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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監獄 第一章 徹底而嚴厲的制度(4)


  2.除用餐外,工作伴隨著犯人直到晚祈禱。然後一次新的睡眠使他有一個不受任何胡思亂想干擾的愉快休息。每週六天時間就這樣度過。繼之而來的一天完全用於祈禱、受訓和有益身心的冥思。每週、每月、每年就這樣度過。犯人在剛進來時是一個反復無常的人,或對自己的反常執迷不悟、要用各種惡習毀滅自己的人。然後,他會逐漸養成一種習慣。這種習慣開始納粹是外在的,但很快就變成第二天性。他會熟悉工作並享受工作的樂趣。如果明智的教育能使他的靈魂深感悔恨,那麼當他最終恢復自由時,他會更堅定地面對各種誘惑」(JUliUS,417一418)。工作同隔離一起被確定為監獄改造的有效手段。

  早在1808年法典中就對此做了規定:「雖然法律施加的刑罰以抵罪為其目的,但刑罰也旨在改造犯人。萬惡的懶惰使犯罪者走進監獄,並在監獄中與他重逢。它控制了他,使他徹底墮落。如果能夠把犯罪者從懶惰中解救出來,這雙重目的也就實現了。」四)工作既不是拘留制度的補充,也不是對它的矯正。不論是涉及到強制勞動,還是涉及到幽禁或監禁,這位立法者」認為工作必須與之相隨。但是,這裡所考慮的必要性完全不是18世紀改革者們所說的那種必要性。後者是希望監禁成為一種對公眾的做戒或者是對社會的有益補償。在監獄制度中,工作與懲罰的關係則是另一碼事。

  復辟時期與七月王朝時期發生的幾次辯論,揭示了犯人勞動的功能。首先,關於工資問題有過一次爭論。法國犯人的勞動是有報酬的。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監獄中的工作是有報酬的,那麼這種工作實際上就不是刑罰的一部分;因此犯人就可以不去完成它。此外,工資是對工人技能的獎賞,而不是對犯人進步的獎勵:「最惡劣的犯人幾乎總是最靈巧的工人。他們獲得最高的報酬,因此他們也是最放肆,最不肯悔過的」(Marquet-Wasselot,轉引自I-"oas,324)

  這方面的爭論從未完全停息過,在19世紀40年代初又激烈起來。當時正值經濟危機,工人騷動,工人與犯人的對立也開始明朗化。工人舉行罷工,反對監獄工廠。當時肖蒙(Chaumout)的一個手套製造商在克萊爾沃(Clairvaux)監獄成功地組建了一個工廠。工人對此表示抗議,宣稱他們的勞動蒙上了恥辱。他們佔領了工廠,迫使雇主放棄了初衷。工人的報紙也展開了一場宣傳戰。第一個主題是,政府鼓勵犯人勞動是為了壓低「自由」工資。第二個主題是,監獄工廠的弊端對於婦女更為明顯。婦女因此而失去工作,被迫賣淫,然後因此而進監獄。當這些婦女自由時,她們不能工作。她們進了監獄後又與那些仍在工作的婦女競爭(《工廠報》,第3年,第4期,1842年12月)。第三個主題是,犯人獲得了最保險的職業——「盜賊在溫暖安全的條件下從事制帽和製造家具的工作」,而失業的制帽工則被迫「到『人類屠宰場』做鉛白(有毒的含鉛白色顏料。——中譯者注),每天掙兩個法郎」(廠報,第6年,第2期,1845年11月)。第四個主題是,慈善事業對犯人工作條件的關心勝過對自由工人工作條件的關心:「我們敢說,如果犯人工作時與汞打交道,科學界會非常關注,其熱心程度遠超過設法保護工人不受水銀氣的危害。有些人會驚歎『這些可憐的犯人』。他們對鍍金工人則幾乎不置一詞。然而,你又能期待什麼呢?人們只能以殺人或搶劫來喚起同情和關心。」

  最主要的主題是,如果監獄愈益傾向於變成工廠,那麼不如趁早把乞丐和失業者送到那裡,從而改造法國的「總醫院」或英國的勞動院。此外,還有許多請願書和信件,在1844年法令頒佈後更是有增無減。有一份被巴黎議會駁回的請願書「發現有人竟殘忍地建議用兇手和盜賊來做今天數千之人賴以生存的工作。」「議會甯要巴拉巴斯(Barrabas),也不要我們」(《工廠報》,第4年,第9期,1844年6月和第5年,第7期,1845年4月;另參見同一時期的《溫和的民主》)。印刷工人聽說要在默倫(Melun)監獄裡建立一個印刷廠時,向大臣遞交了一封信。信中說:「你是在受到法律公正懲罰的罪人與為了養家糊口和國家繁榮而省吃儉用、誠實勞作的公民之間做出了抉擇」(《工廠報》,第5年,第6期,1845年3月)

  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這些宣傳的答覆大同小異。犯人勞動不能被指責為造成失業的原因:它的範圍有限,產品很少,不可能對經濟產生全面的影響。它本身確有價值,但不是由於它是一種生產活動,而是由於它對人體機制具有作用。它是秩序和規律化的一個要素。通過它所提出的要求,它令人難以察覺地傳遞了一種嚴厲的權力。它使肉體屈從於有規律的運動;它排除騷動和渙散;它確立一種等級體系和一種監視,這種等級和監視已愈益被人們所接受,也更深入地銘入犯人的行為舉止中,因為它們是它的邏輯的組成部分:實行了工作制度,「在監獄裡就確立了統治。這種統治毫不費力,無須使用任何壓迫和暴力手段。通過安排犯人活動,人們就培養了他的守秩序和服從的習慣。人們使懶漢變得勤奮而活躍……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就會在有規律的監獄生活中、在他所從事的體力勞動中找到……某種醫治地的胡思亂想的秘方」。

  犯人勞動應該被視為把狂暴躁動、不動腦筋的犯人改造為循規蹈矩的角色的機制。監獄不是工廠。它是而且按其本性應該是一台機器,犯人一工人既是它的部件,又是它的產品。它「不停地佔據著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填滿他們的時間。當肉體被刺激起來、思想關注於某個特定對象時,那些胡思亂想就會消失,靈魂會重歸於平靜」(Danjou,180)。說到底,如果說監獄勞動有某種經濟效益的話,那麼這是因為它按照工業社會的一般規範製造出機械化的個人:「工作是現代人的天命。它取代了道德,填補了信仰留下的空白。它被視為萬善之源。工作應該成為監獄的信條。對於一個機器社會,需要有純粹機械的改造手段」(Faucher,);在英國,「踩踏車」「和手搖泵就提供了一種沒有終極產品的、規訓犯人的機械化方式)。這是在製造機器人,也是在製造無產階級。

  實際上,當人們只有「兩隻從事任何有益工作的手」時,他們就只能「通過從事某種職業,靠自己勞動的產品生活,或者通過盜竊,靠別人勞動的產品生活」。然而,即使監獄不強迫犯人工作,它似乎也被再次納入這種體制,只不過是間接地通過徵稅,使某些人佔用其他人的勞動:「懶惰問題(在監獄裡)與在社會上毫無二致。如果犯人不靠自己的勞動生活,那麼他們就靠別人的勞動生活」(I-"oas,11,313一314)。勞動使犯人能夠自給,同時也把盜賊變成了馴順的工人。這就是給犯人勞動付酬的功利所在。它把「道德的」工資形式做為犯人生存條件加于犯人。工資灌輸著對工作的「熱愛和習慣」;工資使這些不懂得「我的」和「你的」的區別的惡人有了私有財產觀念——「人們靠自己的汗水掙來的東西」的觀念(Danjou,210一211;另參見《工廠報》,第6年,第2期,1845年11月);工資還使那些胡亂揮霍的人懂得節省和計劃(Ioas;犯人口薪的三分之一被扣留,到他離開監獄時發給他)。最後,由於工資是按工作數量計算的,因此它能夠從數量上體現犯人的勞動積極性和改過自新的進步(Ducpetiaux,30一31)。犯人勞動的工資不是對生產的獎勵,而是對犯人改造的鞭策與衡量手段。它是一種法律虛擬,因為它不表示勞動力的「自由」轉讓,而是一種被假定為有效的教養技術的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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