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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七、律師——廠主——畫家

  一個冬天的上午,窗外下著雪,多霧,陰暗,K坐在他的辦公室裡。時間還早,但他已經精疲力竭了。為了至少在下屬面前保全面子,他指示自己的事務員不讓任何人進來。藉口說正忙著辦一件要事。但他並沒有工作,而是在椅子裡扭動著身子,懶洋洋地整理好攤在辦公桌上的東西;然後,不由自主地伸出手,擱在辦公桌上,低下頭,一動也不動地坐著。

  他現在一直在考慮著自己的案子。他經常想,也許寫一份辯護書呈交法院會更好些。他將在辯護書中簡述自己的生平,每說到一件大事就解釋幾句:當時為什麼要那麼做,現在他對那時的做法是贊同還是譴責,理由是什麼。這種成文的辯護書與一位本身並非無懈可擊的律師的口頭辯護相比,優點很多,這是無疑的。K不知道律師正在為這件案子忙些什麼;反正成果不大。一個多月以前,霍爾德派人來找過他,他和律師初步接觸幾次後,便留下了律師幫不成什麼大忙的印象。開始時,律師很少盤問他,儘管有許多問題值得問。提問肯定是重要的。K覺得自己也能提出所有必須提的問題來。但是律師卻從不提問,不是瞎聊,便是默默地坐在K的對面。

  他微微朝自己的辦公桌傾著身子,可能是聽覺不靈敏的緣故;他捋著下巴中間的那撮鬍子,凝視著地毯,大概正瞧著K和萊妮躺過的那塊地方。他常常會給K提出一些毫無意義的勸告,就像人們對小孩提的勸告一樣。這些告誡既沒用處又令人厭煩,最後算帳時K肯定不會為此付一文錢。律師認為已經把K足足奚落了一番後,通常又要說幾句安慰話,稍稍給K鼓一下勁。他會聲稱,他已經打贏過很多類似的官司,有時全部贏,有時部分贏。雖然那些案子其實沒有這個案子棘手,但是乍看起來卻更加沒有打贏的希望。他辦公桌的一個抽屜裡——他拍拍其中的一個抽屜——有一份這些案子的單子,但他抱歉地說,這張單子不能拿給別人看,因為這是官方秘密。不過他在過問這些案子時所積累起來的豐富經驗現在會對K有好處的。他當然已經為K的案子出力了,第一份抗辯書①已基本就緒,準備向上呈交。第一份抗辯書很重要,因為辯護所造成的初次印象常常決定日後的整個訴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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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抗辯:被告提出特殊的或新的情況,使訴訟不能成立。

  不幸的是——他覺得有責任提醒K——有時發生這樣的事:法院根本不看前面的幾份抗辯書。法官們把抗辯書往別的文犢裡一塞,說什麼:此時審察和審訊被告比看任何正式申訴書更為重要。如果申訴人堅持己見,他們往往補充一句:作出判決前會認真研究全部案卷的,當然包括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文件,其中也有第一份抗辯書。可惜這樣的事在許多案子的審理中不能完全做到,第一份抗辯書常常放錯地方,甚至不翼而飛,即使倖存到最後,也很少有人看過;當然——律師承認——上面說的情況只是謠傳而已。這一切都很令人遺憾,但並非完全沒有道理。K應該記得,訴訟過程是不公開的;如果法院認為必要的話,訴訟過程當然也可以公開,但是法律並未規定它們必須公開。當然,涉及本案的法院文件——首先是起訴書——是不能讓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看見的;因此,人們一般不知道,或者至少不能確切瞭解,在第一次抗辯中應該反駁哪些指控。所以,只有在完全碰巧的情況下,抗辯書中才會包含具有實質性的內容。

  人們只有在瞭解到或在審訊過程中猜到指控及指控依循的證據後,才能遞呈擊中要害的、說服力強的抗辯書。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面臨的局面是棘手和繁難的,但他們卻執意這麼做。因為法律不鼓勵辯護,只是允許辯護,甚至在是否可以理解成法律允許辯護這一點上也有意見分歧。嚴格地說,法律不允許為被告辯護,作為辯護律師出庭的人事實上只被人們當作訟師而已,這給所有律師的臉上抹了黑。K下次參觀法院辦公室的時候,得去看看律師辦公室,這一輩子應該開開眼界。

  他大概會被聚集在那兒的人嚇得魂不附體。那間辦公室又小又擠,這說明法院根本不把律師放在眼裡。室內只靠一個小天窗採光,天窗很高,你想看看外邊,就得讓某個同僚把你馱起來,但這時附近煙囪裡冒出的濃煙會嗆得你喘不過氣來,並且把你的臉薰得汙黑。再舉一個例子,以說明這個地方到底是什麼樣子:一年多以前,地板上就有了一個洞,雖然沒有大到能掉進一個人,但足夠滑進一條腿去。律師辦公室位於閣樓頂部,所以,如果你的腳滑進洞裡,它就會穿過閣樓的地板,高懸在那些委託人等待接見的過道上方。

  如果律師們認為這種狀況很丟臉,他們並非言過其實。他們向當局反映後,沒有絲毫結果;而自費進行徹底修繕和改建則是嚴格禁止的。當局採取這種做法是有所考慮的:他們打算取消辯護律師,最好一個也不剩;辯護的責任完全由被告自己擔負。這種看法很有道理;但如果從這點出發得出結論說,被告在這個法院裡出庭時不需要辯護律師,那就大錯特錯了。相反,這個法院比任何其它法院更需要律師在場,因為訴訟過程對公眾和被告都是保密的;當然只能保密到一定程度,不過事實證明,保密的範圍可以很廣。

  因此,既然被告不能看到法院的文件,人們——尤其是被告,他們是當事人,有許多憂慮使他們分心——很難從一次審訊過程中猜出法院手中有哪些材料,於是便只好讓辯護律師插手干預了。一般說來,辯護律師不能參與審查,得在審訊後立即詢問被告,可能的話,在預審法院的門口就詢問,然後對他得到的大都是十分紛亂的材料進行整理,以便得到一點辯護時可能用得上的材料。但這也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為通過這種方式並不能獲取很多材料;當然這兒和別處一樣,有本事的人可以比別人多摸到一些情況。最重要的事情是辯護律師與法官的個人關係;辯護律師的主要價值便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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