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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我原來想如果姐姐不同意的話,我就把你們的事張揚出去。我得不到幸福,也不讓你得到。現在聽你這麼一說,我就放心了。阿光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姐姐。我沒有姐妹,我會把你當作我的親姐姐看待,也請姐姐把我當作親弟弟,心裡有什麼煩惱都可以對我說。我這個人對仇人毫不留情,對朋友也可以豁出性命。如果姐姐幫我和光子成親,我會把姐姐看得比我們夫妻還重要。」

  「你真的會這麼對待我嗎?」

  「當然是真的。我是個男人。我會一輩子不忘姐姐的大恩的。」

  ——我們又回到了「梅園」,互相約好有事就在「梅園」碰面,又緊緊握了握手,就分開了。

  我在回家的路上,心裡美滋滋的。光子真的那麼愛我?比愛棉貫還愛我?我是不是在做夢?——昨天我還認為自己是被他們倆人耍弄的,忽然間形勢急轉直下,我有些轉不過來這個彎。不過仔細想想棉貴說的每一句話,的確有道理。如果光子不喜歡我的話,是不會那麼折騰的,而且已經有男朋友還跟我見面。

  ——我漸漸回想起畫觀音像模特那個事件來,也許光子已經從我的表情上覺察到了我對她的愛慕,便設下圈套誘惑我吧。雖然開始是我先跟她說話的。可是是她先朝我微笑的,所以我才有勇氣開口的。還有雖然是我提出要看她的裸體的,但卻是她促使我這樣說的,——總之,她是看出了我對她有意思,便不露痕跡地 引我上鉤的。這麼說來,那個M的求婚只是一個幌子,——儘管是她設下套讓我鑽,但表面上是我在追求她。當然那個棉貫說的也不能百分之百相信,其中不乏疑點,——可是光子有了孩子為什麼要瞞著我呢?也許棉貫把這個秘密告訴我,是為了挑撥我和光子的關係?難道是怕我影響他和光子結婚,所以先和我結盟,一旦結了婚就不算數了?——這麼一想,我越來越懷疑他的誠意了。

  過了四五天,他又在旅館外面等我,對我說:

  「我今天是想跟姐姐商量點兒事。咱們去梅園吧。」

  我們來到梅園餐廳,坐了下來。

  「光是口頭約定,姐姐很難相信我,我也不放心,所以為了消除互相之間的疑慮,咱們訂一份誓約書吧。我事先寫好了,請過目。」

  說著從懷裡掏出兩份寫好的文件遞給我……

  就是這個,先生您看。

  (作者注。從故事的連接上有必要介紹一下誓約書的內容,同時也可以瞭解起草誓約書的這個男人的性格。)

  誓約書

  現住所兵庫縣西宮市香爐園XX律師法學士柿內孝太郎之妻

  柿內園子

  明治三十七年五月八日生

  現住所大阪市東區淡路時五丁目XX號公司職員棉貫長三郎次子

  棉貫榮次郎

  明治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生

  鑒於柿內園子和棉貫榮次郎雙方都與德光光子有著緊密的利害關係,自昭和某年七月十八日起,按下列條件結為親姐弟。

  (一)以柿內園子為姐姐,棉貫榮次郎為弟弟,儘管榮次郎年長,因是園子之妹夫之故。

  (二)姐姐承認弟弟與德光光子的戀人地位,弟弟承認姐姐和德光光子的姐妹愛。

  (三)姐弟共同防止德光光子的愛情轉向第三者。姐姐盡力促成弟弟和德光光子的婚事,弟弟結婚後不得對姐姐和光子已確立的關係抱有任何異議。

  (四)如果一方被光子拋棄,另一方也同樣退出。即弟弟被拋棄的話,姐姐也和光子斷交,姐姐被拋棄的話,弟弟便和光子解除婚姻。

  (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和光子私奔或情死等。

  (六)不到萬不得已時,不要洩露這個秘密,以免引起光子的反感。如果一方想告訴光子的話,有義務先和另一方進行協商。

  (七)如果一方違約,不得不承受另一方的迫害。

  (八)此誓約書在某一方自願放棄和光子的關係之內有效。

  昭和某年七月十八日

  姐姐柿內園子

  弟弟棉貫榮次郎

  (——這些字是用細毛筆,一筆一畫地密密麻麻寫在一張和紙上的,足足餘下了四分之一的空白。按說完全沒有必要寫得那麼擠,也許是平時寫字的習慣吧。當然,年輕人能寫出這麼一手字已十分難得,只是給人以店鋪老闆的低俗的感覺。兩人的署名是鋼筆字,下面還捺了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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