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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監獄 第二章 非法活動與過失犯罪(9)


  任何刑事司法都不會想對一切非法活動提出起訴。為了做到這一點,它就要用警察當助手,用監獄作為懲罰工具,而且不留下未消化掉的「過失犯罪」殘渣。因此,人們應該把這種司法視為對非法活動實行有區別監督的一種工具。就這種工具性而言,刑事司法扮演著傳導的合法保證人與合法本原的角色。它是非法活動的總體機制裡的一個中繼站,其它因素(不是低於它的,而是與它並行的)是警察、監獄和過失犯罪。

  警察對司法權的蠶食、監獄抗拒司法機關時的慣性力量,都不是新奇現象,也不是權力僵化或權力逐漸轉移的結果。它們恰恰是現代社會懲罰機制所具有的結構特徵。行政長官可以暢所欲言,但刑事司法及其戲劇性機構卻是用於滿足一種監督機構的日常需求的。這種監督機構是半隱半露的,部分地潛沉在警察與過失犯罪打交道的黑暗王國之中。法官是這種機構的幾乎從不抗拒的雇員。(18)在構建過失犯罪方面,即在區分非法活動、用統治階級的非法活動來監督、控制與利用某些非法活動方面,他們是竭盡全力提供幫助。

  在19世紀前半葉,這種過程有兩個突出的代表性人物。第一個是維多克(見他的《回憶錄》和《維多克自述》)。他是一個從事舊式非法活動的人,是該世紀另一極端類型的很快就要倒運的吉爾·布拉斯(GilBias)」:捲入騷亂、冒險、欺詐(他自己總是受害者)、爭吵和決鬥,不斷地被徵兵又不斷地開小差,與妓女廝混、賭博、偷竊並很快參與大規模的土匪搶劫。但是,他在同時代人心目中的幾乎神話般的形象並不是基於這種可能被添枝加葉的劣跡,甚至也不是基於這個事實,即一個苦役船上的囚犯得到贖救或者說完全是用錢贖身後史無前例地變成了一個警察長官,而是基於另一種事實,即在他身上,過失犯罪顯然具有一種含混的意義,它既是警察機構的打擊對象,又是警察機構的合作工具。

  維多克標誌著這樣一個時期:過失犯罪脫離了其它非法活動,被權力所控制,從而調轉了方向。就是在這個時候,警察與過失犯罪的直接的、制度化的結合形成了。這是一個動盪時期,就在這個時期,犯罪變成了權力機制之一。早先令人恐懼的形象是魔怪式的國王——他是一切司法之源,但又染指犯罪。現在出現的是另一種恐懼,即恐懼執法者與違法者之間的某種不可告人的默契。體現在單一形象中的君權與醜惡事物相對抗的莎士比亞時代已經過去了,警察權力的戲劇、犯罪與權力共謀的日常戲劇馬上就要開始了。

  與維多克相對的是他的同時代人拉塞奈爾(Lacenaire)。拉塞奈爾的形象在犯罪審美主義者的天堂中永遠是受到肯定的。他的出現就足以令人驚訝:儘管他一片好心,滿腔赤誠,但他只能是笨拙地犯下一些輕微的罪行。他被其他囚犯認定是警察的奸細,管理人員不得不保護他免遭毒手(Camer正式地提出其他囚犯要下毒手的說法,見Camer,15)

  路易一菲力普王朝的巴黎上流社會在他臨刑前給他舉辦了一個宴會。與這個宴會相比,後來的許多文學讚頌不過是一種紙上談兵了。他的名聲既不是來自他的罪行,也不是這些罪行的醞釀方式。造成轟動的是他動機和效果的反差。但是,他的名聲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因於他的言行所包含的那種在非法活動與過失犯罪之間的可見遊戲。欺詐、開小差、小偷小摸、監禁、獄中交情的恢復、相互勒索、再次犯罪,直至最後殺人未遂——拉塞奈爾是一個典型的「過失犯」。但是,他身上至少是潛在地具有一個非法活動的層面,這個層面在當時代表了一種威脅:這個曾受過良好教育的破落的小資產階級分子若在前一代人中將會成為一個革命者,一個雅各賓分子,一個城君者。(19)如果他是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的同時代人,他對法律的反抗將會具有 一種直接的政治形式。他生於1800年,差不多與司湯達——小說中的于連·索黑爾同時。他的性格帶有上述可能性的痕跡,但是這些可能性卻採取了偷竊、謀殺與控訴的形式。所有這些潛在的可能性變成了毫無光彩的過失犯罪。在這個意義上,拉塞奈爾是一個令人放心的形象。而如果這些潛在的可能性再現的話,也是出現在他所談論的犯罪理論中。在臨終時刻,拉塞奈爾展示了過失犯罪對非法活動的勝利,或者說展示了某種非法活動的形象,這種非法活動一方面被拖入過失犯罪,另一方面則轉向一種犯罪美學,即特權階級的一種藝術。

  拉塞奈爾與維多克之間有一種對稱關係。他們處於同一時期,他們都使得過失犯罪轉而反對自身,把過失犯罪構造成一種封閉的、可觀察的處境,把一種完整的過失犯罪活動變成治安技術,即變為法律所允許的權力的非法使用。巴黎資產階級應該為拉塞奈爾盛宴訣別,他的牢房應該對顯赫的來訪者開放,他在生命的最後幾天應該看到讚揚(在法官要處死他之前平民囚犯已經要求處死他,因為他在法庭上的表現無一不是要把他的同謀弗朗索瓦送上斷頭臺),上述的一切有一個理由:正在受到讚美的是一種非法活動的象徵形象,這種非法活動保持在過失犯罪的界限內並轉化為話語,也就是說,是雙重無害的;資產階級為自己發明了一種新的享樂,他們至今仍樂此不疲。

  我們不應忘記,拉塞奈爾引人注目的死刑窒息了菲埃希(Fieschi)暗殺路易一菲力普所產生的影響。菲埃希是當時的武君者之一,是相反的由輕微犯罪發展為政治暴力行為的代表形象。我們還不應忘記.拉塞奈爾死刑之後的幾個月最後一個鐵鍊囚犯隊出發,並伴有各種不堪入目的醜惡表演。在歷史上,這兩個盛典是重疊在一起的。而且,拉塞奈爾的同謀弗朗索瓦也是7月19日鐵鍊囚犯隊中的一個著名人物。在這兩種盛典中,一種是冒著在罪犯周圍激發起民眾非法活動的危險而繼承和發揚古老的公開處決儀式。它是應該被取締的,因為除了留給過失犯罪的空間外,罪犯不應再佔用任何其它空間。

  另一種則開闢了關於特權者的某種非法活動的理論遊戲。或者說,它標誌著這樣一個時期的到來,即資產階級實際從事的政治與經濟的非法活動將要在理論與美學觀念中重現出來:「犯罪的形而上學」,這是一個經常與拉塞奈爾聯繫在一起的術語。德·昆西(De Quincey)的《謀殺之作為一種藝術》(Murder Considered as One Of the Fine Arts)的法文譯本於1849年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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