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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第三十五章】

  所謂「朗誦會」,作為公眾的一種娛樂形式,據我看是查爾斯·狄更斯首創的。他在一八六七年把這個念頭從英國帶到這裡來。他在本國把這個搞得很流行,又在美國搞得被大家所接受,所歡迎,他在哪裡講,哪裡便擠得滿滿的。單單一個季節,他便賺了二十萬塊錢。在那一季裡,我聽過他一回。那是十二月,在斯坦韋大廈,這是我一生中最走運的一次——不是說錢,我並沒有想到錢。這次是我一生中真正的走運,它使我一輩子得到了幸福。在這一天,我到聖尼古拉斯旅館去看望我「教友會市號」之行的夥伴查理·蘭登,我經介紹認識了他的妹妹,一個靦腆、甜蜜、可愛的姑娘。他們全家去參加狄更斯的朗誦會,我陪著他們。那是四十年前的事了。從這一天起,他妹妹從沒有離開過我的心靈。

  狄更斯先生朗誦他已出版的作品中的某些場面。從我座位上遠遠看去,他是個細小個子的人,衣著有點兒古怪,相貌不凡。他穿著天鵝絨黑色上衣,鈕扣上別著一朵紅豔豔的大紅花。他站在那裡,上面是紅色的布幔,布幔後邊是一溜強烈的燈光——藝術家們通常是這樣安排,把強烈的光集中在一個目標上。狄更斯的聽眾坐在很舒適的微明的燈光下,而隱蔽著的燈則以強烈的光投射到他身上。他便在這明亮的燈光中表演。他朗誦那些生動的段落,讀得有力,讀得動人,發生了激動人心的效果。要知道,他不光是讀,而且還表演。斯蒂爾福思喪命的暴風雨一場(斯蒂爾福思喪命的暴風雨一場,見狄更斯的《戴維·科珀菲爾》),他讀得那麼活靈活現,他的動作又那麼有力,可以說,全場一片狂熱。

  狄更斯創了先例,別人便跟著來。不過就我記憶所及,別的人至多不過一度有所成就罷了。隔了一陣以後,公開朗誦不時興了,直到狄更斯開創先例二十多年之後,才又恢復過來。在這以後,一度興起,支撐了一個時期。這奇異的、拙劣的行業,稱之為作家朗誦會。這類造孽的事上蒼看夠了以後,作家朗誦會也就不再興風作浪,讓世人太太平平地過日子了。

  演講和朗誦是很不相同的事。演講的人不用筆記、手稿或書本,而是憑了記憶發表演講。在冬天四個月這整個演講季節中,日復一日每晚講相同的內容。一八六八年我參加演講行列的時候,演講風已在全國各地流行了好多年了(在前一章中,他說的日期是一八六六年——原編者注)。當時正值極盛時期。每個市鎮都有公民組織在每年閒季為即將來臨的冬季演講作出安排。他們從波士頓演講辦事處的名單上挑選演講人,並且根據市鎮的大小和付費能力來挑選。一組通常要講八或十場,唯一的條件是能付得起費用,並不要求在季節結束時收支平衡。很小的市鎮只能邀請五十塊錢一級男女演講人對付對付,為了吸引聽眾,外加一兩個二流名星,每位一百塊錢。大的市鎮全部是雇傭一百塊錢的男女演講人,外加約翰·勃·高夫,亨利·沃德·比徹,安娜·迪金森,溫德爾·菲利普斯,來吸引聽眾。大城市則全部雇傭這些名牌人物。安娜·迪金森是一晚四百塊錢,亨利·沃德·比徹也是這樣,高夫也是這樣,不索價五、六百,就算不錯了。溫德爾·菲利普斯的價錢我記不得了,總之是高的。

  我參加演講界前後共三個季節——為時相當久,足以學會這一行了。然後在半生顛沛流離以後,為我的新婚生活,隨後在家住了十四五年。與此同時,投機商和孜孜求利的人撿起了雇傭演講人這個行當,企圖發發財。短短五年,他們便把這個行業扼殺了。一八八四年,我重回演講台一個季節。在這以前那愉快而莊嚴的沉默已達十年之久。已經出現了一代新人,他們對演講與朗誦一無所知,既不懂得該怎麼對待,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這些沒有受過訓練的新兵,他們是些難以對付的聽眾。凱布爾(指喬治·華盛頓·凱布爾,前面曾提到過——原編者注)和我跟他們打過交道,感到很棘手。

  凱布爾單身一人在全國各地朗誦他自己寫的小說,前後已有三年。開頭朗誦很成功,因為他天生有這個才能。不過不幸的是他後來為此而向一位雄辯術教師學習,等到他能登臺演講的時候,他受教育已經受得很好,很徹底,以至他光只是富於戲劇性,會做作,跟早先他無知而光彩的年代相比,受聽眾歡迎的程度,連一半還抵不上。我過去從沒有把朗誦當作行當,很想一試。我雇了龐德少校帶我走向全國,給他以一定的手續費。我還請了凱布爾作為助手,每週六百塊錢。我們就這樣出發,開始我們的冒險行動。

  這是多麼可怕的事!至少開頭是這樣。朗誦的資料我挑得很好,不過沒有認真研究過。我以為只要像狄更斯那樣幹就行了——在講臺上照本宣科。我這麼幹了,搞得笨頭笨腦的。書面的東西不是為了口頭講的;書面的東西是文學形式的,是生硬的、刻板的,不適宜於口頭講——口頭講的目的只是娛樂性的,不是為了教訓。這些文字須得加以調整、拆散、通俗化、日常口語化——不然,全場會厭煩,得不到娛樂。一個星期以後,我乾脆把書本扔在一邊,再也不帶到講臺上去了。不過同時,我把這些東西記熟了,我在講臺上講的時候就變成流利的講話,原來那些拗口的、程序化的東西全都沒有了。

  有一次朗誦,用的資料是《苦行記》中寫得很誇張的一章中的一段。我給這段文章起了個題目,叫做《他祖父的老山羊》。講的內容,我心裡先記住了,在講臺上又作了一些改變,後來一夜又一夜地繼續修訂。這樣,從開頭害怕在聽眾面前講,到喜歡講,樂於講。這個季節的工作幹完以後,我從沒有想到變化有多大。我一直沒有想到,直到十年、十一年以後,有一晚上,我在紐約一家客廳撿起這本書,讀給提出這要求的十來個男女朋友們聽。可是讀不下去,也就是說,大聲地讀是讀不下去的。我結結巴巴讀了五分鐘,然後終於放棄了。我說,不妨就我記憶所及,把這個故事講一下罷。結果是虧得靠了記憶才算過了這一關。雖然事隔這麼多年,我講的還是非常忠實於講臺上講的那個本子。據我看,這個本子我至今還記得,我願意在這裡再講一遍,好讓讀者如果高興的話和《苦行記》中講的那段故事比較一下,看一看口頭講的本子和書面印出來的本子有多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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