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陀思妥耶夫斯基 > 卡拉馬佐夫兄弟 | 上頁 下頁
二八四


  「可怎麼回事呢,剛才又有三千盧布繳到了法庭上,據說,『這就是原來裝在物證桌上放著的那只信封裡的錢,是昨天從斯麥爾佳科夫手裡拿到的。』但是諸位陪審官,你們自己也記得剛才那幅悲慘的圖畫。詳細情形我不再複述,但我要挑選其中兩三個最不重要的情節來說一說我的看法,——正因為它們不重要,所以不是每個人想得到,而且是容易忽略的。第一,還是那套話:斯麥爾佳科夫由於受良心譴責,昨天把錢繳回,自己懸樑自盡了(因為沒有良心的譴責,他是不會交出錢來的)。

  而且不用說,他自然是在昨天晚上才第一次對伊凡·卡拉馬佐夫承認他的犯罪,就象伊凡·卡拉馬佐夫自己宣稱的那樣,要不然後者為什麼一直緘口不言呢?那麼說,他確實是作了坦白,但我又要重複一句,既然這樣,既然他明知明天就將對無辜的被告進行可怕的審訊,那他又為什麼不在他臨死的那張字條裡向我們宣佈出全部的事實呢?光是鈔票不能算做證據。比方說,我和在這大廳裡的另外兩個人,就在一星期以前完全偶然地得知一樁事實,那就是伊凡·費多羅維奇·卡拉馬佐夫曾把兩張年息五厘的五千票面的庫卷,一共一萬盧布,寄到省城裡去兌現。我說這話的意思是錢在一個時期內是大家都可能有的,繳出三千盧布,並不能完全證明它就是那筆錢,就是從某個抽屜或信封裡拿出來的錢。還有,伊凡·費多羅維奇在昨天從真正的兇手那裡得到那樣重要的消息,卻竟會抱著若無其事的態度!為什麼他不立刻告發呢?為什麼他要拖延到第二天早晨呢?我以為我有權這樣猜測:一星期來他的健康失調,曾對醫生和他的親近的人承認他常看見幻影,遇到已亡故的人們,他當時已處於發作腦炎的前夜,而今天果真發作了。

  在這種情況下出其不意地聽到斯麥爾佳科夫自殺的消息,便突然產生了這樣一種想法:『人已經死了,可以把事情推到他身上來拯救兄長。錢我有,只要拿出一疊來,說這是斯麥爾佳科夫臨死時交給我的就行了。』你們會說,這是不光明的事;雖然誣賴的是死人,撒謊總是不光明的,即使是為了救兄長也一樣。這話也對,但如果他的撒謊是無意識的呢?可能他自己就這樣認為,因為他由於僕人暴卒的消息已完全喪失了理智。你們剛才看見過那幅情景,看見過這人處在什麼狀態下。他站在那裡說話,但是他的理性在哪裡?就在這腦炎病人的供述以後,出現了一個文件——被告給維爾霍夫采娃小姐的信,是他在犯罪前兩天所寫,把犯罪的詳細計劃都預先說了。這樣,我們為什麼還要去尋找另一個計劃和它的編制者呢?事情是完完全全照著計劃實行的,而實行的人就是它的編制者,決不是別人。

  是的,諸位陪審員,『完全照所寫的那樣實行了!』他根本沒有恭敬而小心地從父親房間的窗戶那裡跑開,尤其是因為他深信他的情人就在房裡。是的,說他走開了是荒誕不經的,他確實走了進去,把事情了結了。他大概剛一看見他不共戴天的情敵,就怒火中燒,在激怒中殺了他,他也許是一下子,一揮手,用銅杵殺的。但殺了之後,經過詳細的搜查,雖明白了她並不在那裡,卻仍舊不忘記把手伸進枕頭底下,拿出裝錢的信封,它的撕碎了的空套現在就和其他物證一起放在桌子上。我說這話的意思是讓大家注意到據我看來極具特徵的一樁事實。假使他是有經驗的兇手,蓄意劫財的兇手,他會把空信封留在地上,象在屍首附近發現時的那個樣子麼?假使這是斯麥爾佳科夫為了劫財而謀殺的,他一定會直截了當把信封帶走,不必費事站在屍首旁邊把它拆開來,因為他早就知道信封裡是錢,——那本來是當著他的面裝進去封好的,——假如他把信封完全帶走,那就誰也不會知道是不是發生過劫財的事了。

  我問你們,諸位陪審員,斯麥爾佳科夫會不會這樣做,他會不會把信封留在地板上呢?不,會這樣做的正是一個已經失了理性的發狂的兇手,這兇手不是賊,在這以前從來沒有偷過東西,現在從床鋪下搶走錢時也並不象在偷東西,而只是在向偷東西的賊那裡拿回自己的東西,——因為德米特裡·卡拉馬佐夫對於這三千盧布恰恰是這樣想的,這種想法使他達到了瘋狂的程度。所以現在他抓到了他以前從來沒有看見過的信封時,就撕了開來,看看裡面有沒有錢,然後就把錢朝口袋裡一揣,跑了出去,甚至想也沒有想到他在地板上給自己留下了極大的罪證,就是那個撕碎了的空信封。原因全在於那是卡拉馬佐夫,而不是斯麥爾佳科夫,所以才會沒有想到,沒有考慮到。他哪裡還顧得到這些!他跑了出去,他聽到追他的僕人的呼喊,僕人抓到他,阻攔他,但被銅杵打倒了。

  被告出於憐憫的情感跳下來看他。請想想看,他竟忽然告訴我們他當時跳下來是出於憐憫,出於一種同情心,為的是看一看能不能救護他。請問,那是表現這種同情心的合適時刻麼?不,他所以跳下來,就是為了弄明白:他的罪行的唯一的證人是不是還活著?一切別的情感,一切別的動機都是不自然的!你們要注意,他在格裡戈裡身邊忙了好一會,用手帕擦拭他的頭,在確信他已經死了以後,才象喪魂失魄似的,帶著滿身血污,又跑到他的情人家裡去。

  ——他怎麼會不考慮到自己滿身血污,會立刻被人發覺呢?但是被告自己告訴我們,他甚至毫沒有注意到自己滿身血污。這是可以相信的,這是十分可能的,在這種時候犯罪的人總是這樣。一方面精明得象魔鬼,另一方面又毫無頭腦。在這時候他念念不忘的只是她在哪裡。他必須趕快知道她在哪裡,因此他跑到她家去,才知道了一個對他來說是突如起來的驚人消息:她到莫克洛葉去會她『以前的』『無可爭議的』那一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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