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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當律師有一大指導原則,是在他還是毛頭學生之初,便得灌輸的,那就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永遠都不可以承認自己有錯。這有一部分是因為若是這樣,他們無所不知的職業名聲便會受損;另一部分是因為若是這樣,他們就有可能自討苦吃,被客戶控以業務疏失。所以,這就很清楚了嘛,假如你有辦法不把意見說清楚,以免日後證明你講的話全是胡說八道,你就比較容易避免出錯。也就是因為這樣,法界人士特別偏愛使用兩大無往不利的秘密武器。就靠這武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師才能不必費心去找獨到的創見,便可以一直擺出智者的架子。

  這兩大武器當中,比較模糊的那一種叫作「灰色地帶」。只要有人用又臭又長的問題步步進逼,律師馬上如狡兔遁入三窟,一頭鑽進灰色地帶裡面去也。他會說,表面看來,你的案子很有把握。他點點頭,給你帶來一絲希望,眼睛由半圓形眼鏡上方睬視著你。但是,這案子有些方面,有些抵銷的因素,有些很難拿捏的狀況,有一兩個可以辯護的地方——不,並不像外行人看起來那麼平常。事實上,他說,這個案子其實是落在灰色地帶裡面。

  你若不幸常常官司纏身,你隨後就會發現,法律幾乎全是由灰色地帶組成的。而且,這些灰色地帶還十分、十分受人重視,因為它能給人很多機會,以十足專業的口吻大說空話。在這團不清不楚的迷霧當中,唯一有可能露出清楚微光的,就是你的案子正好是另一個案例一模一樣的翻版,那案例50年前就已經宣判,而且迄今皆未改變。而這就是他們得意洋洋拿出第二種秘密武器的時候。

  案例!這玩意兒既省力又有權威,多棒啊!每當律師苦思不解的時候,便會向案例求援。當他要擺平對手時,也引用案例。當他反對對方提出的法律新解時,便反駁無案例可循。然而,這案例到底是什麼東西?就是前人提出的意見,因時間流逝而德高望重,但仍只是一項意見。「案例」,可能是法學字典裡面最受歡迎的一個詞兒,而且還有一大優於灰色地帶之處,那就是案例讓律師可以果敢決定,但不必為他的決定負一丁點責任。

  對法律人拐彎抹角的性格說了這麼些低毀的話之後,就此打住吧。接下來要轉到收費和開銷的問題上;一般人對法律人的態度會由半信半疑變為怒不可遏,最主要還是在這方面。

  我們不全都看過不少案例,費用高達數十萬美元,和解金額高達數百萬美元的嗎?但是這些數字灌水灌得實在太荒唐了,跟預算赤字一樣,根本不能當真。這些數字都不實在。不過,這些數字倒真的可以作為我們的一些有力事證,說明天下的律師全都患有一種強迫症,見人有難便要趁機榨光每一毛錢。這未必就是讓壞人罪有應得,或是為正義訂個公道合理的價錢。這只是敲竹槓的心態,自然而且必然的結果。

  所有的律師都有這種心態。他們自己也無能為力,這是基因的問題。而且事不論大小,由數百萬美元的官司到雞毛蒜皮、稍縱即逝的小事,在在不會放過。即便沒辦法馬上撈到一大票,幾個零頭也可以。我自己就曾為了一杯咖啡和10分鐘的閒聊而付了150鎊;不過,這閒聊至少還是在辦公室內聊的。我有個朋友,有次居然因為打個電話邀他的律師出來吃飯,就收到帳單了。我沒問他,他的律師花時間白吃白喝一頓是不是也要開帳單,不過,若是這樣,我也見怪不怪。

  我沒有確切的數字,但我聽說目前律師業的人口成長率,比總人口成長率要高得多。律師就像一窩窩小雞一樣不停孵了出來,這整個國家遲早會被律師占滿。屆時,到處都會像洛杉礬一樣,律師數目超過居民。比較有錢的人家會雇個律師住在家裡。訴訟在以前只是有錢人的嗜好,到時也會取代棒球、足球,成為主要的休閒活動;而貝裡茲(Berlitz)語言中心也會開設「法人法語」的課程。我可以看見未來,那是片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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