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斯蒂芬·金 > 肖申克的救贖 | 上頁 下頁
十五


  他詢問的對象是跟他一起在洗衣房工作的夥伴,名叫查理·拉樸。查理因為被控謀殺,已經在牢裡蹲了十二年。他迫不及待地把整個審判過程原原本本告訴湯米,那天把軋布機熨平的乾淨床單一條條拉出來塞進籃子裡的動作,都不再像平日那麼單調了。查理正講到陪審團等到午餐後,才回到法庭上宣告安迪有罪,這時候機器故障的警笛響起,軋布機吱吱嘎嘎地停了下來。其他囚犯從機器的另一端把剛洗好的老人院床單一條條塞進軋布機裡,然後在湯米和查理這一端每五秒鐘吐出一條燙得平平整整的幹床單,他們的工作是把機器吐出的床單一條條拉起來,折疊好以後放進推車裡,推車裡早已鋪好棕色的乾淨牛皮紙。

  但是湯米聽到警笛聲後,只顧站在那兒發愣,張大嘴巴,下巴都要碰到胸口了,呆呆地瞪著查理。機器吐出的床單掉在地上,越積越多,吸幹了地上的髒水,而洗衣房的地面通常都很潮濕肮髒。工頭霍姆跑過來大聲咆哮,想知道哪裡出了問題。但是湯米視若無睹,繼續和查理談話,仿佛打人無數的霍姆根本不存在似的。

  「你說那個高爾夫球教練叫什麼名字?」

  「昆丁,」查理回答,一臉困惑沮喪的樣子。他事後說,湯米的臉色好像戰敗投降時豎起的白旗一樣。「好像是格林·昆丁——之類的。」

  「嘿!嘿!注意!」霍姆的脖子脹得好像雞冠一樣紅,「被單放回冷水裡,動作快一點,老天爺,你——」

  「格林·昆丁,天哪!」湯米說,他也只能說出這幾個字,因為霍姆用警棍在他後腦勺上狠狠敲了一記,湯米倒在地上,撞掉了三顆門牙。當他醒來時,人已在禁閉室中。他被單獨監禁了一星期,只准喝水、吃麵包,還被記上一筆。

  那是一九六三年二月的事,放出禁閉室以後,湯米又去問了六七個老犯人,聽到的故事都差不多。我也是被問的人之一,但是當我問他為何關心這事時,他只是不答腔。

  有一天,他去圖書館對安迪說了一大堆。自從安迪走過來問我買麗塔·海華絲的海報以後,這是安迪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失去了鎮定……只不過這次他完全失控。

  那天我後來看見他的時候,他仿佛被重重打了一耙,正中眉心一樣。他兩手發抖,當我跟他說話時,他沒答腔。那天傍晚,他跑去找警衛隊長比利·漢龍,約好第二天求見典獄長諾頓。事後他告訴我,他那晚整夜沒有合眼,聽著隆冬的冷風在外面怒號,看著探照燈的光芒在周圍掃射,在牢籠的水泥牆上劃出一道道移動的長影,從杜魯門主政時期開始,這個牢籠就成了他的家。他腦中拼命思考著整件事情。他說,就好像湯米手上有把鑰匙,正好開啟了他內心深處的牢籠,他自我禁錮的牢籠。那個牢籠裡關的不是人,而是一隻老虎,那只老虎的名字叫「希望」。湯米給的這把鑰匙正好可以打開牢籠,放出希望的老虎,在他腦中咆哮著。

  四年前,湯米在羅德島被捕,那時他正開著一輛偷來的車,裡面放滿贓物。湯米招出同黨,換取減刑,因此只需服二到四年徒刑。在他入獄將近一年時,他的室友出獄了,換成另一個囚犯和他同住,名叫艾烏·布拉契。布拉契是因為持械闖入民宅偷竊,而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

  「我從來沒有看過這麼神經過敏的人,」湯米告訴我,「這樣的人根本不該幹小偷的,至少不應該帶槍行竊。只要周遭有一點點聲音,他很可能就會跳到半空中,拔槍就射。有一天晚上,只不過因為有人在另一個牢房中,拿著鐵杯子刮他們牢房的鐵柵,他就差點勒死我。

  「在重獲自由之前,我跟他同住了七個月。我不能說我們談過話,因為你知道,你不可能真的和布拉契交談,每次我們談話,總是他滔滔說個不完,我只有聽的份兒。他從不停嘴,如果你想打個岔,他會兩眼一翻,對你揮舞著拳頭。每次他這樣便讓我背脊發涼。他身材高大,幾乎禿頂,一對綠眼珠嵌在深陷的眼眶中。老天,我希望這一生不要再看到他。

  「他每晚都說個不停:他在哪裡長大的、他如何從孤兒院逃走、他幹過什麼事,還有他搞過的女人、他贏過的撲克牌;我只有不動聲色地聽他說。我的臉雖然不怎麼樣,不過我並不想整形。

  「照他所說,他至少搶過兩百個地方,真是令人難以置信,連有人放個響屁,都會使他像鞭炮般驚跳起來,但他發誓是真的。……聽著,雷德,我知道有的人聽說了一些事以後會編造故事,但是在我聽說這個叫昆丁的高爾夫球教練之前,我記得我就曾經想過,假如有一天布拉契潛入我家偷東西的話,我若事後才發現,就算是萬幸了。我真不敢想像,當他潛入一個女人的房間翻珠寶盒時,她若在睡夢中咳嗽一聲或翻個身,會有什麼後果?單單想到這件事,都令人不寒而慄。

  「他說他殺過人,殺過那些惹毛他的人,至少這是他說的,而我相信他的話,他看起來確實像會殺人。他實在太他媽的神經過敏、太緊張了,就像一把鋸掉了撞針的槍,隨時會發射出去。我認識一個傢伙,他有一把鋸掉撞針的警用手槍。這樣做沒什麼好處,純粹是無聊而已,因為手槍的扳機變得十分靈敏,只要他把音響開到最大聲,把槍放在喇叭箱上,很可能就會自動發射。布拉契就是這樣一個人。我無法說得更清楚了,總之我相信他轟過些什麼人。

  「所以一天晚上,我心血來潮,問他殺過誰?我只當聽笑話罷了,你知道。他大笑說道:『有個傢伙正因為我殺了兩個人而在緬因州服刑。我殺的是這個笨蛋的太太和另一個傢伙,我偷偷潛入他的房子,那傢伙跟我過不去。』我不記得他是否曾告訴我那女人的名字,」湯米接著說,「也許他說過,但在新英格蘭,杜佛尼這個姓就像其他地方的史密斯和瓊斯一樣普通。但是,他確實把他殺掉的那個傢伙的名字告訴我了,他說那傢伙叫格林·昆丁,是個討厭鬼,有錢的討厭鬼,職業高爾夫球選手。他說他覺得那傢伙應該在屋子裡放了不少現金,可能有五千美金,在當時,那可是一大筆錢。所以我問:『事情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他說:『在戰後,戰爭剛結束沒多久。』

  「所以,他闖進他們屋裡,兩個人被他吵醒,昆丁還給了他一些麻煩,他是這麼說的。我則認為,說不定那傢伙只不過開始打鼾。他還告訴我,昆丁和一個名律師的老婆鬼混,結果法院把那個律師送進了肖申克監獄。他說完後大笑不已。老天,當我終於可以出獄、離開那個牢房時,真是覺得謝天謝地。」

  我想你不難看出當安迪聽完湯米的故事後,為何有一點魂不守舍了,以及他為何要立刻求見典獄長。布拉契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而湯米認識他已是四年前的事。當安迪在一九六三年聽見這事時,布拉契也許已經快出獄了……甚至已經出獄。安迪擔心的是,一方面布拉契有可能還在坐牢,另一方面,他也可能隨風而逝,不見蹤影。

  湯米說的故事並不完全前後一致,但現實人生不就是這樣嗎?布拉契告訴湯米,被關起來的是個名律師,而安迪卻是個銀行家,只不過受教育不多的人原本就很容易把這兩種職業混為一談。何況別忘了,布拉契告訴湯米這件事時,距離報上刊出審判消息已經十二年了。布拉契告訴湯米,他從昆丁的抽屜拿走了一千多元,但警方在審判中卻說,屋內沒有被竊的痕跡。在我看來,首先,如果擁有這筆錢的人已經死了,你怎麼可能知道屋內到底被偷了多少東西呢?第二,說不定布拉契根本在說謊?也許他不想承認自己無緣無故就殺了兩個人。第三,也許屋內確實有被竊的痕跡,但被警方忽略了——警察有時候是很笨的,也可能當時為了不要壞了檢察官的大事,他們故意把這事掩蓋過去。別忘了,當時檢察官正在競選公職,他很需要把人定罪,作為競選的宣傳,而一件遲遲未破的盜竊殺人案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但在這三個可能中,我覺得第二個最有可能。我在肖申克認識不少像布拉契這類的人,他們都有一雙瘋狂的眼睛,隨時會扣扳機。即使他們只不過偷了個兩塊美金的廉價手錶和九塊錢零錢就被逮了,他們也會把它說成每次都偷到「希望之星」之類的巨鑽後逃之夭夭。

  儘管稍有疑慮,但有一件事說服安迪相信湯米的故事。布拉契絕不是臨時起意殺昆丁的,他稱昆丁為「有錢的討厭鬼」,他知道昆丁是個高爾夫職業選手。在那一兩年中,安迪和他老婆每個星期總會到鄉村俱樂部喝酒吃飯兩次,而且安迪發現太太出軌後,也經常獨自在那兒喝悶酒。鄉村俱樂部有個停靠小艇的碼頭,一九四七年有一陣子,那兒有個兼差的員工還蠻符合湯米對布拉契的描述。那個人長得很高大,頭幾乎全禿了,有一對深陷的綠眼睛。他瞪著你的時候,仿佛在打量你一般,會令你渾身不舒服。他沒有在那裡做多久,要不是自己辭職,就是負責管理碼頭的人開除了他。但是你不會輕易忘記像他那種人,他太顯眼了。

  於是安迪在一個淒風苦雨的日子去見諾頓,那天雲層很低,灰濛濛的牆上是灰濛濛的天。那天也是開始融雪的日子,監獄外田野間露出了無生氣的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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