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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第二十二章 我要告你

  正常說來,向各位報告這世間一些小小的揮霍,是我樂在其中的責任;就是這些揮霍讓生命值得活下去,也讓鈔票值得賺進來——凡是擁有些許健康的縱欲習性,以及良好信用的人,都有資格得到這些文明的獎賞。不過,這個月我們要談的這一項奢侈的癮好,對不得不花這筆錢的千萬個可憐蟲而言,可一點也不是享受——唉!這癮好還一天天在擴散呢!理論上,這事在追求正義。作法上,則是要你手捧大筆金錢,奉送給那類你不願在住家附近酒吧裡碰見的人。

  一個世界若是律師多過大廚師,那這世界一一定有了嚴重的問題。但是啊,每年世界各地的法學院,照樣放出一大批這類人來作亂,像猛虎出押一樣,在街頭巷尾口沫橫飛大談醫療過失、違法讀職、婚變贍養費、情變生活費、民事侵權、請求賠償,還有其他什麼天知道的名堂,直叫你我這般單純、正直的市民,聞言不禁心中膽寒、戒慎恐懼。真的喲,在城中曼哈頓區就真有幾座辦公大樓(律師都喜歡繁華地段的房地產),你若在擁擠的電梯內不小心踩到別人一腳,就有接到強制令的危險。因為這只腳,正好長在一位法界中流砥柱的身上;你自己都還沒搞清楚怎麼回事,就會被對方依照1923年《舒茲控告唐納休》(Schulz v Donghe)的案例,控以「惡意傷害身體未遂。」

  我可不是唯一有此疑懼的人。自從人類的智力進化到想出了「訴訟」這個詞兒時,律師就一直是眾人打從心底咒駡的對象。西班牙的俗諺說:「農夫夾在兩個律師中間,活似一條魚夾在兩隻貓之間。」丹麥人則說,「律師和畫家都能立即化黑為白。」莎士比亞也說,「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師全殺光。」富蘭克林、梭羅、愛默森,還有其他許多善良、正直的人,都曾以我們這些學問高深的朋友為主題,發表尖酸刻薄的看法。所以,怎麼會這幾百年來活該到處惹人嫌,這票人到現在卻還有增無減呢?

  促成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語言問題。為了很明顯的一己之私,律師發明出一種排外的溝通方式。乍聽之下,頗像英文夾雜著半通不通的洋徑洪拉丁文,但對市井小民而言,聽來簡直是希臘文。因此,當他接到一份訴狀、傳票,或是一大堆別的法律令箭中不知哪一支雞毛時,他是完全搞不懂其中玄虛。這紙上寫的是什麼?他該怎麼辦?除了雇個翻譯,又能怎麼辦?——而這個人,當然就是律師。所以就有了律師最愛的場面了:兩邊的律師坐下來,嘰哩咕嗜用些真言咒語,對答如流講上老長一段時間,談些什麼,他們的客戶大部分都莫名其妙;但不論談什麼,全都以每小時難以置信的高價來收費。

  再來就是因為有一條規律,而這規律並不是由人類制訂的,而是由人性決定的;這規律就是閑得發慌的手,一定要找些事來作作怪。法律人口的工作若供過於求,依常理,你可能會以為律師的數目會因此而減少,發達不起來的會離此他去,改在別的有用頭路上碰運氣,像是水電工之類的。你休想。工作若是不夠,那就發明出更多工作來嘛。所以,法律的分工愈來愈細密,各色專家像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忙著把我們的日常生活搞得愈來愈複雜,而他們賺的錢就愈來愈多。結果你會發現,你一有事情,要應付的不是一個律師,而是一大隊律師。

  最先上陣的,就舉房地產的專業律師好了。他會在你們的租屋契約密密麻麻的小字當中,挖出(另外一位律師)埋藏的詭雷。你再來需要第二位律師,為你解釋你的聘雇契約當中交纏的各種陰謀詭計。你若對你奉獻給國家經濟的數額,和稅捐處有不同意見的話,那第三位律師便須上陣。你的醫生動手術時,下刀若有閃失,就是第四位律師上陣。離婚時是第五位……第六位……說到這裡,這名單已經太長,太叫人喪膽了,但到現在,我們可是碰都沒碰刑事法呢!還有這人口過剩的行業當中,人口過剩最嚴重的一支——公司法!律師無所不在,唯有床底例外!不過,若是他們的數量繼續膨脹下去,那在床底的時候也不遠了。

  然而,我們為什麼需要他們呢?自衛。因為我們的對手——不管是房東、雇主、前妻,還是其他什麼人——選擇要來一場耗時良久、花費良多的論戰,而不是速戰速決、費用低廉的那一種,而且還禮聘了專業的代表來執行。所以,你這位地道的大外行,若想要親自處理自己的案子,絕對不妙。在當今這年頭,無邪絕對不管用,無知只會費你良多。再怎樣,十個字裡面,你瞭解的不會超過一個。所以,你別無選擇,唯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自己也雇一個法律保嫖。。

  所以,我們就得假定律師有其存在之必要。但是,這尚未足以解釋:為什麼大家打從心底厭惡他們,為什麼那麼常罵他們,甚至——恕我斗膽——一點也不信任他們。若要瞭解為什麼會有這些心理產生,我們必須檢視一下這些禽獸的心理,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把律師變成了萬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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