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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居野人的本來面目(1)


  我想,除了我本人,可能很少有人真的曾見過「穴居野人」並和他說過話。

  不過,今天的每個人對穴居野人已了如指掌。一毛五分錢一本的雜誌和新小說已使他成為眾所周知的人物。的確,幾年以前還沒人聽說過他哩。但是最近,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野人受到了普遍的青睞。現在的小說沒有哪一本沒有一兩處不提到野人的,否則便不完整,便跟不上時代。當小說的男主人公被女主人公輕視時,他會「頓時感覺到穴居野人那種狂野、原始的欲望,渴望一把攫住她,將她拖走,扛到遙遠的地方,並且據為己有。」當他把她抱在懷裡的時候,小說這樣寫道:「穴居野人所有的自然激情湧遍他的全身。」當他——代表她——和一個馬車夫或一個槍手或一個送冰人或任何一個現代惡棍決鬥的時候,據說他「感覺到穴居野人所有強烈的戰鬥喜悅。」假如他們踢他的肋骨,他會欣然接受。假如他們砸他的頭,他決不會感覺到,因為,在那一個時刻,他是一個野人。正如大家所知,穴居野人是超越感覺的。

  女主人公的性情也與此同。「帶我走,」倒入男主人公的懷抱時她說,「當我的野人吧。」當她這樣說時,小說作者讓我們確信,她的眼中閃爍著女野人那種熾烈的野性之光,這是一個只有用暴力向其求愛才能贏得芳心的原始女性。

  因此,在我親眼見過野人之前,我也像其他所有的人一樣,覺得野人是非常了不得的。我的心裡早已有他的清晰形象——身材高大,肌肉發達,孔武有力,身上披的是狼皮衣,手裡拿的是大木棒。我知道他是無所畏懼的,我們衰微的文明對他沒造成任何影響,他戰鬥起來有如野獸,即使戰死也在所不惜,他殺戮時從不心慈手軟,受挫時也沒有一句呻吟。

  這一形象不由我不去崇拜。

  我還喜歡——我有承認這點的自由——他對待女人的獨特方式。依我的理解,他的做法是抓住她們的脖子並把她們擰走。他便是用如此強烈而原始的方式向她們「求愛」的。而她們也喜歡這種方式。至少有一千個權威人士是這樣告訴我們的。她們喜歡這種方式。我們還得知,只要是有人膽敢如此一試,現代女性也還是會喜歡這種方式的。問題是,要有人膽敢一試!

  她們很多人——我得坦率地承認——我真樂意一把逮住,撂到肩上扛著就走;或者,考慮到現代的優越條件,採取異曲同工的做法,叫一個快件郵遞員把她們給我帶走。我在大西洋城注意過她們,我在第五街見過她們——是的,哪兒都有她們的行蹤。

  但她們會跟我走嗎?這是最要命的地方。她們會不會像女野人那樣毫不猶豫地跟我走,充其量也不過是咬下我的耳朵呢?或者,她們會不會卑賤到起訴我並把快件郵遞公司列為第二被告的地步呢?

  諸如此類的疑慮阻止了我採取積極措施。而她們對我也置之不理,就像她們對很多其他男人一樣。她們一門心思迷戀的是穴居的野人。

  那麼,當我和一個有血有肉的野人真的相遇時,我對他的特別興趣也就可想而知了。不過這次相遇來得非常簡單。與其說是有意為之,不如說是偶爾碰上的,這種歷險誰都會撞上。

  當時我恰好在肯塔基度假——那個地方,眾所周知,有許多巨大的洞穴。它們綿延好幾百英里——這是老幼皆知的常識,有些地方是黑魆魆沒有陽光的暗道,只有水從頂上滴下的聲音打破那黑暗暗的死寂;而另一些地方則到處是地下神殿般的石窟,上有高不可攀的石壁穹窿,下有高深莫測的無底深淵;偶爾也有些地方被地表石縫透進的陽光照亮,而且還散佈著沙子,幹乾爽爽的——挺適合人居住。

  在諸如此類的洞裡——正如幾個世紀來固執的傳說所言——至今仍住著穴居野人,住著他們的種族日益減少的遺民。正是在這裡我碰上了一個野人。

  我在洞穴裡鑽了很久,遠遠超出嚮導指引的範圍。我帶著一支左輪手槍和一個電燈籠,但隨著我繼續探索,洞裡的陽光越來越亮,我的燈籠根本就成了多餘的。

  他就坐在那兒,塊頭兒大大的,穿著一件大大的狼皮衣。他旁邊放著一根大棒子。他正在用筋條捆紮橫在他膝上的一支梭標,筋條在強壯的手下面繃得緊緊的。他潛心幹著活兒,頭埋得低低的。他蓬亂的頭髮耷拉著蓋住了眼睛。我都走到他身旁了,站在洞穴裡鋪沙的地板上,他還沒看見我哩。我輕輕地咳嗽了一聲。

  「對不起!」我說。

  野人驚跳起來。

  「天啦,」他說,「你嚇了我一跳!」

  我能看出他正哆嗦得厲害哩。

  「你來得太突然了,」他說,「這嚇了我一大跳。」然後他又開始咕噥,與其說是對我,不如說是對他自己,「喝這該死的洞水太多了!我必須停止喝它。」

  我在野人旁邊的一個石頭上坐了下來,同時小心翼翼地把我的左輪手槍放到了石頭後面。我不在乎承認這樣一點:裝了彈藥的左輪槍令我緊張,在我年紀更大時尤其如此。我擔心他會去耍弄它。小心一點總沒壞處。

  為了找談話的話題,我拿起了野人的那根大棒。

  「喂,」我說道,「你這根棒子真大啊,呃?天啦!它好重喲!」

  「小心點!」野人一邊說,一邊伸手把大棒從我手裡拿走了,他的話音裡帶著某種激動。「不要去玩那個棒子!它可是要命的傢伙!你知道,它很容易掉下來砸在你或我的腳趾上的。對要命的棒子小心點總沒壞處。」

  他說著起身把棒子拿到了洞的另一邊,讓它靠牆立著。由於他站了起來而且我可以整個兒觀察他,他不再顯得那麼高大了。事實上他根本就不高大。我想,那種高大的感覺准是來自他所穿的狼皮衣。我在大劇院裡見過同樣的玩意兒。我第一次注意到,我們所在的那個洞好像粗陋地裝飾了一下,樣子有點像個住家。

  「你這個地方還真不錯。」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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