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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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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出事的地方,正當愛德梅失去知覺,似乎咽氣時見到他;他像發了瘋似的。我想這是他後悔莫及的表現。我對他說話的口氣很粗暴,把他作為兇手對待。他一言不答,挨著堂妹就地坐下。他呆在那兒,在人家把她抬走之後還久久地傻坐著。沒有人想到指控他。看見他的馬沿著池邊奔馳,大家推斷他是從馬背上摔下來的,跌倒時他的卡賓槍走了火。只有奧貝爾神甫聽見我指控貝爾納先生殺害了他的堂妹。隨後的日子,愛德梅偶爾開口;並不總是當著我的面,何況從這時起,她幾乎一直在說胡話。我強調,她沒有向任何人(更不會向勒布朗小姐)講述槍擊前她與德·莫普拉先生之間發生的事。她也沒有破例向我吐露。在她難得頭腦清醒的時刻,她回答我們的問題,說貝爾納肯定不是故意這樣做的;在頭三天內,甚至有幾次,她要求同他見面。然而,當她發高燒時,她嚷道: 「『貝爾納!貝爾納!您犯了大罪,您已要了我父親的命!』 「這是她的想法;她確實以為她父親死了,並且長期深信不疑。因而她說的話大多沒有意義。勒布朗小姐教她說的全是假話。三天之後,她已說不出可理解的話了。八天之後,她的病情急轉直下,她徹底沉默了。一周前她恢復了理智,自那時起她趕走了勒布朗小姐,這足以證明她對這個女傭有所不滿。以上是我要說的對德·莫普拉先生不利的話。講不講全在於我;然而,由於還有別的事要說,我願意揭示全部真相。」 帕希昂斯歇了一會兒;觀眾和法官們本來開始關心我並丟掉很深的成見,聽到如此出人意表的陳述似乎大吃一驚。 帕希昂斯接下去說: 「接連幾個星期,我一直確信貝爾納有罪。繼而反復思索之後,我多次對自己說,貝爾納這樣善良這樣有教養,得到愛德梅的敬重和德·莫普拉騎士如對親生兒子一般的疼愛,又受了正義和真理等思想深刻的影響,像他這樣一個人不會一夜之間成為壞蛋的。接著我產生一個想法,開槍的很可能是另外某個莫普拉——我不是說那個已成為苦修會會士的莫普拉,」他一邊補充一邊用目光在聽眾中尋找若望·德·莫普拉,卻沒有發現:「我說的是那個死亡未被證實的莫普拉,雖然法院聽信若望·德·莫普拉先生的一面之辭,認為可以忽視不管。」 「證人,」庭長說,「我必須提醒您,您到這兒來既不是為被告充當辯護律師,也不是為審議本庭的判決。您應當陳述您所知道的事實,不該對案子的內容說三道四。」 「好吧,」帕希昂斯答道。「可是我必須解釋為什麼第一次審訊時我不願出庭作證,因為當時我只有對貝爾納不利的證據可以提供,而對這些證據本身卻並不相信。」 「眼下沒有問您這個。陳述不要走題。」 「等一會兒!我要維護我的名譽,我要解釋自己的行為,請注意。」 「您不是被告,用不著為自己的官司辯護。如果法官認定因您藐視法庭而向您起訴是合適的,那時您再申辯也不遲;現在不是這方面的問題。」 「問題在於讓法院知道我究竟是說實話還是作假證。對不起!我認為這是本案的一部分;被告的生命取決於此;法院不能視為無關。」 「您講吧,」王家律師說,「要努力保持對法院應有的尊重。」 「我不想冒犯法院,」帕希昂斯回答:「我僅僅想說一個人可以出於良心上的理由而拒絕服從法院的命令,法院可以依法譴責這些理由,但每個獨立的法官卻可能予以理解和原諒。因此我說,我內心深處不相信貝爾納·德·莫普拉有罪;只有我的耳朵聽說了;這對我是不夠的。請原諒我,諸位先生,我呢,也是個法官。你們調查我好了!在我的村子裡,大家都管我叫『大法官』。當我的同鄉們求我對小酒館的某場爭吵或對某塊田產的邊界作出決斷時,我不像重視自己的意見那樣聽取他們的意見。判斷人比判斷一個單純的事實更應該考慮得周到些。論證一個結論的正確或錯誤要先進行許多調查研究。因此,既然無法相信貝爾納會成為殺人犯,又聽見十幾個人作證(我認為他們不可能作偽證),有個『長相像莫普拉家族』的僧侶曾在本地徘徊,出事那天早晨我也親眼看見這個僧侶披著道袍的背影穿越普利尼,我就想知道他在不在瓦雷納,而我瞭解到他還在那裡;也就是說,他離開之後,在上個月臨近審判時又回來了。更有甚者,我瞭解到他與若望·德·莫普拉先生過從甚密。我問自己,這個僧侶會是誰呢?為什麼他的面容使當地所有的居民驚恐呢?他在瓦雷納幹什麼呢?如果他從屬加爾默羅會隱修院,幹嗎不穿他們的衣服?如果他與若望先生屬同一個教團,幹嗎不跟他一起住在加爾默羅會隱修院?如果他是募化者,幹嗎在這兒化緣之後,不再上別處去,反而倒回來纏住前一天剛佈施過的人?如果他是苦修會會士,不願像另一位那樣呆在加爾默羅會隱修院內,幹嗎不返回自己的修道院?這個四處雲遊的僧侶究竟是誰?為什麼若望·德·莫普拉先生對好些人說不認得他,其實卻跟他很熟,不時在克勒旺一家小酒館裡一起吃飯?於是我下決心作證,哪怕可能有幾分損害貝爾納,為了有權向你們陳述剛才我說的話,即使不會有什麼用處。由於你們這些人,從不給證人足夠的時間去設法核實他們相信的事,所以我立即返回樹林,仿效狐狸生活,決心未發現這個僧侶在本地幹什麼之前不離開林子。我開始跟蹤他,終於發現他的真面目;他就是謀害愛德梅·德·莫普拉的兇手,名叫安托萬·德·莫普拉。」 這個揭發在法官席上和聽眾中引起很大轟動。所有的目光都在搜索若望·德·莫普拉,他卻始終沒有露面。 「您有什麼證據?」庭長問。 「我就要告訴你們,」帕希昂斯回答。「我曾有機會幫助克勒旺的小酒館女老闆,她告訴我兩個苦修會會士不時在她店內吃飯,就像我說過的那樣。所以我去離那兒半法裡遠的一個僻靜的地方住下,這地方叫做『暗洞』,位於樹林中央,任憑首先來到的人臨時住宿和貯藏東西。這是一個岩穴,洞內有一塊大石可以坐坐,再無別的東西。我在那裡過了兩天,靠草根樹皮和小酒館有時給我送來的麵包充饑。住進小酒館不合我的原則。第三天,女老闆派小侍者來向我通風報信,兩個僧侶去吃飯了。我當即跑到那兒,藏身在一間緊靠花園的食物貯藏室裡。這間貯藏室的門被一棵蘋果樹遮蔽著,那兩個顧客正在蘋果樹下露天用午餐。若望先生飲食有節制;另一個吃得像個加爾默羅會修士,喝得像個方濟各會①修士。我能稱心如意地看見一切,聽到一切。 -------- ①方濟各會,天主教托缽修會之一,lop年由意大利人方濟各得教皇批准而創立。起初提倡過苦行憎生活,後積累大量產業,分化成數派,有的不再托缽乞食,過奢侈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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