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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假如「不同政見者運動「的基本任務是為真理服務,即為真正的生活目標服務,如果這個任務必然發展為捍衛個人及其享受自由、真實生活的權利(即捍衛人權,並為維護法律尊嚴而鬥爭),那麼下一階段的任務,也許是迄今為止最成熟的階段,便是瓦克雷夫·本達所稱的平行結構的發展階段。

  決定在真理中生活的人們無法直接影響現存的社會結構,更不用說參加到這個結構之內,他們就開始創造我所說的「社會獨立生活「,而這個社會獨立生活就開始以某種方式自行產生自己的結構。有些時候,我們只看得見這些結構過程的早期的跡象;而另一些時候這些結構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它們的產生和發展與「不同政見「現象是密不可分的,即使他們的活動範圍遠遠超出了通常所指的、隨意性定義的「不同政見「。

  那麼,這些結構是什麼呢?伊凡·吉魯斯乃是捷克斯洛伐克創造了「第二文化「這一概念,並付諸實踐的第一人。雖然起初他想到的主要是反潮流的搖滾樂和某些感性與搖滾樂家們相近的文藝作品和演出,但「第二文化「一詞卻很快就用來指整個受壓制的獨立文化,即不僅包括藝術及其各種流派,並且也包括人文學科、社會科學和哲學思維。這種「第二文化「很自然地創造了自己的基本組織形式,如地下出版的書籍和雜誌,秘密演出,地下音樂會,地下討論會和展覽會等(所有的這些形式在波蘭均得到極大的發展;波蘭有不少獨立的出版社和更多的期刊雜誌,甚至還有政治期刊;除了複寫紙之外,他們還有別的印刷工具。在蘇聯,地下出版有著更悠久的歷史,但顯然其形式有所不同)。因此,在文化領域內,我們可以看到「平行結構「最高度發展的形式。本達當然也曾經思索過這一結構在其他領域裡潛在的雛形。從平行的信息網到平行的教育形式(私立大學)、平行的工會、平行的對外交往,以及平行的經濟的假想, 他都考慮過。據此「平行結構「,本達發展了「平行政體「或平行國家的概念。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從這些結構中看到了這種平行政體的基本要素。

  在發展的一定階段,社會的獨立生活和「不同政見者運動「無法避免一定數量的組織和機構。這是一種自然的發展過程,除非社會的獨立生活由於某種原因遭到嚴厲鎮壓和取締,否則這種傾向就會發展。與此相呼應,平行的政治生活也必然發展,某種程度上,已存在於捷克斯洛伐克。各種各樣帶著政治色彩的團體將會繼續作出政治上的自我界定,並且互相作用和衝突。這些平行機構,可以說代表了「在真實中生活「的最清晰明瞭的言行。「不同政見「賦於自己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支持和發展這些結構。它再度證實了一個事實:即社會反抗極權制度的一切努力,歸根起源於政治之前的範圍。這些平行機構,正是可以實現不同的生活,與自己的目標協調一致,並能夠讓結構自身與生活目標協調一致的領域。這些社會自我組織的早期活動,正是讓社會的某些部分在真實中生活,讓社會擺脫後極權主義自我維持的因素,從而讓社會自身從後極權制度裡脫身而出。這些人民的非暴力活動,正是為了從自己開始徹底否定後極權制度,並且在自我人格的新基礎上建立他們的生活。這些傾向,正是對於向活生生的人性複歸的原則的再度肯定。平行機構畢竟不能先驗地產生於體制改變的理論觀念中,而來自生活的目標和人們活生生的、真實的需要(沒有政治派別要捲入進去)。實際上,制度的最終變化(我們現在能觀察到的僅僅是其基本形態而已) ,均是由下而上的。這是生活的壓力使然,而並不是先於生活、指導生活,把變化強加於生活。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個人生活的任何一個有意義的出發點都具有某種普遍性,它並非某種帶有片面性的東西,只適合於有限的團體,對其他人不適用。恰恰相反,這個出發點必須能夠適合於任何人,必須能夠預示某種全面性的解決方案。因此,它不僅表達了個人對他們自己、為他們自己的內傾的、自我滿足的責任感,而且對全世界、為全世界的責任感。因此,如果把平行機構或平行政體理解為倒退行為、孤立的行為,只顧自己小團體利益,對大眾的利益漠不關心的話,就是大錯而特錯了。

  總之,認為平行機構只是局部利益的方案,與大局無關乃是一種錯誤的觀念。這種觀點一開始就會把它的出發點從「在真實中生活「、即關心他人的原則那兒異化,最終不過變成「在謊言中生活「的另一種複雜的形式而已。這樣一來,就當然不再是個人與團體的真正出發點,並會讓人想到對「不同政見者「的誤解:他們不過是一群利益特殊的特殊集團,與權勢進行特殊的對話。總之,至少是在後極權制度內,平行結構中最發達的生活方式和最成熟的平行政體,只有在個人通過千絲萬縷的聯繫同時在「第一位「的官方結構中生活這個條件下,才有存在的可能。這些聯繫也許不過是在國營商店裡購物,用官方的貨幣遵守官方法令而已。我們當然可以想像在平行政體中相當興旺的生活「底下「的部分,但是這種生活如果是蓄意當成一種固定程序來過的話,這豈不成了每個人必須過的、精神分裂的「在謊言中生活「的翻版嗎?如果某個出發點不是「榜樣性「的,對別人不適用,對個人自身也同樣是無意義的,對此我們又有了進一步的證實。巴托契卡曾經說過,責任感最重要的特徵,即是我們隨時隨地都負有責任。也就是說,責任是我們的,我們必須此時此地——在上帝賜與我們的時間和空間裡接受、承擔責任;我們無法轉移別處——不管是印度教寺院還是平行政體——而逃避責任。如果說西方青年常常認識到隱退入印度教寺院並不是解決個人和團體困惑的方法,顯然這充分而必要的說明了遁入教門並無普遍意義,因為並非每個人都能遁入教門。基督教則提供了一個相反的出路:這是我們此時此地的出發點,這是由於每個人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走這條路。

  換言之,平行政體超越了自身,只有作為加強人們對整體的責任感的一種行動,作為發現責任感的方法,而不是作為對責任的逃避,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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