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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


  第四十八章

  內華達最早的二十六座墳墓——該縣的名人——殺過一打人的人——陪審團的審判——典型的陪審員——私人墓地——亡命之徒——他們殺害的人——喚醒疲憊的旅客——未流血的圓滿結局

  最早在弗吉尼亞公墓裡落戶的是二十六個被殺害的人。每個人都這麼說,每個人都相信,大家都永遠這樣說,永遠相信。當時發生了那麼多殺戮事件,其原因在於在新辟的礦區裡流氓無賴佔優勢,任何人要「殺過人」才會受到尊敬,這是當時流行的說法。

  如果來了個生人,人們不會問他是否能幹,誠實,勤快,而是——「他殺過人嗎?」如果沒有,那麼一個無足輕重的人的低下的社會地位,就是他的合適而自然的位置;如果殺過,他就為人們所接受,其熱烈程度依他殺人的數量而定。手上無血的人要想爬到高位,是場極艱難的鬥爭;但是,如果一個人背著六七個人的血債而來,他的價值立即受到承認,人們會找上門去巴結他。

  在內華達,有一個時期,律師、編輯、銀行家、流氓頭子、大賭棍和酒店老闆在社會上平起平坐,同屬最高階層。要變成有權勢的人,要受到大眾的尊敬,最便宜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帶著鑽石胸針,站在櫃檯後面賣威士忌。我敢肯定酒店老闆的等級要比任何社會成員要高一點點。他們的意見很有分量。選舉應該怎樣進行,這是他們的特權。任何大的活動,如果沒有酒店老闆們的贊助和指導,就別想搞成。如果酒店大老闆答應當議員或當高級市政官,那真是大駕屈尊、野心勃勃的年盲人追求的倒不是法律職業的榮耀。陸軍、海軍的威風,而是酒店老闆的高貴。

  作一個酒店老闆和殺一個人都是極榮耀的。因此,當讀者瞭解到在內華達有不止一個人以還算不上是挑釁的藉口而被殺掉的時候,就不會大驚小怪了;殺人犯極不耐煩地想要奪得榮譽,擺脫受朋友們冷淡那種折磨人的感覺。我認識兩個年輕人,他們無原無故想「殺人」,—一自己卻給這種痛苦折磨死了。「那個人殺了比爾·亞當斯」,在這類人的耳朵裡,這句話比從崇拜者嘴裡流出的任何詞句都要動聽,這是至高無上的讚譽之詞。

  最早躺在弗吉尼亞墓地裡的那二十六個人的殺人兇手根本沒有受到制裁。原因何在?因為阿爾弗雷德大帝發明陪審制的時候,自以為在當時那個社會裡,這個制度可以極其奇妙地維持絕對的公正,卻未曾料到在十九世紀時勢已大不一樣,除非他從墳墓裡鑽出來修訂陪審制度以應付特別情況。否則這個制度就必然成為最巧妙、最有效戰勝人類智慧所創造的公正的力量。既然他無法想像我們發明了天文鐘以後,還會繼續使用他那時的燭鐘,又怎能料想到時代已把陪審制度的用處剝奪得乾乾淨淨之後,我們這些傻瓜還會繼續採用它呢?他那個時代,消息傳播很慢,因此他可以輕而易舉地找些誠實、明智。對他們應召前去審理的這個案子一無所知的人來組成個陪審團——但我們今天是個電報和報紙的時代,他那個制度卻迫使我們對蠢貨與無賴組成的陪審團宣誓,因為那個制度幹乾脆脆地排開了誠實的人和有腦筋的人。

  我還記得弗吉尼亞有這樣一場可悲的鬧劇,我們稱之為由陪審團進行的審判。一個臭名昭著的亡命徒,手段極其兇殘毒辣地殺害了一個安分守己的市民B先生。這一案情自然充斥各報,凡認得字的人都讀過了。任何不聾不啞不癡不傻的人自然也都議論過了。有人擬出了陪審員名單,B.L先生——一個著名的銀行家,有身份的公民——受到了詳細的詢問,在美國的任何法庭上。他都會受到這樣詳細的訊問:

  「你聽說過這個兇殺案嗎?」

  「是的。」

  「你與別人談論過這件事嗎?」

  「是的。」

  「你是否就此案產生或發表過意見?」

  「是的。」

  「你是否在報上看到過此事?」

  「是的。」

  「我們不需要你。」

  一個明智,可敬,極受尊重的牧師;一個品行高尚,敦厚誠實的商人;一個精明幹練,名聲清白的銀礦主管;還有一個身居高位的石英礦場主,都受到了同樣的訊問,都同樣靠邊站。每個人都保證公眾的議論和報章報道並未使他們產生偏見,他們莊嚴宣誓將拋開事前形成的一切看法,根據事實真相作出公正的判決。但是當然不能把這樁案子交給這些人去審理。只有無知無識的蠢才才能進行毫無污點的審判。

  這種決定性的盤問結束後,選出了十二個人組成了陪審團——這個陪審團宣誓說,甚至連牛圈裡的牛,艾灌樹叢裡的印第安人和大街上的石頭都知曉的兇殺案,他們都一概沒聽說過,沒讀過,沒談論過,更沒有表示過看法!這個陪審團的成員有兩個亡命之徒,兩個下賤的啤酒店政客,三個酒巴老闆,兩個目不識丁的牧場主,和三個遲鈍、愚昧、披著人皮的蠢驢!實際上後來得知,最後這三個傢伙中有一位認為亂倫與縱火是一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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