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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


  「不,三塊錢。這是它的價錢。」

  「好吧,既然你堅持。」將軍說,一邊給了我三塊錢,把狗牽走了,上了樓就不見了。

  十分鐘左右,一個臉色文雅的中年紳士走過來,往四下裡張望,還在桌子下邊和各個角落尋找。我對他說:「你是找狗的吧?」

  他的臉色本來很煩惱,現在馬上高興起來。他回答說:「是啊——你看見了?」

  「是的,」我說,「一分鐘以前還在這裡。我見它跟了一位紳士走開了。我想,你要我找的話,我能替你找到他。」

  我從沒有見過一個人這麼感激涕零的。他說他希望我找一找,說的時候,聲調裡充滿了感激之情。我說,我很樂意幹,不過既然要花一點兒時間,需要他付點兒錢,希望他不要見怪。他說他非常樂意——一再強調「非常樂意」這句話——還問我要多少。

  我說:「三塊錢。」

  他大為詫異,說:「天啊,這簡直算不得什麼!我給你十塊,我非常願意的。」

  不過我說:「不,價錢是三塊。」我不容分辯,往樓上走去。因為斯溫登說過,這個數目是上帝會給的。在我看來,如果比上帝允許的多拿一分錢那就是褻瀆神明。

  我走過旅館辦事員的窗口,打聽到了將軍的房間號碼。我走到他的房間,看到將軍正在撫弄他的狗,顯得很高興的樣子。我說:「非常抱歉,我得把狗要回來。」

  他仿佛很詫異。他說:「要回?怎麼啦,這是我的狗啊,是你賣給我的。還是你定的價嘛。」

  我說:「是的。不錯——不過我得要回,因為那個人又想要它了。」

  「誰?」

  「狗的主人。這狗不是我的。」

  將軍比剛才更詫異了,一時間連話也說不出來。然後他說:「你是說,你是把人家的狗出賣——而且是明知的?」

  「是的,我知道這不是我的狗。」

  「那麼你為什麼賣?」

  我說:「是啊,你問的是個怪問題。我賣,因為你要。你要買這只狗,這你不能否認。我並不急於賣——我甚至連想也沒有想到要賣——不過在我看來,如果這對你方便的話……」

  他打斷了我的話,說:「對我方便?這真是我從沒有聽說過的特特別別的『方便』——把不屬￿你的一條狗給賣出去,這念頭……」

  我打斷了他的話,說:「這樣的辯論沒有什麼意思。你自己說過,這條狗也許值一百塊錢。我只要你三塊,這還不公道麼?你願意多出些,這你知道。我只要三塊,這你不能否認。」

  「哦,這又有什麼關係呢!問題核心是狗不是你所有的——這你難道不明白麼?你似乎以為,儘管不是你的財產,只要你賣的便宜些,這樣賣出去,就沒有什麼不合適。那麼現在……」

  我說:「請你不必再辯論了。你不能否認這個事實,價錢是完完全全公道的,完完全全合理的——既然狗不是我所有的——這麼辯只是白費口舌。我得要回,因為人家要它。我沒有選擇的餘地,這你還不明白麼?設身處地想一想吧。假如你把一隻不是你所有的狗賣了,假如你……」

  「哦,」他說,「別用那套白癡般的理論把我的腦袋攪得稀裡胡塗啦!拿去,讓我清閒一會兒。」

  這樣,我還給了他三塊錢,把狗牽下了樓,交給了主人。為了這點子麻煩,收下了三塊錢。

  我心安理得地走開了,因為我做得光明正大。我賣出去的三塊錢是我絕不肯花的,因為那不是真正屬￿我所有的。不過,把這條狗交還給原主所得的那三塊錢,理當是歸我所有的,因為那是我掙來的。要不是我的話,那個人很可能根本要不回這條狗哩。當年的那套原則,我至今還信守不移。我總是誠實做人。我自己知道我絕不會變成另外一個樣子。正如我一開始就說的,——我永遠不肯使用以可疑的方式得來的錢。

  嗯,這是個故事,有些內容是真實的。

  【第三十一章】

  根據合同,我得把《傻子國外旅行記》的稿子在一八六八年的七月份交出去。正如我說過了的,我是在舊金山寫這部書的。我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了稿,布利斯給這本書準備了很多插圖,後來又把工作停了下來。依照合同規定的出版時間過去了,可並沒有提出過什麼解釋。又過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有什麼解釋。我在國內各處作演講。平均每天三十回,我試著猜這個謎:「書什麼時候能出?」

  老是要給這個問題尋找新的答案,可把我搞膩了。後來,連對這個問題本身,也感到非常厭煩了。誰要是問這個問題,他就馬上會成為我的冤家。我總是迫不及待地擺出這個樣子。

  我從演講這個領域一脫身,便急忙趕往哈特福德打聽這件事。布利斯說,這不是他的錯,他是要出版這本書的,可是公司的董事們是堅定的守舊派,他們害怕這本書。他們審定了這本書,多數人認為有些東西頗為幽默。布利斯說,公司裡從沒有出過具有這種嫌疑的書。董事們擔心出版這類書可能嚴重損害公司的名譽。說他的手腳給捆住了,人家不允許他履行這個合同。

  董事中間有一位德雷克先生——至少是一位叫做德雷克先生的遺骸——邀請我一起坐他的兩輪馬車玩玩,我就去了。他是個可憐的老古董,他那章法,他的談話,也是怪可憐的。他有一個頗傷腦筋的心思。他躊躇了一會兒,才鼓起勇氣,想把這個心思擺出來。後來他終於擺出來了。他解釋了一番他們公司處境的困難,就像布利斯早已說過的那樣。接著,他乾脆為他自己、為公司求我幫忙。他懇求我把《傻子國外旅行記》收回去,讓公司解除有關的合同。我說那不行——這場談話和馬車之行,就這樣結束了。

  後來我警告布利斯,談他必須幹起來才行,不然的話我可要找麻煩。他按照警告行事,把書付排,由我校清樣。接著是再一次長時間的拖延,也沒有作什麼解釋。最後,到了七月底(我想是一八六九年),我再也忍耐不下去了。我打電報給布利斯,說如果不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售這本書,我就要起訴,要求賠償損失了。

  糾紛就這樣結束。有五、六本書在規定時間內裝訂好了出售。然後,兜售活動開始,搞得很起勁。在九個月中間,公司的欠債全部還清,股票從二十五漲到兩百,獲純利七萬元之多,正是布利斯把這些告訴我的——不過,如果這是確實的話,那是他六十五年中第一回講了真話。他是一八〇四年生的。

  不過我必須回頭講講韋布的事。我在一八六七年十一月從「教友會市號」之行回來的時候,韋布告訴我,《卡縣名蛙》一書獲得了出版界的好評。他估計,銷路是相當好的,不過他弄不到美國新聞公司出具的賬單。他說,這本書對他是場災難,因為他是動用了他私人的款子印的,可是如今由於新聞公司不老實,一味搪塞,一點錢也收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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