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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


  第六章

  處長——押車——車夫——一百五十英里無眠的跋涉——教訓下屬的方法——我們的老朋友傑克和一個香客——本·哈利德和摩西的比較

  新上來的押車已經二十小時沒睡覺了。這種事情是家常便飯,乘馬車從密蘇裡州的聖約瑟夫到加利福尼亞的薩克拉門托約一千九百英里。通常要用十五天的時間(現在乘汽車只用四天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依照郵政合同的規定,可用十八、九天時間,這是為冬天的暴風雪天氣和其它無法避免的耽擱而留出的餘地。驛車公司把一切都置於嚴格的紀律和卓越的管理之下,每二百五十英里設一名代辦或主管,賦于他極大的權力。他那二百五十英里線路或轄區,就叫做「處」。他購買馬匹、騾子、馬具和人畜的糧草,並根據需要隨時分配到各個驛站。他還負責修建驛站房屋,挖掘水井,發放驛站看守、馬倌、車夫和鐵匠的工錢,並可隨意解雇他們——他是他的「處」裡的非常、非常偉大的人物——有幾分印度蘇丹莫臥兒大帝的氣派。只要他在場,人們的一言一行都得謙恭有禮,只要他一瞪眼,連那氣壯如牛的車夫都會化成銅錢那麼大一點兒。在這條線路上,共約有八個這樣的君王。

  在地位、級別上僅次於處長的就是「押車」。他的轄區和處長一樣長——二百五十英里,他和車夫坐在一起,(必要的時候)還得日夜兼程完成那可怕的行程,只能在那飛馳的馬車頂篷上打個盹、大家想一想吧!他對郵包、急件、乘客和馬車負完全責任,直到將責任移交給下一押車,扯了回銷。總之,他得是個聰明、果斷、謹慎幹練的人。通常,押車是個沉著、快活而忠於職守的人,一個紳士派頭十足的人。處長並非必為紳士,有時也的確不是紳士,但一定得是個具有統帥才能的將軍,意志緊毅而行為果斷的硬漢子——否則,對這條線上那些無法無天的下屬們的領導權就屁也不值,而不過是一個月的威風和苦惱,最後吃一顆子彈,得一副棺材的同義語罷了。每天各段發出一輛車,每輛車上一個押車,因此,整條大陸驛車路上共有十六到十八個押車。

  在職權、官銜和重要性方面都次於押車的,就是我津津樂道的車夫——實權雖在其下,卻顯然威風得多——我們已經知道,在一般馬夫眼中,車夫之與押車,猶如海軍上將之與旗艦艦長。車夫出一次車的路程相當長,有時在驛站上睡覺的時間很短。因此,就他的煊赫的地位來說,他的生活真算是可憐、艱苦而乏味的。我們每天或每晚都換上一個新的車夫(因為他們在原路上成天不停地跑來跑去),因此,我們同車夫一直沒有混得像我們同押車那樣熟。話說回來,他們一般也不屑于同乘客這些廢物搞熟。不過,每當換班的時候,我們還總是渴望見到新換上來的車夫,因為對不受歡迎的車夫我們急於擺脫,而我們漸漸喜歡,開始交往而相處友好的,我們又不願離開。於是,每到一站換車夫時,我們問押車的第一個問題是,「他是哪個?」這句話的語法大概是錯的,但當時我們沒有想到有一天它還會上書呢。只要諸事順利,大陸驛車車夫的日子還十分好過。一旦有個車夫得了暴病,這就麻煩了。因為馬車一定得開動,於是,這位在長夜中同風雨進行了搏鬥正要下車去美美睡一覺的君王,又只好坐回他的寶座,頂那個病人的班。在落磯山區,有一次,騾子們又象通常那樣不要命地飛奔著,車夫卻在車箱上呼呼大睡。押車說別管他,沒有危險,他幹了兩個人的活——他已經在一輛車上趕了七十五英里,沒有打個盹或睡個覺,又得趕著這輛車回去。在一百五十英里的路途上,掌握這六匹惡狠狠的騾子,不讓它們去爬樹,這真不可思議!但我記得清清楚楚,他就是那麼說的。

  驛站看守和馬夫之流,如我已經說過的那樣,是些粗野下賤的傢伙。從內布拉斯加西部到內華達,可以不算冤枉地說,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土匪、亡命徒、罪犯,他們最安全的避難所就是這沒有法律和甚至連冒充法律的東西都沒有的鄉村。「處長」完全懂得,要對這樣的傢伙發號施令得用六響左輪手槍。於是,他一貫「收拾」他們,使一切正常運轉。有時,本來用棍子就可以教會馬夫的一件小事,如果情況和環境不同,「處長」卻不得不用手槍打碎他的腦袋。但是,他們都是些精明能幹的人,當那些處長想教訓下屬的時候,下屬們通常是「用腦袋來接受的」。

  這部龐大的機器的一大部分——數以百計的人和車,數以千計的騾馬——都操在本·哈利德先生手中,西半部的這個行當全在他的掌握之中。這使我想起了我在巴勒斯坦旅行時的一件事,和這有關。下面就是我在聖地時所寫的日記裡原原本本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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