位夥計坐著豪華的四輪馬車到處閒逛,身穿制服的僕人在旁伺候著——他那個電話公司股票使得鈔票源源而來,他非得用鏟子鏟不可。愚蠢的、沒有經驗的人往往得到不配有的成功,而有知識的、有經驗的人往往失敗,這有多怪啊。

  【第四十五章】

  正如我說過的,我把內侄韋伯斯特從紐約州的鄧科克村引進來,替我經管早先的第一個專利權業務,薪水是一千五百塊錢。這個交易叫我損失了四萬兩千塊錢,因此我覺得該是結束掉的時刻了。我想由我自己來出版我的書,而讓年輕的韋伯斯特管這個事。他認為,在他學習這一行當的時候,薪水應該是兩千五百塊錢一年。這事我考慮了一兩天,進行了透澈的研究。就我所見到的來說,這是個新主意。我記得排字的學徒工根本沒有薪水。我一查詢,知道石匠、泥瓦匠、白鐵匠等等也是這樣。我發現,甚至律師或者實習醫生,在學這一行的時候,也沒有薪水。我記得,在河上,一個見習領港不光是根本沒有薪水這類東西,而且還得給有些領港一筆現款,而他自己又沒有這筆錢——還是很大的一筆錢呢。我自己便是這樣過來的。我給了比克斯比一百塊錢,是借來的錢。有一個自稱正在學做牧師的人告訴我說,甚至諾亞(諾亞,指《聖經》中諾亞方舟的故事)在最初六個月也是沒有薪水的——部分原因是天氣不好,部分原因是他在學習領航嘛。

  我這樣思量與研究的結果,認為韋伯斯特已經為歷史創造了全新的篇章。我還認為,如果一個年輕的鄉下佬,到紐約來開始生活,可是又沒有任何能耐,沒有任何確定的長處,也沒有獲得長進的可能,可是卻能眼睛眨也不眨一下地公然主張花別人的錢來學一行行當,還要恩主每年付他一筆錢,而這筆錢又比美國一位總統,從經營這個星球上除了愛爾蘭之外最難對付的國家所得的薪俸中節餘下來的錢還要多一些,那這樣的人肯定是舉世難覓的了——非得馬上尋覓不可——不然生怕他跑掉了。我看,要是把他對第一件事的巨大興趣轉移到保護第二件事上來,那對我來說就是發了大財了。

  我把韋伯斯特安置在一家公司裡——叫做韋伯斯特出版公司——還把他安排在統一廣場下邊(我記不得在什麼地方了)一座樓房的三樓幾間寫字間裡,租金很公道。還配了助手,一個是女孩,還有一個男的夥計,薪水是八百塊錢左右。韋伯斯特一度還有過另一個助手。此人長期於征訂書籍這個行當,精通業務,能夠教一教韋伯斯特——後來也確實教了——學費可是我付的。我說的是一八八四年年初的事。我把一筆足夠的資金給了韋伯斯特,與此同時,還給了他《哈克貝裡·芬》的手稿。韋伯斯特的任務是擔任總經紀人。指定全國各地的經紀人,那是他的事。當時有十六個代辦所。他們手下有推銷員,專幹推銷的行當。在紐約市,韋伯斯特自己兼任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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