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克·吐溫 > 馬克·吐溫自傳 | 上頁 下頁


  我做小學生的時候,並不厭惡黑奴制度。我並不知道那有什麼錯。我耳朵裡沒有聽到過責難黑奴制的話;當地的報紙沒有反對過它。當地的牧師教導我們說那是上帝認可的,說這是一件神聖的事,要是懷疑者心裡有疑惑,只要看一看《聖經》就行了——然後向我們高聲朗誦一下經文,作為確證。要是黑奴們自己對黑奴制深感厭惡的話,他們就放聰明點,一聲不吭。在漢尼巴爾,我們很少看到一個黑奴受虐待,至於在農莊上,那就從來沒有過。

  不過,我小的時候有一件小事與此有關,這件事一定對我意義重大,不然經過了這麼漫長的歲月,我不會記得這麼清楚,如在眼前一樣。我們有一個黑奴小孩,是從漢尼巴爾什麼人那裡雇來的。他是馬裡蘭東海岸那邊來的,遠道經過半個美洲大陸,遠離家人親友,賣給了人家。他生性活潑,天真文雅,喜歡吵吵嚷嚷。他整天地唱啊、吹口哨啊、叫啊、瘋啊、笑啊——真是瘋瘋癲癲、吵吵嚷嚷叫人受不了。有一天,我終於受不住了,到媽媽那裡去告了一狀,說桑迪整整唱了一個鐘頭,一刻兒也不停,我實在受不了了,問她要不要把他關起來。她眼裡流出了眼淚,嘴唇抖抖地說了這類的話:

  「可憐的,他唱,說明他不在想心事,我就寬一點心;可是他要是不開腔,我看他那是在想心事,我就難受。他再也見不到他媽媽了。要是他還能唱,我就怎麼也不能阻擋他,只有謝天謝地的份。你要是大一些,就會懂得我的。聽到這孤苦伶仃的孩子吵吵嚷嚷的聲音會叫你高興的。」

  這是平凡的話,用的是平凡的字眼,可是它打進了心坎裡。從此以後,桑迪的吵嚷聲再也不使我煩惱了。媽媽從沒有用過大字眼,她天生善於深入淺出。她活到了近九十歲,一直到死總是很有口才——特別是遇到什麼下流、不公正的事叫她生氣的時候。在我的書裡,我幾次順手把她寫了進去,讓她扮演了湯姆·索耶的波莉姨媽的角色。我給她配好了方言,還曾想方設法把她寫得好一點,可是沒有成功。我曾有一次把桑迪也寫了進去,那是在《湯姆·索耶》裡。我試圖叫他把柵欄粉刷一遍,可是不成。在書裡,把他寫成一個什麼名字,那可記不得了。

  【第三章】

  農莊至今清清楚楚地展現在我眼前。所有的家什,直到細微末節,我都一清二楚的。那間臥室,角落裡那張矮輪臥床,另一個角落裡那張紡車——紡輪上下轉動,發出嗚咽的聲音,我從邊上聽起來,這仿佛是最哀傷的調子,叫人觸動想家的念頭,精神為之沮喪,仿佛幽靈在我四周飄蕩。那個大火爐,在冬夜裡,胡桃木塊塞得老高,熊熊燃燒,木塊裡滲出甜甜的汁液,嘶嘶地發著響聲。這汁液並沒有給糟蹋掉,我們刮下來,吃掉了。那只懶貓躺在爐邊,幾隻打盹兒的狗,靠著爐壁,叉開了腿,眨著眼睛。我伯母在爐邊織著東西,我伯父在另一邊抽著玉米穗軸煙斗。滑溜溜的沒放地毯的橡木地板朦朧地映出了閃動著的火焰。有些木炭劈劈啪啪迸出火星,在地板上慢慢熄滅了,把地板烙出一個個凹下去的黑斑。六、七個小孩就在半明半暗處嬉戲。「薄板」椅面的椅子這裡一張,那裡一張,其中有的是搖椅。一隻搖籃閑在那裡,不過說不準什麼時候用得到。在寒冷的清晨,一堆穿著襯衫的孩子一個挨一個擠在爐邊,慢慢吞吞的——誰也捨不得離開這個舒適的地方,到正房和廚房中間風雪交加的洋鐵水池那裡去站著洗臉。

  在前邊柵欄外就是鄉間的大路,夏天滿是灰塵,也是蛇藏身的好地方——它們喜歡躺在那裡曬太陽。我們見到響尾蛇、鼓身蛇便弄死。遇見黑蛇或是傳說中「箍形」的那一類蛇,乾脆就逃。如果是「家蛇」或是「花紋蛇」,我們便帶回家裡,放在帕翠姨媽的針線籃裡嚇唬嚇唬她。因為她就是討厭蛇。往往她把針線籃往膝上一放,但見蛇慢悠悠地爬出來,她便嚇一大跳。她總是弄不慣蛇,試過了幾次三番,還是不成。她對蝙蝠也不喜歡,不愛玩。不過我覺得蝙蝠和小鳥一樣好玩。我媽是帕翠姨媽的妹妹,也是迷信得要命。蝙蝠那麼溫和光潔,摸起來,撫弄起來,比任何動物還可愛,還逗人喜歡,只要抓得方法正確就行。這類甲蟲我全都熟悉,因為離漢尼巴爾三英哩我們那個了不起的岩洞裡,有的是這類東西,我老是帶回家給媽媽玩兒。如果是上學的日子,這事很好辦,因為表面上我得上學,抓不到蝙蝠。她不是好疑心的人,總是相信人家。當我說「我衣袋裡有樣東西給你」,她就把手伸進口袋裡。不過她總是自己抽出手來,毋需乎我告訴她。她那麼不喜歡蝙蝠,真是很稀奇。她經歷越多,老觀念越是改不了。

  ①馬克·吐溫原意是指翼手類的動物。——原編者注。

  我看她平生從沒有去過岩洞裡,可是別人家個個都去。多少旅行團體從大河上走老遠路來岩洞玩。這洞有好幾英哩長,有的裂罅又高又窄,洞裡回環曲折。很容易進去了出不來。哪一個都有這危險——蝙蝠也不例外。我自己跟一位太太進去以後也迷了路。我們的蠟燭都快點完了,好不容易才瞥見遠處有找尋我們的火光在閃動。

  「印第安·喬」那個混血兒,有一次進去了出不來。要是蝙蝠少的話,也許就餓死了。不過不會少,有上萬隻之多。他把全部經歷告訴了我。在《湯姆·索耶》這個作品裡,我讓他在岩洞裡活活餓死了,不過這是為了藝術上的需要,實際上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蓋恩斯「將軍」是鎮上第一個酒鬼,比吉米·芬恩還要早,他在那裡迷失了一個星期之久,後來在離洞口幾英哩路的下游,靠近薩佛頓一個小山頂的縫隙裡塞出了他的手帕,給人家看到了,然後把他挖了出來。至於那個數字是無關緊要的,要緊的是手帕。我認識他好多年了,他沒有什麼家產。不過得救也許是靠了他的鼻子。這鼻子會引起人家的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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