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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光是傳聞不能改變我的看法,」K說,「我想,人們總不能在法庭面前求助於這些傳聞吧?」畫家笑了起來。「不能,不能那樣做,」他說。「那談論這些傳聞就沒有用處了,」K說;他當時想要接受畫家的看法,即使這些看法似乎很荒謬、或者跟K以前聽說的有矛盾也無妨。他現在沒有時間去調查畫家講的話是否全部符合事實,更不想反駁;他只希望畫家能以某種方式幫助他,即使得不到任何結果也沒關係。於是他說:「那咱們就不談徹底宣判無罪了;你剛才還提到過其它兩種可能性呢!」

  「詭稱宣判無罪和延緩審理。只剩下這兩種可能性了。」畫家說,「不過,在咱們繼續往下談之前,你是不是把上衣脫掉?你好像很熱。」

  「好的,」K說;他剛才只顧聽畫家講話,把其它事情全忘了;現在經畫家一提,他才發現這屋裡真的很熱,自己的額頭上已經滲滿汗珠,「簡直熱得難受。」畫家點點頭,好像他十分理解K的不舒服感覺。「咱們不能開窗嗎?」K問。「不行,」畫家回答,「那上面只有一塊玻璃,固定在屋頂上,沒法打開。」K這時才明白,他剛才一直盼著他自己或者畫家會突然走到窗前,把窗打開。他只要能呼吸到新鮮空氣,哪怕同時吞進幾口煙霧也行。與新鮮空氣完全隔絕的感覺使他頓時頭昏腦漲起來。他把手掌平放在羽毛褥墊上,用微弱的聲音說:「這既不舒適,又不衛生。」

  「噢,不對,」畫家為自己的窗子辯護,「它是密封的,雖然只有一層玻璃,但卻比雙層玻璃更保暖。如果我想通通空氣——這其實毫無必要,因為牆縫全透風——,只要打開一扇門,或者把兩扇門全打開就行了。」聽了這個解釋,K稍微安心了,立即掃了周圍一眼,尋找第二扇門。畫家猜出了K在幹什麼,便說道:「在你後面,我不得不用床把它頂上了。」K這時才發現牆上有個小門。「這間屋子作為畫室實在太小了,」畫家說,好像他知道K會發表評論,於是便搶先說了一句,「我儘量作了安排,床緊挨著門,當然擺得不是地方。就拿我現在正給他畫像的那位法官來說,他總是從這道門進來;我得把鑰匙交給他,這樣的話,如果我不在畫室裡,他可以自己先進來等我。他嘛,一般總是早晨來,我還睡著呢。

  當然,不管我睡得多熱,只要床後面的這扇門一打開,我就會醒過來。他一早就從我床上爬過來,如果你能聽見我怎麼用罵聲歡迎他,你就會失去對法官的一切崇敬心理。我當然可以從他那兒取回鑰匙,但是只能使事情更糟。撞開這裡的任何一扇門都很容易。」他們在交談時,K一直在考慮是否把上衣脫掉,最後他明白了,如果上衣不脫掉,他就無法在屋裡再呆下去;於是他脫掉上衣,擱在膝蓋上,這樣做的好處是,談話結束後,再穿起來就省時間了。他剛脫下上衣,一個姑娘就叫道:「現在他把上衣脫掉了。」他知道,現在她們全擠在門口,想透過門縫親眼看看。「姑娘們以為,」畫家說,「現在我要給你畫像了,你是因為這個緣故才脫外衣的。」

  「我明白了,」K說,他並不覺得多麼有趣;他現在雖然只穿著襯衫,卻比剛才舒服不了多少。他悶悶不樂地問道:「你剛才說的另外兩種可能性是什麼?」他已經忘掉這兩種可能性的名稱了。「詭稱宣判無罪和無限期延緩審理,」畫家說,「應該由你來選擇。我能夠幫助你實現其中的任何一種可能性,儘管肯定會遇到一些麻煩;這兩種可能性的區別在於,詭稱宣判無罪要求在短時間內集中全部精力,而延緩審理則用的力氣較少,但要堅持不懈。咱們先講講詭稱宣判無罪吧。

  如果你決定爭取這種可能性,我就去拿張紙來,寫份宣誓書,保證你是清白無辜的。我父親把這種宣誓書的寫法告訴我了,決不會有問題的。然後我將帶著這份宣誓書到我認識的所有法官那兒去遊說,先從現在正讓我畫像的那個法官開始,比方說,從他今天晚上來畫像的時候開始,我就把宣誓書攤在他面前,向他解釋你是無罪的,並且以我本身的名義保證你是清白無辜的。這不是一種徒具形式的保證,而是名符其實,具有約束力的保證。」畫家的眼睛中露出一絲略帶嗔責的目光,好像K不該讓他擔負這麼重大的責任似的。「你太好了,」K說,「可是,法官對你固然是相信的,但是仍舊不願給我作出徹底宣判無罪的判決,是不是?」

  「關於這點,我已經解釋過了,」畫家回答道,「此外,是不是每個法官都相信我,還很難肯定;比如說,有的法官會要求親自見見你。那樣的話,我就得帶著你去見他們。當然,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就已成功了一半,尤其是因為我事先會確切地告訴你,在每個法官面前應該採取什麼策略。真正的困難來自那些一開始就把我打發走的法官——這樣的事肯定會有的。我當然會繼續向他們申訴,但是咱們也許不得不甩開他們——當然,咱們是可以這樣做的,因為個別法官的不同意見不至於影響判決結果。

  好吧,咱們再說下去,如果能爭取相當數量的法官在宣誓書上簽字,我就把宣誓書呈遞到現在正在過問你的案件的主審法官手裡,我或許也能讓他在宣誓書上簽名。這麼一來,用不了多久,一切事情就能順利解決了,解決的速度要比平常快得多。一般說來,在這個階段以後,就不會有什麼值得一提的困難了,被告到了這一階段會感到信心十足。人們在這時要比正式宣判無罪時信心更足,這是很值得注意的,也確實如此。他們不必再做更多的事情了。主審法官手頭有其他法官簽名的宣誓書,他就能放心大膽地判處無罪開釋了;雖然還有一些手續需要履行,但他肯定會判無罪開釋,以取悅我和他的其他朋友。到那時,你就能作為一個自由的人,走出法院了。」

  「這麼說,到那時我就自由了,」K半信半疑地說。「對,」畫家說,「但是僅僅是表面上自由,或者說得更確切一些,是暫時自由。因為我的熟人都是些低級法官,他們無權作出終審判決,無罪開釋的終審判決權屬於最高法院,你、我、以及我們大家都無法接近它。那兒的情況怎麼樣,我們不得而知;順便說一句,我們甚至也不想知道。

  總之,我們的法官沒有判處無罪開釋的權利,但是他們有權暫時卸掉你身上的罪責。這就是說,他們可以宣佈你無罪,暫時把罪責從你身上卸掉,但是這個罪名仍舊是在你頭頂上,一旦上面來了命令,他們就把罪責重新安在你身上。我和法院的聯繫很密切,因此我也能夠告訴你,法院各辦公室在具體處理徹底宣判無罪和詭稱宣判無罪時採取哪些不同做法。徹底宣判無罪時,與案子有關的文件據說都要銷毀,它們消失了,再也看不見了,不僅起訴書被銷毀,庭審記錄和判決書也要銷毀,所有東西都要銷毀。詭稱宣判無罪就不是這樣。各種文件均需保留,包括宣誓書、判決記錄和判決說明書。所有卷宗都得按照正常辦公原則的要求,繼續呈轉,轉到最高法院後,又轉回低級法官,就這樣轉來轉去,這兒耽擱幾天,那兒積壓一些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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