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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


  《山中來信》發表後,在訥沙泰爾最初引起的反響是微不足道的。我送了一本給蒙莫朗先生,他客客氣氣地接受了,讀了,並沒有提出什麼意見。當時他也和我一樣生著病,病癒之後很友好地來看我,什麼也沒有對我說。然而,風潮開始了,我那本書不知道在什麼地方給焚毀了。騷亂的中心不久就從日內瓦、從伯爾尼、也許還從凡爾賽移到訥沙泰爾來了,特別是移到特拉維爾谷地來了。在特拉維爾,甚至在宗教界還沒有任何明顯的行動之前,人家就開始用隱秘的手段煽動民眾了。我敢說,我是應該受這個地方的民眾愛戴的,就和我在所有住過的地方都受人愛戴一樣,因為我大把地掏錢佈施,不讓我周圍有一個赤貧的人得不到救濟,我對任何人都不拒絕我力所能及而又合乎正義的援助,我跟所有的人都處得很融洽,同時我盡可能避免任何足以引起忌妒的特殊照顧。而這一切並沒有阻止那些無知小民不知道在誰的秘密策動之下逐漸對我憤激起來,直至發展到瘋狂的程度。他們在大白天就公開對我進行侮辱,不但在鄉間、在路上,甚至在大街上也是如此。那些得到我的好處最多的人偏偏也最激烈,就是我還在繼續接濟的人,他們不好意思親自出面,就暗中煽動別人,好象要用這種辦法來洗雪他們向我感恩的恥辱。蒙莫朗裝著什麼都看不見,暫時還不露面;但是,當某次聖餐禮快到的時候,他到我家裡來了,勸我不要去領聖餐,並向我保證說,他並不恨我,他是決不會擾亂我的。我覺得他這番客套話很離奇,他還給我提起布弗萊夫人的那封信,我就不明白,我領不領聖餐究竟跟誰有那麼重要的關係。由於我認為,如果在這件事情上讓步,就是一個怯懦的行為,而且我不願意為民眾提供這個新的藉口,讓他們叫嚷我不信宗教,所以我乾脆拒絕了牧師的勸告;他不高興地回去了,暗示說,我將後悔莫及。

  他不能一人作主就拒絕我去領聖餐,得由以前接受我領聖餐的那個教務會議作主才成,只要教務會議沒有說話,我就可以放心大膽前去,不怕遭到拒絕。宗教界交給蒙莫朗一個任務,要他傳喚我到教務會議席上去交代信仰,如果我拒絕,就開除出教。這種開除出教的事也只能由教務會議辦理,並且要經多數通過才成。但是以老教友名義組成這個會議的那些鄉民是以牧師為主席的,大家都可以理解,他們是受牧師操縱的,當然不會跟他持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在神學問題上,他們懂得的比他更少。因此,我被傳喚了,我決定去出席。

  如果我善於詞令,如果我的筆是在嘴裡的話,這將是多麼好的一個機會,對我又將是多麼大的一個勝利啊!我會以多麼優勢的力量,多麼輕而易舉地在他那六個鄉民中間把那個可憐的牧師擊敗啊!統治欲使新教的牧師們完全忘記了宗教改革的原則,為了提醒他們這些原則,迫使他們啞口無言,我只要把《山中來信》的頭幾封信作一番解釋就成了,而他們竟還那麼愚蠢,居然根據這幾封信來攻擊我呢!我的文章是現成的,我只要稍加發揮就能叫那傢伙無地自容。我是不會傻到採取守勢的地步的,我很容易採取攻勢,還要他們絲毫覺察不到,或者無法預防。宗教界的那些末流教士既無知而又輕率。是他們自己把我置於我能取得的最有利的地位,我隨隨便便就可以把他們壓倒。然而,可惜!要能說話才成呀,並且還要能即席發言。一遇必要,就能登時想出主意,找到合適的語句,找到恰當的字眼,始終清醒,經常鎮靜,永遠一點也不慌亂才成!我痛感自己沒有隨機應變的能力,我對我自己還能抱什麼希望呢?當年我在日內瓦,在一個完全袒護我。已經決定同意一切的會議面前,還被弄得啞口無言,丟盡了臉。這次情況就完全相反了:我碰到了一個搗蛋鬼,他以狡詐代替學識,他會給我布下一百個圈套而我連一個也看不出來,他是決計不惜任何代價要抓我的錯兒。我越考慮這種形勢。就越覺得危險太大,因為我感到不可能應付好,所以就想出另一個不得已的辦法。我預先擬了一篇演說詞,到教務會議席上去宣讀,根本否認它的處理權,以免除我回答的義務。這事是很容易辦的:我就把這篇演說詞寫好,滿腔熱忱地把它讀熟。戴萊絲聽到我咿咿啞啞的,不斷重複那同樣的幾句話,想把它們塞到我的腦子裡來,便取笑我。我希望最後能把我的演說詞背出來;我知道領主作為國王的官員,一定會參加教務會議的;又知道不管蒙莫朗怎樣耍手段,請吃酒,大部分老教友都還對我抱有好感;而且,我又有道理,又有真理,又有正義,又有國王的保護,又有邦議會的權威,又有與這種宗教裁判制度的建立有利害關係的善良愛國者的願望做我的後盾——一切都在配合起來鼓舞著我。

  到期的前夕,我把我的演說詞全記住了,背得一字不差。整整一夜,我都在腦子裡默誦。可是到了早晨,我又背不出來了,每背一個字我都要遲疑一下,我以為我已經是在那個大名鼎鼎的會議席上了,我慌張,說話吞吞吐吐,而且頭也昏了;最後,差不多就在要去的時候,我的勇氣完全消失了。我就在家裡待了下來,決定給教務會議寫封信,倉卒提出些不去的理由,我的藉口是身體不適——在我當時的健康情況下,我的身體的確也是難以讓我在那次會上支持到底的。

  牧師接到我的信,頗感為難,便把這事推遲到下次會議。在這期間,他自己和他的爪牙百般活動,想誘惑老教友中間的那班寧願憑自己的良心而不願照他的心意辦事、因而不願照奉教界和他的意志提出主張的人們。不管他從酒肉招待中得出的論調對那班人多麼有力量,除了那兩三個已經投靠他為虎作倀的以外,他沒有能買通其餘任何一個老教友。那位國王的官員和皮利上校——上校在這件事裡極表熱誠——把其他的老教友都掌握住了,使他們無虧職責;當那蒙莫期要進行表決開除我的時候,教務會議便以多數票乾脆拒絕了他。於是,他就只有採取那破釜沉舟的辦法,煽動愚民了。他跟他的同事和另外一些人公開活動起來,並且做得那麼成功,以至儘管國王曾多次頒發嚴厲的詔書,儘管邦議會曾三令五申,我還是不能不離開那個地方,以免那位國王的官員為保衛我而自己遭到暗殺的危險。

  關於這樁公案,我的印象太模糊了,想起了幾點,也理不出一個頭緒,連綴不起來,只能照它們浮現到我的腦際那樣,零散地、孤立地記載下來。我還記得我跟宗教界舉行過一次談判,蒙莫朗是談判的中間人。他詭稱人們是怕我以寫作來攪亂地方的安寧,怕別人會怪這個地方不該讓我自由自在地亂寫。他暗示我說,如果我答應放下筆桿,既往也就不咎了。我本來對自己已經許下這個願了,所以毫不遲疑地對宗教界也許下這個願,不過有個條件,只以不寫宗教問題為限。他要求作些改動,並要我立下字據,一式兩份。我的條件後來被宗教界拒絕了,我就索回我的字據:他只還了我一份,藉口搞丟了,把另一份扣了下來。在這以後,民眾在牧師們公開煽動下,蔑視國王的詔書和邦議會的命令,簡直無法無天了。在宣教的講壇上,我被宣佈為反基督的人;在鄉間,我被當作狼精驅趕。我的阿美尼亞服裝,對於無知小民,成了一種便於辨識的標誌,我痛心地感到不方便極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換掉這種服裝又似乎太示弱了。所以我不能下決心改裝,仍舊穿著我的長外套,戴著我的皮圓帽,安安靜靜地在當地散步,四周都是流氓的叱駡,有時還有小石頭擲來。有好幾次我從人家屋前走過,只聽裡面有人說:「把我的槍拿來,讓我給他一槍。」這時我並未因此就走得快些,而他們卻更加怒不可遏了。不過他們始終限於恫嚇而已,至少槍是不敢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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