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克·吐溫 > 馬克·吐溫自傳 | 上頁 下頁
一七


  他抓的是一隻黃蜂。正有一大群黃蜂沿著他的腿一邊往上爬,一邊四處眺望。他每往後閃縮一次,它們便狠狠地蜇一次——就這樣,在一刻鐘之間,一堆接著一堆的旅遊者爬上了吉姆的大腿,而對他在不幸之中稍稍有點閃縮、扭動,則頗為不滿。後來他覺得實在受不住了,才想起可以用手指捏緊讓它們蜇不到。有很多次,他對付得很成功,不過付了很大代價。因為他看不到黃蜂,便很可能自以為抓准了,可事實上卻抓錯了。這樣,垂死的黃蜂便狠狠蜇他一下,讓他能好好記住這回事。

  即使老太太們整天待在那裡,即使密蘇裡州所有的黃蜂都來了,都往吉姆的腿上爬,除了吉姆、黃蜂和我以外,誰也不會知道。他准會一直坐到太太們告辭。後來她們走了,我們走上樓去,他把衣服脫了下來。他的腿可真是好看。仿佛一大片都嵌進了一個個襯衫鈕扣,中央是一個個發紅的洞眼。這痛苦是受不住的——不,可能早就受不住了,但是太太們在場給他帶來的痛苦卻更加難熬,相比之下,黃蜂的蜇咬所引起的疼痛,反而很愉快,很有趣。

  吉姆從來就受不住黃蜂。記得有一件事足以證明我這個說法。這發生在上面所說的事件以前。在我很小的時候,我並不懂得,惡作劇不光是極愚蠢的,而且是下流、不光彩的消遣。在那些年代,我沒有想到這些,只是隨便鬧著玩,並沒有從道德方面好好想一想。在我一生的四分之三的時間裡,我一直對惡作劇者無比蔑視與厭惡。我瞧不起他,就像我瞧不起別的罪犯一樣。每當我對惡作劇者作評論的時候,一想到我自己便是個惡作劇者,我的痛苦似乎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增加了。

  有一天下午,我發現吉姆臥室的窗上,上半扇厚厚地爬滿了黃蜂。吉姆總是在對著窗的那頭睡的。我靈機一動,心生一計。我把被子翻過來,忍受著被咬了一兩口的疼痛把黃蜂刷下來,在床單的那一頭上積聚了幾百隻,然後蓋了起來,把它們囚禁起來。我在床中央深深地劃下一道界線,叫朝外的一邊不致受到侵犯。到晚上,我提議和吉姆一起睡,他很樂意。

  我故意先睡一會兒,以便搞清楚我這一邊是否安全。是安全的,沒有一隻黃蜂闖過界線。吉姆準備上床的時候,我把蠟燭吹熄了,讓他在黑洞洞裡上了床。他像平常一樣聊天,不過我無法答話,因為由於預想到的一切,我笑不成聲了。雖然我用被單堵住了嘴巴,還是幾乎忍不住。吉姆舒舒服服地躺下來,還是高高興興地談笑。然後談話開始斷斷續續,前言不答後語了。他說說停停,每停一次,身子突然猛烈抽動一次。我知道這是移民在發動了。我知道我應該表示一點兒同情心,問他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我做不出來,因為我要是這麼做的話,就會笑出聲來。一會兒,他根本不說話了——也就是說,他正在考慮話題。他說,「床上有些什麼東西。」

  我知道,可是不吱聲。

  他說,「成千上萬的。」

  接著,他說要搞清楚究竟是什麼東西。他摸下去,開始探索了。黃蜂對這樣的打攪大為不滿,他便全身挨蜇。接著,他說捉到一隻,要我把燈點起來。我照辦了。他從床上爬出來的時候,襯衫上黑鴉鴉一片盡是半壓死的黃蜂,還吊著一根後腿。他兩隻手裡抓著十來隻黃蜂,正使勁咬他。不過他很有勇氣,緊緊地抓住它們不放。對著燭光一看,他說,「黃蜂!」

  這是他這晚上最後一句話。他沒有再說什麼。他不聲不響地掀開他那一邊,成打成打地把黃蜂扔到地板上,用脫靴器狠狠地把它們打個稀爛,打到氣出足了為止,而我卻悶聲地笑,把床都震得晃動了——這笑聲,對我來說截然不是高興的事,因為我感覺到他的沉默預兆著沒有好事。消滅的工作完成以後,他吹滅了蠟燭,上了床,仿佛安心睡了——事實上,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人能像他那樣躺得安安靜靜的。

  我盡可能地醒著,儘量不讓笑震動床鋪,引起懷疑。但是,即使是我這種擔心害怕的心理,也不能叫我老是醒著。後來我終於睡著了,很快又醒了——是形勢所迫,不得不然。吉姆跪在我胸膛上,在我臉上揮舞雙拳。打得痛了——不過他把我忍住笑的柵欄打開了,我再也忍不住了,我放聲大笑,笑得全身筋疲力盡,而我的臉恐怕也就打爛了。

  吉姆從此再也沒有提到過這件事。我呢,自己也很知趣,沒有提它,因為他比我高三分之一,雖然不比我寬。

  我對他作了多次惡作劇,不過都是殘酷的,都是愚蠢的。任何一個沒有頭腦的騙子都會發明這些惡作劇。一個成年人還搞惡作劇,我想這便是充分的證據,證明他腦袋遲鈍,並且不知好歹。

  【第十一章】

  我們村子裡有一件激動人心的事件,那就是表演催眠術的人來到了。記得是在一八五〇年,我不敢肯定,不過月份我是知道的——是五月份。這事的細節經受住了五十年的磨損。這個月裡有兩件有關聯的小事,使得我這一段記憶至今還很清晰。這些事件沒有什麼重大意義,不值得永志不忘,可是在我的記憶中,還是小心地保持了下來,而把真正有價值的事趕走,卻給它們留下空間,讓它們舒舒服服地留在那裡。事實的真相是:一個人的記憶,並不比他的良心有更強的判斷力,也不能鑒別價值大小。不過,且不管這些小事,現在我的題目是表演催眠術的人。

  他為表演大做廣告,保證會出現奇跡。門票照例是兩角五,兒童和黑人半價。村裡人一般地聽說過催眠術,不過還沒有見識過。第一晚去看的人不多,不過第二天人們講起了這麼多奇異的事,把大家的好奇心都激發起來了。在這以後,整整兩周,魔術家生意興隆。我那年十四五歲。在這樣的年齡,只要能當眾露一手,出出風頭,什麼都能忍受,什麼苦都能吃,除了在火裡活活燒死。所以,我看到那些「被催眠者」在舞臺上演出種種滑稽的傻事,引得大家哈哈大笑,高聲大叫,羡慕不已時,我便急切地想當一名被催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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