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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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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和社會的治理方面,有一個大錯誤,那就是企圖用一種壞事去對付另外一種壞事,或者在兩種壞事之間求得平衡,好像那些破壞秩序的基礎的事情,還可以用來建立秩序似的!採取這一錯誤的做法,其結果,必然會造成種種惡果。在一個家庭裡得到容忍的壞事,都不是孤立的,只要讓其中的一個發生,千百件壞事就會接踵而來。不用多長時間,它們就會使那些做壞事的僕人陷於毀滅,使容忍那些壞事的主人的家受到破壞,使耳儒目染的孩子們也遭到敗壞,或者也跟著去幹壞事。哪一個不負責任的父親敢為了一點點兒利益就容忍那些壞事?如果在自己的家裡得不到安寧和忠心,如果要犧牲相互的善意才能買到僕人的積極服務,哪一個誠實的人還敢當家長? 只要到這個家庭來看一看,你就會覺得在這個家庭裡不會有這種麻煩;家中的成員的團結,來自他們對家長的依戀。在這裡,我們可以找到明顯的事例說明:誰不愛所有一切屬主人的東西,誰就不會真心實意地愛主人;這個真理,是基督教的愛德的基礎。同一個父親的孩子,彼此以兄弟相稱,這個道理不是很簡單的嗎?人們天天在教堂裡向我們講這個道理,但從未使我們對它有深刻的認識;而住在這個家庭裡的人,雖然沒有誰對他們講過,但他們對它的理解卻非常之深。 這種和諧的安排,是從人員的選擇開始的。德·沃爾瑪先生不僅是在雇用他們的時候觀察他們是不是與他的妻子和他本人合得來,而且還要看他們之間是否合得來;即使是兩個頂好的僕人,只要發現他們兩人之間有齟齬,就馬上把其中的一個辭掉。「因為,」朱莉說,「一個人數這麼少的家,一個他們天天在其中生活和朝夕相處的家,應當說是對他們大家都是很相宜的,如果這個家不是一個安寧的家,那對他們來說就是一個地獄。因此,他們應當把這個家看作是他們父母的家,家中的人是一家人。只要有一個不為大家所喜歡的人,就可能把這個家搞得亂七八糟。如果這個不招人喜歡的人在家裡成天礙他們的眼睛,他們在這裡,無論是對他們自己還是對我們,都沒有好處。」 經過盡可能仔細地挑選之後,主人就不管他們願意或不願意,都讓他們在一起做交待給他們的工作,而且讓每個人都認識到:得到所有的同伴們的喜愛,是有好處的。來求情的人,都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他人。因此,凡是想得到主人寬恕的人,都請別人去為他說情。要做到這一點,是很容易的,因為,去求情,無論主人准或不准,主人都會把此舉看作是自願充當說情人的人的一個功績。反之,對於那些只關心自己不關心他人的人,主人是一定會嚴詞拒絕的。主人將對他說:「你從來沒有為任何人說過話,我怎麼能答應他們為你提出的請求呢?他們比你樂於助人,而你反倒比他們幸運,這合適嗎?」此外,主人還要求他們暗中互相幫助;而且做得既不動聲色,更不要自我表揚。這一點,是不難做到的,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地知道:主人是這一秘密的見證人,對他們所做的事情將給予很高的評價。這樣,大家都可得到好處,而又不失去自尊心。僕人們對這種面面俱到的做法,是如此地信服,在他們之間是那樣的信任,以致誰要提什麼要求,就在吃飯聊天的時候提出來,往往不必作更多的努力,就會發現所要求的事情已經辦了。此事,由於不知道該感謝誰幫這個忙,就只好感謝大家。 通過這個辦法和其他類似的辦法,使他們之間因大家都敬愛主人,所以他們也彼此敬愛。這樣,他們不僅不勾結起來損害主人,而且會齊心協力為主人更好地服務。不論他們是多麼注意於互相愛護,但他們更注意于使主人感到高興。他們為他服務的熱忱,勝過了他們彼此的互相關心。如果由於某些損失使主人不能不對一個勤勤懇懇的僕人少付報酬,他們就會把它看作是大家的損失,因此,他們不能對他們當中的任何一個人做有損于主人的事,默不作聲。我覺得,這個家庭的這種管理辦法,有某些頗為高明之處;對於德·沃爾瑪先生和夫人把一種卑鄙的告密人幹的事情轉變成一種熱心的、正直的和勇敢的工作,我怎麼佩服也不為過,因為這種工作,他們的僕人做起來,雖不像羅馬人做得那麼高潔,但至少能像羅馬人做得那麼令人稱讚。 他們的做法是,首先非常明確地和直截了當地用突出的事例說明:這種卑鄙的犯罪行為,這種互相包庇而坑害主人的行為,一個品行不良的僕人藉口好處大家有份而教唆品行良好的僕人去幹的行為,必須消滅或防止。主人讓他們懂得,掩飾身邊人的過錯這一條,指的是於任何人都無損害的過錯,如果一個人看見不公正的事情而不說,以致損害了別人,那就等於是自己也做了這件不公正的事,而且,他之所以要縱容別人犯錯誤,是因為他自己也犯了錯誤,如果自己不是騙子的話,他是絕不會容忍別人的欺騙行為的。按照這些原理處理問題,就個人對個人來說,大體上是對的,而在更加密切的主人和僕人的關係中,那就需要更加嚴格要求了。因此,在這個家庭中明確規定:凡是看見有人做損害主人的事而不揭發,其過錯比做那件事情的人還大,因為做那件事情的人之犯錯誤,是想得到某種利益,而知情不舉的人之所以無動於衷,默不作聲,是由於他對正義,對他服務的這個家庭的利益,根本就漠不關心,而且暗中還想學他秘不檢舉的幹壞事人的榜樣。因此,即使錯誤是相當的大,犯錯誤的人有時候還可以得到原諒,而知情不舉的人則必定被視為天性很壞的人而遭到辭退。 另一方面,也不容許任何人有誣告或誣衊他人的事情,也就是說,當被告不在場時,主人是不聽取任何人的指控的。如果有誰專門打報告告發他的夥伴,或私下對他的夥伴發牢騷,主人就要問他是否把情況弄清楚了,也就是說,要問他是否和他所告發的人談過。如果他說沒有,主人便要進一步問他:既然沒有把一件事情的動機弄清楚,又怎麼能斷定某人幹了壞事。「這件事情,」主人對他說,「也許涉及的是另外一個你不認識的人,也許是在某種情有可原的情況下做的,只不過你對那個情況不瞭解罷了。你還沒有弄清楚那個人為什麼要做那件事,你怎麼就敢指控他呢?你稍為問一問,也許就可以把情況弄清楚。你怎麼不怕把他告錯了,而且還連累我也一起錯呢?」如果他說他已經把被指控的人的情況弄清楚了,主人就會這樣反駁他說;「那你為什麼不同他一起來?你是不是怕他揭穿你說的話?你為你自己這樣謹慎從事,為什麼不為我想想,讓我也同樣謹慎呢?一件事情你不親自調查調查,就要我根據你的報告處理,這合適嗎?如果我單單根據你的陳述,我的處理就可能是不公正的、這你難道沒有責任嗎?」然後,讓他把他所指控的人叫來,如果他同意去叫,這件事情很快就解決了,如果他不去叫,則把他嚴厲訓斥一頓之後,就打發他走開。不過,對他的事情要保密,要仔細觀察他們兩個人的情形,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弄清楚他們兩人當中,哪一個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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