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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正是亨利提醒我媽媽注意,她為了不讓我去游泳而縫在衣領上的線已經變了色了。要不是亨利這樣提醒她,我媽媽是不會發現的。她發現,證據如此確鑿,而以她眼光的銳利卻沒有能注意到,這叫她很生氣。大概因為這個緣故,對我的懲罰也便加重了一分。這完全是合乎人情的。人們總是一有藉口,就把自己的短處推到別人身上——不過,那沒有什麼。我在亨利身上報復。有的時候,事情還沒有做,我便先預支它一下。這往往是在那件事引誘力很強的時候,我便預支它一下。這個做法我毋需從我媽媽那裡去學。也許並不是從媽媽那裡學來的。很可能這是我自己發明的。可是,我之所以會信奉這條原則,她還是經常產生過影響的。

  如果打破糖罐的事件是寫在《湯姆·索耶》裡的話——我記不得有沒有寫——那就是一個例子。亨利從沒有偷過糖吃。他是公開從罐子裡取的。媽媽知道,只要她不在旁看著,他是不會拿糖吃的。不過她對我有點疑心。確切一點說,也不算是疑心。她很明白,我是會的。有一天,她不在的時候,亨利從她珍貴的老英國式的糖罐裡拿了糖。這糖罐是傳家之寶——而且他還把糖罐給打破了。這是我第一次能有機會告他一狀,我真是說不出的高興。我告訴他說我要告他了,可是他一點也不急。等到媽媽進來,看見罐子掉在地上,碎成一片一片的,她一時說不出話來。我故意讓沉默發生作用。我判斷,這會增強效果。我等著她發問:「誰幹的?」——這樣,我就可以把新聞端出來。可是我算計錯了。她沉默過後,什麼也沒有問,——她只是用她那個針箍在我腦袋上猛擊了一下,我只覺得一直痛到腳跟。我因為被冤枉而發作起來,以為她會為了錯怪了人而十分難過。我期待著她會有懊悔、難過的表示。我對她說,那不是我,是亨利。可是情況並沒有發生什麼重大的變化。她無動於衷地說:「沒有什麼。這算不上什麼。你反正會做些什麼我聽不到的事。這是你應得的。」

  屋外有一個扶梯通過二樓的後面。有一天,指派亨利一件事。他就拿了一隻鐵桶去了。我知道他要爬這個樓梯,我就走了上去,從裡面將門反鎖了起來,然後下樓來到園子裡。園子剛犁過,遍地是烏黑的結實的泥土塊,可供挑揀。我收集了不少,埋伏在那裡。我等著,等到他上了樓梯,走近樓梯口,逃不了了,然後,我就朝他扔泥塊,他使勁用鐵桶抵擋,可是擋不住,因為我是個神槍手。泥塊打在屋簷板上,引得媽媽也出來看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解釋說,我這是逗逗亨利玩的;馬上兩人都追我,不過我知道怎樣爬過高高的木板柵欄,就逃掉了。一兩個鐘頭以後,我鼓足勇氣往回轉,四下裡沒有人,我以為這件事算完了。可是沒有完。亨利伏在那裡等著我。跟往常不同,這一回瞄得很准,他扔了一塊石子,打在我腦袋邊上,腫起一個包來,像阿爾卑斯山的馬特洪峰。我徑直帶著它去找媽媽,以尋求同情,可是她並沒有很受感動。依我看,她的想法是,像這類事,如果我能多遇到一些,最終會使我改好的。因此,這件事只有教育上的意義。我是看得過於嚴重了。

  不應該給貓服「止痛藥」,這我現在才懂得。如今,我不會再幹這類事了。不過,在寫《湯姆·索耶》的日子裡,看著彼得在藥性影響下怎樣表演,是我的一大滿足——如果動作真能像字眼一樣大聲說話的話,那麼可以說,他同我一樣,對之非常有興趣。佩裡·戴維斯的止痛藥是最可惡的藥物。帕維先生的黑人,一個判斷力很強而好奇心很重的人,要拿它作為樣品,我也聽任了他。他認為,這是地獄之火做成的。

  那是一八四九年霍亂流行的日子。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老百姓給嚇呆了。能逃的人都逃了。很多人是在逃亡中嚇死的。由於霍亂而死一個,就得由於害怕而死三個。凡是不能逃的人就盡吃預防霍亂的藥,我媽媽給我挑了佩裡·戴維斯的止痛藥。她倒沒有為自己操什麼心。她沒有服這種預防的藥物。不過她要我應承每天喝一調羹止痛藥。本來,我是想照著實行的,不過那時候我對止痛藥還不清楚,不像我第一次試過以後那麼清楚。她對亨利的瓶子並沒有留神——她對亨利信得過。但是她每天用鉛筆在我的瓶子的卷標上做個記號,還每天檢查有沒有吃一調羹。地板上沒有鋪地毯。地板上有裂縫,我就把止痛藥喂給裂縫,結果非常良好——下面沒有害霍亂。

  有一次,正是在這樣的場合,一隻善意的貓來了,搖著尾巴,要吃止痛藥——它吃了——接著就大發歇斯底里,滿屋子往家具上亂撞,終於從打開了的窗口沖了出去,連花盆也帶了下去,剛好我媽媽走來,透過眼鏡一看,簡直嚇呆了,她說:「彼得究竟怎麼一回事啊?」

  我記不得我是怎樣解釋的了,不過如果在那本書(指《湯姆·索耶歷險記》)上有記載的話,那也許是寫得不正確的。

  每逢我的行為屬￿這樣荒唐,而我媽媽當場的懲罰還嫌不夠的時候,她總是把事情留到星期天處理,叫我在星期天晚上到教堂去——作為一種懲罰,有的時候我也許能受得住。不過一般來說,總是受不了。我按照我的脾氣,總是設法躲掉。我媽媽在進行考察以前,絕不相信我去過教堂了。她要我說說講的是《聖經》上哪一段。這很簡單——不費我的事。我毋需到教堂裡去弄清楚講的那一段經文。我自己挑一段。這一直很靈,直到有一次,我說的經文和上了教堂的鄰居說的經文內容對不上。在這以後,我媽媽採取別的方法。至於是些什麼方法,我現在記不得了。

  在那些年月,男人、男孩冬天穿的是長袍。是黑色的,用閃閃發亮的華麗的蘇格蘭格子花呢做襯裡。有一個冬夜,我出發上教堂去,給本周犯的一項罪惡結一結帳。我把袍子藏在大門附近,然後走出去和別的孩子們玩,直到禮拜結束。然後我回家去。不過在黑暗中,我把袍子穿反了,走進屋裡,把袍子一甩,然後接受照例要進行的一番盤問。一切進行得很順利,直到講到了教堂裡的溫度。我媽媽說,「在這樣的晚上,在那裡要暖暖和和一定是不可能的。」

  我並不理解說這句話的藝術所在,傻頭傻腦地回答說,我在教堂裡一直穿著袍子。她問道,從教堂到家裡,一路上是不是也一直穿在身上。我沒有領會她說這句話的含義。我說,正是這樣。她說,「這紅得發亮的蘇格蘭格子花呢,你穿在外邊招搖過市?不引人注意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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