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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


  為了要闡明這一點,我們就需要指出每一個行政官的身上是具有三種本質上不同的意志的:第一個是傾向他自己的利益的個別意志;第二個是專門以維護執政者的利益為目的的行政官的共同意志,這種意志可以稱為集團的意志,對政府來說是普遍的,對國家(政府是國家的一個組成部分)來說是特殊的;第三個是人民的意志,即主權者的意志,這種意志無論對作為總體的國家或者對作為總體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政府來說,都同樣是普遍的。在一個十全十美的立法機構中,個別的特殊的意志幾幾乎是沒有的,政府固有的集團的意志也是十分次要的,因此,作為主權者的全體的意志是衡量一切其他意志的標準。反之,按照自然的秩序來說,這幾種不同的意志愈集中,它們便愈趨活躍;全體的意志始終是最弱的,集團的意志是居於第二位的,個別的意志是勝過一切的;所以,每一個人首先是他自己,其次是行政官,然後才是公民。這個次序的先後和社會秩序的先後是恰恰相反的。

  闡明了這一點以後,我們再進而假定政府是掌握在單獨一個人的手中的。在這種情況下,個別的意志和集團的意志便完全地結合在一起了,因此,集團的意志也就達到了它可能達到的最高的強度。由於暴力的使用要依靠這種強度,由於政府的絕對的權力就是人民的權力,是始終不變的,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說,最活躍的政府是由單獨一個人執掌的政府。

  反之,把政府和最高的權力結合在一起,以擁有主權的人民為執政者,有多少公民就委多少行政官,這樣一來,集團的意志便同全體的意志完全混淆,不能夠象全體的意志那樣活躍,並且還讓個別的意志各行其是。所以,儘管政府的絕對權力沒有任何減少,但這樣的政府是最不活躍的。

  這些法則是無可爭辯的,其他的論點只不過是用來闡明它們罷了。舉例來說,構成一個集團的各個官員就比構成一個整體的各個公民活躍得多,因此,個別的意志是可以對整體起很大的影響的。因為,每一個行政官差不多都擔任了政府的某種特殊的職務,而每一個公民是不能以個人的身分運用主權的。此外,國家的幅員愈大,政府的實際的權力也愈大,雖然它實際的權力並不是因為國家的幅員擴大而擴大的;但是,如果國家的幅員不變,即使是增加行政官,那也是沒有用處的,政府是不可能因增加行政官而獲得更多的實際權力的,因為政府只不過是國家(我們假定它的大小是不變的)的權力的保管者罷了。所以,行政官的數目一多,政府的權力不僅不因此而增加,反之,它活躍的程度還會因之而減弱的。

  論證了政府將因行政官的增加而趨於鬆弛之後,論證了人民的人數愈多,政府的壓力也應當愈大之後,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說,行政官和政府的比例應當同人民和主權者的比例成反比;這就是說,正如人民的人數增加,領袖的人數就愈應減少一樣,國家愈是龐大,政府的機構便愈應緊縮。

  了以後能夠用更確切的名稱闡述各種形式的政府,我們首先指出,主權者可以把政府交給所有的人民或大部分人民去掌管,從而使充當行政官的公民比普通的公民還多。這種形式的政府,我們稱它為「民主政府」。

  其次,主權者可以把政府交給比較少的人去掌管,從而使普通公民的人數比行政官的人數多;這種形式的政府,我們稱它為「寡頭政府」。

  最後,主權者可以把整個的政府集中地交給單獨一個人去掌管。現今最普遍的就是這種政府;我們稱這種形式的政府為「君主政府」或「王權政府」。

  我們認為,所有這幾種形式的政府,或者,至少前兩種形式的政府,在掌管政府的人數方面是可以或多或少的,甚至有相當大的增減餘地的。因為民主政府可以包括所有的人民,或者,可以縮小到包括一半的人民。寡頭政府則可以從一半的人民縮小到包括一小部分人民。即使是王權政府,有時候也可以在父子之間或弟兄之間或其他人之間分成幾部分。在斯巴達經常有兩個國王;在羅馬帝國甚至同時有八個皇帝,而人們也並不因此就說羅馬帝國遭到了分裂。每一種政府必然在有一點上是同另一種政府相混淆的,正如國家有許多公民一樣,政府在實際上也可能有許多不出這三種基本類型的形式。

  還有,由於每一種政府在某些方面都可以劃分成幾部分,一部分按這種方式治理,另一部分又按另一種方式治理,因此,把這三種形式結合起來,就可以產生許多混合式的政府,而每一種混合式的政府都可以用所有一切單一的形式的政府去乘它。

  人們常常爭論哪一種形式的政府是最好的,而沒有想到每一種形式的政府都可以在某種情況下成為最好的政府,而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又成為最壞的政府。在我們看來,如果承認各個國家行政官的人數應當同公民的人數成反比這個看法是正確的,那我們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一般地說,民主政府適用于小國,寡頭政府適用于中等的國家,而君主政府則適用於大國。只有根據這樣一個探討的線索,我們才能徹底瞭解公民究竟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不是可以分開;才能瞭解什麼是祖國,它實際上是由什麼組成的,每一個人憑什麼來判斷他有祖國還是沒有祖國。

  我們就每一種文明社會的本身對它們進行了這樣一番研究之後,我們還要把它們加以比較,以便探討它們之間種種的不同的關係:它們之中有大有小,有強有弱;它們彼此攻擊、互相侵犯和互相摧殘;在這接連不斷的一來一往的侵害行為中,造成了許多的悲慘事件和喪失了許多人的生命,所以,如果讓人們保持他們原始的自由的話,也許還不至於遭到這樣大的犧牲。我們要研究:我們在社會制度中行使的自由是太多還是太少;當各個社會各自保持其自然的獨立的時候,受法律和多數人制約的個人是不是就既不受兩種狀態的害處,也得不到兩種狀態的益處;在這個世界上是不是與其有幾個文明社會,毋寧連一個文明社會都沒有還好些。這種混合的狀態豈不是本想使人分享兩種狀態的益處,結果是一種狀態的益處都得不到,「既不讓人做戰爭時期的準備,也不讓人享受和平時期的安寧」麼?這樣一種部分的和不完全的聯合,不是要產生暴政和戰爭嗎?而暴政和戰爭不是人類最大的災難嗎?

  最後,我們還要研究:要醫治這些弊病,是不是可以採取聯盟和聯邦的辦法,讓每一個國家對內自主,對外以武裝去抵抗一切強暴的侵略。我們要研究怎樣才能建立一個良好的聯盟,怎樣才能使這種聯盟維持久遠,怎樣才能使聯盟的權利儘量擴大而又不損害各國的主權。

  聖皮埃爾神父主張歐洲所有的國家聯合起來,以便在它們之間保持持久的和平。這種聯合辦不辦得到?即使說辦得到,我們能不能夠斷定它可以維持長久?這樣去探討,必然會直接地促使我們去研究國際法,從而達到闡明我們在國內法中難以闡明的問題。

  最後,我們還要闡述戰爭法的真正的原理,並且要研究為什麼格勞修斯和其的人所說的原理完全是錯誤的。

  我一點也不奇怪:正當我闡述這些問題的時候,聰明的愛彌兒會打斷我的話向我說:「當我們按照法則,十分嚴密地一步一步地修起這座大廈的時候,也許人們還以為我們用的是木材而不是人哩!」「是的,我的朋友;不過你要知道,法則是不會向人的欲念屈服的,對我們來說,問題首先是要論證政治學的真正原理。現在,我們的基礎已經打好了,且來看一看人們在這個基礎上修建的東西,你將看到許多有趣的情景咧!」

  於是,我叫他閱讀《太累馬庫斯奇遇記》,走太累馬庫斯所走過的路,我們尋找快樂的薩郎特和幾經憂患而變得很聰明練達的伊多梅內。一路之上,我們發現了很多的普洛太西拉斯,而菲洛克勒斯則一個也沒有找到。象多尼人的國王阿德臘斯特那樣的人並不是沒有的。不過,我們且讓讀者去想像我們旅途的經過,或者,象我們這樣隨身帶著一本《太累馬庫斯奇遇記》去遊歷;至於作者本人想避免或者在不知不覺中所走的一番彎路,在這裡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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