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爾斯華綏 > 福爾賽世家·有產業的人 | 上頁 下頁
八六


  這樣把波辛尼的名字叫出來,而且不見有人答應,給予詹姆士一種古怪的感覺:就象在街上叫喚自己失蹤的小狗似的。這人失蹤了,想到這裡他不由得毛骨悚然,在他的舒適感和安全感——他坐得很舒服——上面劃了兩下。雖則他說不出所以然,但是覺得很不好受。

  這時他看看鐘,兩點三刻!再過一刻鐘就完了。這小子哪兒去了?一直到邊沁法官宣佈判決的時候,詹姆士紛攏的心情方才平復下來。

  那位飽學的法官,站在使他和一班比較平常的人隔絕的木台後面,身子向前傴著。電燈剛巧點在他的頭上,燈光照上他的臉,把他雪白假髮下面的臉烘上一層深橘黃色;寬大的罩袍看上去顯得特別大;他的整個身材,由於法庭上光線相當黯淡,照耀得就象莊嚴神聖的神像似的。

  他清一清嗓子,喝一點水,把一支鵝毛筆的筆尖在桌上按斷了,然後兩隻骨瘦如柴的手抄在前面,開口了。

  在詹姆士的眼睛裡,邊沁法官忽然變得特別大了,比詹姆士平日所能想像到的還要大得多。這是法律的尊嚴;然而在圓白光裡,還可以發掘出一個在日常生活中,頂著華爾特·邊沁爵士頭銜走動的平平常常的福爾賽;如果一個和詹姆士那樣實際性格差得很遠的人,碰巧看不出這一點來,那還說得過去些。

  邊沁法官宣讀下面的判詞:「本案的事實是無可爭辯的。在本年五月十五日被告給原告去信,要求原告在原告房屋的內部裝修上給予『全權作主』,否則即解除合同關係。原告于五月十七日答覆如下:『現在根據你的要求,由你「全權作主」,但要跟你說明在先,就是房子完全裝修好,交割的時候,全部費用,包括你的酬金在內(這是我們談好的),不能超過壹萬貳千鎊。』被告在五月十八日答覆這封信:『如果你以為我在屋內裝修這種精細工作上會受到你錢數的約束,恐怕你想錯了。』五月十九日原告去信如下:『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信中說的數目你超出十鎊二十鎊甚至於五十鎊的話,會在我們之間成為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你可以根據這封信的條件「全權作主」,我並且希望你能勉力完成屋內的裝修。』五月二十日被告簡短答覆說:『行。』

  「在完成上述裝修時,被告拖欠和花費的款項使全部費用達到一萬二千四百鎊,此項費用已俱由原告付清。原告此次提起訴訟在於要求被告賠償其超出一萬二千零五十鎊之外的三百五十鎊;據原告聲稱,根據雙方通信,全部費用以一萬二千零五十鎊為最高額,在此數目之外,被告即無權支付。

  「目前須要本法官決定的問題是被告應否賠償原告這筆款項。在本法官看來,是應當賠償的。

  「原告在信中實際上等於說:『在屋內裝修上可以由你「全權作主」,如果你在全部費用上不超過一萬二千鎊,你至多只能超過五十鎊,否則你就不是受我的委託,我就要你賠償。』我不大明白,如果原告根據被告的合同,拒絕償付,根據當時的情況,會不會如願以償;但是他沒有採取上述步驟。他償付了,又根據被告合同上的條件向被告提出賠償。

  「在本法官看來,原告是有權要求被告賠償上述款項的。

  「有人為被告辯護,企圖證明雙方通信並未限制或意圖限制建築費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原告就沒有理由在信上提到一萬二千鎊,嗣後又提到五十鎊的數字。被告的論點如果成立,這些數字便將毫無意義。在我看來,根據被告五月二十日的去信,他顯然已經同意對方一個明顯的建議,因此他必須遵守建議中的條件。

  「根據以上理由,我判決被告賠償上述款項,並負擔訟費。」

  詹姆士歎了一口氣,彎下腰把傘拾起來,傘是在法官那句「在信上提到」時蔔篤一聲掉下去的。

  他掙出兩條長腿,迅速走出法庭,也不等待兒子,搶上一部馬車(這天下午天陰,沒有霧),一直就到了悌摩西家裡,碰見斯悅辛也在那裡;他把全部審判經過講給斯悅辛、史木爾太太和海絲特姑太聽,同時吃了兩塊甜餅,偶爾一面吃,一面講。

  「索米斯應付得很好,」他最後說;「頭腦非常鎮靜。喬裡恩可不樂意這件事。對於那個小波辛尼這簡直糟糕;敢說他要破產了。」他有這麼半天不說話,心神不寧地盯著火爐望,接著又說:「他不在那裡——這是為什麼?」

  來了一陣腳步聲。客廳後面出現一個胖子,一張極端健康的深紅色的臉,他抬起的一隻手,被黑色的燕尾服襯出一隻食指。

  「哎,詹姆士,」他說;「我——我耽不住了。」就轉身走了出去。

  這就是悌摩西。

  詹姆士從椅子上站起來。「是啊!」他說;「是啊!我早知道事情不——」他把話咽住,不聲不響,瞪著眼睛裡,就像是剛才看見什麼不祥之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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