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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十四〕——柏拉圖曾經指出,不連續量和它的那些關係的觀念即使在最微小的藝術上也是非常必要的,他從而很有理由地譏笑他同時代的著者們,因為他們竟認為「數」是巴拉麥德在特羅瓦被圍時發明的。這位哲學家說道,就好象阿加麥農一直到那時候可能連自己有幾條腿都不知道。實際上,我們認為,社會和藝術既已達到了在特羅瓦被圍時的那種程度,人們不可能還沒有使用數和計算的方法。但是,在未獲得其他知識之前,認識數的必要並不能使數的發明易於想像出來。數的名稱,一被認識之後,就很容易說明數的意義,也很容易產生這些名稱所代表的觀念。但是要發明這些名稱,就必須在設想這些同一觀念以前,已經習慣於運用哲學的思考,並已熟練於從事物的唯一的本質上,而不依賴於任何其他概念來觀察事物,這種抽象是很困難的、很形而上的、很不自然的。可是,沒有這種抽象,就永遠不能把這些觀念從這一種或這一類搬到另一種或另一類,數也就不會具有普遍性了。一個野蠻人能夠分別地觀察他的右腿和左腿,或者在所謂「一對」這一不可分的概念下,來籠統地觀察它們,卻總不會想到自己有兩條腿。因為反映物體的那種表像觀念是一回事,而確定物體的那種數的觀念又是一回事。野蠻人甚至不能數到五,雖然當他把一個手掌平放在另一個手掌上面,他能注意到兩手的手指恰恰相符合,但他卻決不會想到兩手的手指數目是相等的。他不會數他有多少手指正如同他不會數他有多少根頭髮一樣。在使他明白了什麼是數之後,假如有一個人告訴他說,他的手指和他的腳趾一般多,當他把兩者加以比較的時候發現了那是真的,他或許會非常驚訝。

  ②參看柏拉圖著「共和國」,第7卷,第522節。

  〔十五〕——不應該把自尊心和自愛心混為一談①,這兩種感情,無論按它們的性質或效果來說,都是迥然不同的。自愛心是一種自然的感情,它使所有的動物都注意自我保存。在人類中,由於自愛心為理性所指導,為憐憫心所節制,從而產生人道和美德。自尊心只是一種相對的、人為的、而且是在社會中產生的感情,它使每一個人重視自己甚於重視其他任何人,它促使人們彼此間作出種種的惡,它是榮譽心的真正根源。

  ①斯多葛派已經把自然衝動和由意見而產生的感情區別開來。整個這一個注是為駁斥霍布斯的,因為霍布斯以榮譽心來說明自然狀態中的戰爭。

  如果以上所述被人正確理解的話,我還可以說,在人類的原始狀態中,在真正的自然狀態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把自己看成是觀察其自身的唯一的觀察者,是宇宙中關心自己的唯一存在物,是自己才能的唯一評判人,因之,以他所不能作出的互相比較為根源的那種感情,在他的心靈中萌芽是不可能的。由於同樣的理由,自然人既沒有怨恨,更沒有復仇的欲望,因為這些感情只能從對於所受某種淩辱的看法中而產生。而且,因為構成淩辱的是輕蔑或侵害的意圖,並不是損害本身,所以不會相互評價或相互比較的人,是永遠不會相互侵害的,雖然他們彼此之間為了獲得利益也會發生許多暴力行為。總之,每個人看他的同類,不過如同看另一種動物一樣,他能從較弱者的手裡搶奪獵獲物,或者對強者放棄他自己的獵獲物,但是,他只把這種掠奪看作是自然的事件,一點沒有傲慢或憤恨的情緒,而且除對成功或失敗的結果感到快樂或痛苦外,是沒有別的心情的。

  〔十六〕這是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許多年來歐洲人煞費苦心地想引導世界上各地的野蠻民族採取歐洲人的生活方式,他們縱然借助了基督教的力量,但至今連一個野蠻人也沒有被說服。因為我們的傳教士有時能使一些野蠻人成為基督教徒,卻總不能使他們變成文明人。任何東西也不能克服他們對於採取我們的習俗和按照我們的方式來生活所具有的那種無比的反感。而另一方面,我們在旅行紀事中到處都可以讀到,有一些法蘭西人和其他歐洲人,自願地遁居在那些野蠻民族之中,在那裡度過了他們整個的一生,不願意再拋棄那麼奇怪的生活方式。我們甚至還可以讀到,有一些明智的傳教士,當他們憶起他們在那麼被人蔑視的民族中度過的安寧而天真的日子時,都還有一種惆悵的心情。如果這些可憐的野蠻人真的象我們所認為的那樣不幸,他們的判斷力到底敗壞到怎樣不可想像的程度,竟使他們始終拒絕模仿我們,使自己文明化,或者學會幸福地生活在我們之中呢?假如有人回答說:野蠻人沒有足夠的智慧,來正確地判斷他們和我們的生活狀況的區別,那麼我將答辯說:對幸福的評價,與其說是理性上的事情,倒不如說是情感上的事情。而且這種回答適足以更有力地反駁我們文明人,因為野蠻人的觀念距離能夠理解我們的生活方式固然很遠,而我們的觀念距離能夠理解野蠻人對於他們的生活方式所感到的樂趣則恐怕更遠。實際上,人們在進行了某些觀察之後,就很容易看出我們一切事業都只趨向於兩個目的,即:為了自己生活的安樂和在眾人之中受到尊重。但是,一個野蠻人卻很快樂地在森林中過他的孤獨生活,或者打漁,或者吹著一隻粗糙的笛子,他從不會吹出什麼音調來,也不想學會吹出什麼音調來,我們有什麼方法來理解此中之樂呢?

  人們曾有許多次把一些野蠻人帶到巴黎、倫敦和其他城市。人們急於向他們誇示我們的豪華、我們的財富和一切最有用而最出色的藝術:這一切對於他們只引起一種愚蠢的驚歎,可是他們絲毫沒有羡慕的心情。我還想起大約三十年前被人領到英國皇宮裡的某些北美洲人的一個酋長的故事。為了送給這位酋長一件最能使他喜愛的禮品,人們把千百種東西擺在他面前,結果並沒有發現一件東西引起他的注意。我們的武器在他看來可能是笨重而不方便;我們的靴鞋使他的腳感覺疼痛;我們的衣服使他身體覺得很不舒服,他拒絕了一切。最後,人們看見他拿起一條毛毯,他好象很想用它把肩膀裹起來似的。人們立刻向他說:「你至少承認這件東西的用處吧?」他回答道:「是的,我覺得它差不多和一塊獸皮同樣合適。」如果他用這條毛毯去遮雨的話,也許他連這樣的話都不會說呢。

  或許有人向我說,每個人所以留戀於自己的生活方式,乃是由於習慣的緣故,因此習慣也阻止著野蠻人感覺到我們生活方式中的優點:從這種觀點來說,習慣的力量使野蠻人留戀於他們的貧困,卻比使歐洲人留戀于他們的安樂還要大,這至少應該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但是為了給這種說法以一個無可置辯的回答,我不想引證人們徒然努力使其文明化的那些青年野蠻人作為我的論據,我也不想談人們曾想在丹麥加以教養,後因悲傷和絕望而全數死亡了的格林蘭和冰島上的那些居民(他們有的是死於長期的憂鬱,有的是想泅水逃回故鄉而死在海中);我只想引證一個業經完全證實的事例,提供歐洲文明的讚賞者來研究。

  「好望角的荷蘭傳教士們曾盡一切努力,但從不能使一個霍屯督人改變其信仰。好望角總督方·德·斯太爾收養過一個霍屯督人,自幼就使人依照基督教的教理和歐洲的習慣來教養他。人們給他穿極華麗的衣服,教他學了許多種語言,他在各方面的進步也都足以報答人們對他的教育的關心。這位總督對他的才智,抱有很大的希望,派他跟一位專員到印度去。專員很重用他,派他辦理公司的事務。專員死後,他又回到了好望角。他回來後不幾天,在拜訪幾位霍屯督族人的時候,就決意拋棄歐洲式的裝束,重新披上羊皮。他穿著這身新裝,背著一個包裹,裡面裝著他先前穿的衣服回到城堡,他把這些衣服呈獻給總督,並向他這樣說:

  先生,求您垂鑒,我要永遠放棄這種服裝;我也要終身放棄基督教的信仰。我決意在我祖先的宗教、禮儀和習慣中生活和死亡。我向您懇求的唯一恩典,就是把我所戴的項圈和所佩的短刀送給我,為了對您的愛,我將永遠保存這兩件東西。不等方·德·斯太爾的回答,他馬上就逃走了。從此,人們在好望角便沒有再看見他。」(「旅行紀事」,第5卷,第175頁)

  〔十七〕——也許有人反駁我說,在這樣的混亂中,如果對於人們的分散沒有任何限制的話,人們與其一味地互相殘殺,勿寧各自分散。但是首先,這些限制至少是地面本身的限制;如果我們考慮到由自然狀態而產生的人口過多的結果,我們便可以推斷:在這種狀態中,地球很快地就會被那些不得不實行群居的人們所佈滿。此外,假使禍害來得很快,假使這是一朝一夕所發生的變化,人們是會各自分散的。但是,他們生來就處於枷鎖之下,當他們感到枷鎖的重量時,他們已經有了戴枷鎖的習慣,只以等待機會來擺脫它為滿足。最後,他們業已習慣於使他們不得不實行群居的千百種的便利,人們的分散,不象在原始時代裡那麼容易了。在原始時代,每一個人,除自己外,不需要任何人;如果他有所決定的話,是無須等待別人的同意的。

  〔十八〕——德·維拉爾元帥講過這樣一件事:在他的某次戰役中,因為軍糧承攬人屢次詐騙鉅款,致使兵士生活很苦,軍中不免發生怨言。他嚴厲地譴責了這個承攬人,並且威脅他說,要叫人把他絞死。這個騙子大膽地回答道:「這種威脅我是不怕的。我很愉快地告訴你,人們決不會絞死一個擁有十萬銀幣的人。」元帥天真地接著說道:「我也不明白這是怎麼回事,雖然他已經有一百次應當被絞死,可是實際上,他始終也沒有被絞死。」

  〔十九〕——在文明社會裡,賞罰上的公平即便是可以實行的話,這種公平與自然狀態中嚴格的平等也是相對立的。由於國家的所有成員都應當按自己的才能和力量為國家服務,所以公民也應當按照他們的貢獻受到提拔和優待。我們應當從這種意義上去理解伊索克拉特的一段文章①。在這段文章裡,他盛讚古雅典人,因為他們已經善於區分在兩種平等中哪一種是最有益的:一種是毫無差別地給予所有的公民同樣的利益;另一種是按每人的功勞給以不同的利益。這位雄辯家還說,這些熟練的政治家們,一面擯棄了對惡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區別的那種不公正的平等,同時,堅決擁護按照每人的功過予以賞罰的那種平等。但我在這裡應當指出:第一,從來不曾有一個對惡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區別的社會,無論這個社會腐敗到什麼程度;其次,關於道德方面的事情,法律不能規定出一種相當精確的尺度作為官吏運用的準則,為了不使公民的等級或命運完全聽憑官吏的支配,所以法律禁止官吏判斷人的本身的善惡,而只許他判斷人的行為的是非,這是很明智的措施。只有古代羅馬人那樣淳樸的風俗,才能經得起監察官的監察;但是象這樣的裁判所,如果今天還存在的話,很快就會造成社會的混亂。如何把惡人和善人加以區別,應當付之於公眾的評論。官吏只不過是嚴正的法律上的裁判者;人民才是真正的道德上的裁判者,也就是:最清廉的,甚至可以說在這一點上富有經驗的裁判者,這樣的裁判者,人們或許可以欺騙他,卻決不能腐蝕他。因此,公民的等級,不應該根據他們個人的善惡來決定(這差不多等於給官吏以任意適用法律的方便),而應該根據他們對國家的實際貢獻來決定,只有根據實際的貢獻才能做出更正確的評價。

  ①參看「雅典最高裁判所」,第21節。

  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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