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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頭豪豬之死引起的聯想(4)


  倏忽之間,它的腳爪剛一鬆開,花栗鼠就往上一彈跳。說時遲那時快,它飛上半空又從空中往下撲過去,雪白的腳爪迅如閃電。兩個造物都靜靜地,絲毫也沒有動作了。

  它溫柔地又把花栗鼠放進口裡,四下張望,看能不能往房子裡溜。這一點它辦不到。於是,它只好朝著木材堆一陣小跑地跑去。

  這是一場遊戲,這場遊戲玩得很出色。小妖精逃進木材堆裡去了。它溫柔地、溫柔地去柴捆中進行偵察。

  無可否認,在所有的動物當中,蒂姆茜長得最可愛,也最漂亮。它的美不僅僅在於身軀,它的美還在於它身上所具有的青春活力。它有著「無限的多樣性」,它溫柔,它輕似雪花,然而,與此同時,它也是夠兇殘的。可是,對它所具有的後面這樣一種品質我可從來也沒有意識到,那是有一天我躺在床上無意識地動了動我的腳趾頭才開始認識到的。突然間,我的一隻腳遭到可怕的一次攻擊。蒂姆茜不知從什麼地方跳了出來,它朝我足趾移動處的被褥上狠狠地、力似鋼鐵般地猛地一撲,就好似誰誰誰有目標地給我那麼一下子,是基於存心報復,而且是準確無誤的。

  「蒂姆茜!」

  它用它善於搜尋的眼睛,以一種心不在焉的、只有貓科動物才會有的目光盯著我。這不是殘忍。這是由於力量所具有的奇異而又滿不在乎所產生的驕傲自大擴展開來的體現。

  而這種力量,又是存在於它的身上的。

  事情就是這樣。生命是在力量和生動的一道道環之內運動,每一道生命之環其運行軌道只有建築在較低級的生命之環對之屈服才得以持續。如果層次較低的生命之環不被統治,層次較高的生命之環就是不會有的。

  在自然界,一種造物會吞吃另一種造物。在一切存在和存在體當中,這都是一種具有本質性的屬性。對這些事情何必表示悲哀,又何必想加以改革。那些對生活採取拒絕理解態度的佛門弟子多麼可笑,因為一個佛門弟子即使每天只吃兩粒稻米但這兩粒稻米也是生命的兩個顆粒。我們並不創造什麼,我們並不是宇宙的創造者。假使我們懂得一切創造都只不過是建築在一種生命吃掉另一種生命之上和一種存在之環只有通過另一種存在之環對之屈服才會存在這樣一種事實,那麼,假裝說情況並不是如此其好處又在哪裡?我們唯一要做的事,就在於在許許多多存在之環當中,對何者比較高級,何者比較低級加以認識而已。

  宣稱不存在高低之分完全是胡說八道。我們都完全明白:與荷葉蕨相比,蒲公英就屬￿比較高的存在之環;蟻類與蒲公英相比是一種比較高的存在形態;鶇鳥比蟻類高一等;蒂姆茜這只貓比鶇鳥更高;而我,作為人類的一分子,也比蒂姆茜高級。

  比較高級是什麼意思?嚴格講,我們這樣說的意思是活力更大一些。這就是說,活力更鮮明一些。蟻類的活力比松樹鮮明,這一點我們誰都明白,是別想加以反駁的。但下面這樣的說法也很漂亮,這話是說,這兩種東西因為都有活力但性質並不一樣所以無法比較,所以無法用同樣的標準來作度量。這樣說,當然也是合乎事實的。

  但一個真理並不能取代另一個真理。即使是顯然相互矛盾的真理也不能相互取代。對生命的需要來說,邏輯未免顯得太粗糙,是難以就細微的地方作出本質的區別的。

  誠然,將一隻螞蟻和一棵很大的松樹作比較從絕對的意義上來講這簡直是白費氣力。但是,如果從存在的角度出發,這兩樣東西不僅是處在可以相互比較的地位,而且這兩樣東西所處的地位有時候會是相互對立的。事情一歸結到競爭,那麼看吧,一隻小小的螞蟻會將一棵大樹的生命吞噬掉。如果說事情一關係到競爭,情況就是這樣的。

  在存在的諸環當中,這裡所面臨的是一場檢驗。從最低級的存在形態到最高級的存在形態都面對這樣一個具有檢驗性質的問號:你的鄰居是不是在最終將把你征服啊?

  如果他能,那麼,他就屬￿層次較高的存在之環。

  這個道理說穿了其實就是適者生存這樣一個道理。任何一個存在之環其存在都是以征服層次較低的存在之環作基礎。但問題在於適者的適是適在何處?它適,為的又是什麼目的?它適,是不是僅僅為了生存?它適,如果僅僅是為了能生存,那麼,這樣的適者就只能為生命的較高形態提供食物,就只能為生命的較高形態以某種方式作出貢獻,而生命的較高形態卻不僅能夠做到生存下來,它還能真的做到萬歲,它還能活得具有活的意義呢。

  蒲公英的生命比綠色的蕨類植物或一株棕櫚樹的生命更富於生機。

  一條蛇的生命比一隻蝴蝶的生命更有生氣。

  鷦鷯的生命比鱷魚的生命生動得多。

  貓的生命比舵鳥的生命富於生趣。

  駕駛馬車的墨西哥人其生命比裝在車上的兩匹馬的生命更加生機勃勃。

  我的生命比為我趕車的墨西哥人的生命要有生氣一些。

  不過這裡我們是就存在來說的,這也就是說,我們在這裡是就物種、種族和類型來講的。

  蒲公英有本事霸佔土地,而棕櫚樹與蕨類植物則會被趕到角落裡。

  蛇能夠吞掉最厲害的昆蟲。

  兇猛的鳥可以毀掉最大的爬蟲。

  一隻大貓可以毀掉一隻最大的鳥。

  人可以毀掉馬或任何一種動物。

  一個人種可以征服、統治另一個人種。

  但是,這一切都是就存在來說的。就存在而言,層次最高的有生命的物種可以吞食、毀掉或征服任何一種在競爭中與之相對立的有生命的物種。

  這是一條法則。這條法則無從逃避。無論是誰,或者說不論是哪一種物種,如果想逃避這條法則其結果就必然淪為被征服的境地,必然會變成犧牲品的。

  但是,讓我們再一次堅持複堅持,現在我們可是在講物種,講類型,講種族,講民族,我們現在講的決不是單一的一個人,也決不是講一個個存在體。一棵花兒正在怒放的蒲公英就是一個小太陽,它將陽光普照著綠色的大地,它是無與倫比、獨一無二的。這時候如果將它來同地球上的任何一種東西作比較那可顯得太蠢、太蠢、太蠢了。它本身就獨一無二,堪稱無與倫比。

  不過這可是屬￿存在體的第四維。這種情況不會存在於其他維度,這只是第四維而已。

  這是因為:用時間和空間來度量,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踐踏這樣一種黃色的太陽的反映物,都可以致它以死命。任何一頭牛也可以吃掉它。任何一種蟻類也可以將它消滅的。

  這使我們不得不面對不可抗拒的生命規律。

  一、任何一種其存在狀態已經臻于完美的造物,任何一種已經具有其自身生命的造物都會變得獨一無二,都會變得無與倫比。這種造物在第四維亦即在存在的天國裡有它的一席之地,在這種情況下,它完美無缺,簡直是不可比擬的。

  二、與此同時,任何一種造物都存在于時空的條件之下。在時間與空間的條件下,其存在相對來說都是為了其他的存在物,而且這種情況是永遠無法避免的。其存在會嚴重有害於其他物的存在,其本身也總會受到傷害。一種形態或一個物種在其為求生存而作出努力,也就是在其為求生存而進行奮鬥的過程中,它最終必將破壞其他物種,而且如果將被損害者與損害者進行比較,後者總是屬￿更具活力的存在之環。(當我們讀到存在的時候,我們所指的從來就是形態、物種而不是個體。物種自然存在。但是,即使是一個個體的蒲公英,它也是一個存在之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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