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克·吐溫 > 案中案 | 上頁 下頁


  據信在東部某州被通緝的某男正在此處逗留。1880年,此人把年輕的妻子綁在大路旁的樹上,用牛皮鞭抽打其面部,且縱狗撕扯其衣裳,使之全身赤裸。隨後,此人棄妻逃往他鄉。她的一個血親十七年來一直追尋此人。聯繫地址:某某郵局。有能向追尋者提供罪犯地址者,上述賞錢將以現金方式當面付清。

  「等你找到了他,掌握了他的行蹤以後,就趁夜晚把一張懸賞啟事貼到他住的房子外面,再把另一張貼到郵局或其他顯眼的場所。這一定會引起街談巷議。開始,你一定要給他幾天時間,逼他按相近的價錢變賣財產。咱們要逐漸毀了他,只是要一步步地來;咱們不能一下子讓他變成赤貧,那會使他心灰意懶,有損健康,也許會弄死他。」

  她又從抽屜裡取出三四張一模一樣的打印信件,念了起來:

  18某某年某月某日

  致雅各布·福勒:

  你尚餘某某天處理你的事務。此期限到某月某日上午某時為止;在此期限內,你將不會受到干擾,逾期則必須遷移。假如在上述期限後仍居此地,我將到處張貼啟事,再次歷數你的罪行,再加上時間、地點、以及包括你在內的有關者姓名。不要擔心你的肢體會受到傷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有此事。你把苦難加于一位老人身上;毀了他的生活,傷害了他的心靈。他遭受過的,你也不能倖免。

  「你不要加任何簽名。要讓他在得知懸賞啟事以前收到這封通牒——趕在他早上起床之前——免得他亂了方寸,不帶一分錢就溜走。」

  「我一定記著。」

  「這封信你只在開始時用得著——可能用一次就夠了。以後,當你確信他要從一個地方逃走時,讓他收到一封只有這幾個字的通牒就可以了:

  遷走。你還有某某天。

  「他會照辦。一定會。」

  3

  給母親的信件摘錄:

  丹佛,1897年4月3日

  我和雅各布·福勒在同一家旅館裡住了好幾天了。我掌握了他的行蹤。哪怕他藏身萬軍陣中,我也能找到他。我經常湊近他,聽他談話。他擁有一座富礦,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可是他並不富有。他學習礦業知識的方法對頭——是為掙薪水幹出來的。他性格開朗,雖然已有四十三歲,可是歲月並沒有在他身上留下多少痕跡。他看上去年輕得多——也就是三十六七歲吧。他沒有再結婚,一直過著單身生活。他混得不錯,討人喜歡,有人緣,交遊很廣。連我都覺得被他吸引了——生父的血正在我體內召喚。自然規律是何等的盲目專橫、不近情理——事實上,多數自然規律都是如此!我的使命如今越來越艱難了——您察覺了嗎?您能理解我嗎?能容許我有這種情緒嗎?復仇的火焰已經轉弱,比我願承認的還微弱得多。不過,我將繼續執行我的使命。我雖然不再有熱情,畢竟還有責任,我不會寬恕他。

  當我想到他犯下了那樣可恨的罪惡,卻又是惟一沒有因此遭受苦難的人,我就壓抑不住心頭的熊熊怒火,這種感情幫助了我。那極罪行的教訓使他的性格有了明顯的改變,他從這種改變中得到了樂趣。他是罪人,卻無憂無慮;您是無辜的,卻要忍辱負重。不過,請放心——他會自食其果的。

  西爾沃·古其,5月19日

  4月3號午夜,我張貼了第一號啟事;一個小時以後,我把第二號通牒從他房間的門縫底下塞了進去,限令他在14日夜裡11點50分之前離開丹佛。

  不知是哪個夜貓子記者揭走了我的啟事,然後滿城搜尋發現了另外一張,也把它揭走了。這樣,按他們的行話說,他掌握了一條「獨家新聞」——也就是說,他到手了一條有價值的消息,別的報館卻得不到。於是,早上他的報館——是城裡的一家大報——就在社評版的顯著位置刊出了啟事,跟著還配發了一整欄義憤填膺的文章,文章末尾稱,這家報紙要在我們的賞金之外,再懸賞一千元!在有生意經可念的時候,這裡的報館都知道如何仗義執筆。

  吃早餐的時候,我坐在常坐的座位上——我選中這個座位是因為從這裡能看清爸爸福勒的面孔,而且距離近得可以聽到他那張桌子上的談話。餐廳裡的人有七十五到一百來人,人人都在談論那條新聞,大家說他們希望追尋者能找到那個歹徒,把害群之馬從城裡清除出去——不管是用文,還是動武,怎麼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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