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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規訓 第三章 全景敞視主義(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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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我們逐項來看的話,這些技術的大部分都有漫長的發展歷史。但是,在18世紀令人耳目一新的是,由於它們結合起來並被賦予普遍意義,它們就獲得了一種新的層面。在這個層面上,知識的形成和權力的增強有規律地相互促進,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在這一點上,紀律跨過了「技術的」門檻。首先是醫院和學校,然後是工廠,不僅僅是被紀律「重新整頓」,而且由於有了紀律,它們變成這樣一種機構,即任何客觀化機制都可以被當作一種征服手段在它們裡面使用,任何權力的增長都可以在它們裡面促成某種知識。正是這些技術體系所特有的這種聯繫使得在規訓因素中有可能形成臨床醫學、精神病學、兒童心理學、教育心理學以及勞動的合理化。因此,這是一種雙重進程:一方面,通過對權力關係的加工,實現一種認識「解凍」,另一方面,通過新型知識的形成與積累,使權力效應擴大。 規訓方法的擴展屬一種廣闊的歷史過程,在當時有其它許多技術——農藝學、工業和經濟技術——正在發展。但是,應該承認,與採礦業,嶄露頭角的化學工業相比,與國家財務核算方法相比,與鼓風爐或蒸汽機相比,全景敞視主義幾乎沒有引起什麼關注。它被人們視為一種異想天開的小烏托邦,一種反常的夢想。似乎邊沁是一個設計警察社會的傅立葉(Fourier),法朗斯泰爾(Phalanstery)就具有全景敞視建築的形式。但是,這是對一種十分現實的對付個人的技術的抽象概括。它之所以不受稱讚的原因很多,最明顯的原因是,它所產生的話語除了在學術分類表中之外,很少獲得科學地位。但是,實際原因無疑是,它所運用和加強的權力是一種人對人直接行使的物理權力。不光彩的顯赫有一種不情願承認的起源。但是,把規訓技術與諸如蒸汽機或阿米奇(Amici)」的顯微鏡的發明相比較,是不公正的。規訓技術遠遠不如它們,但在某種意義上又遠遠超過它們。如果必須為規訓技術尋找一種歷史等價物,至少是一個可比較的點,那麼應該在「審問」技術中尋找。 18世紀的人發明了規訓和檢查的技術,就像中世紀的人發明了司法調查。但是,他們所使用的手段是截然不同的。調查程序是一種古老的財政和行政技術。它的發展首先是與12世紀和13世紀教會的改組和君主國的發展相聯繫的。當時,它在很大程度上先後滲透進教會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審判規程中。一種對被目擊和可證實的真相的權威性調查,是與舊式的發誓、神裁法、法庭決鬥、上帝的最後審判的方法乃至私下了結的方法格格不入的。調查乃是把通過一些有節制的技術來確定真相的權利歸為己有的君主權力。 現在,雖然調查自那時起已成為西方司法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人們不應忘記它的政治起源,它與國家的和君主主權的誕生的聯繫,它後來的擴展和它在知識形成中的作用。實際上,在經驗科學的建立中,調查無疑一直是簡陋的但卻基本的因素。眾所周知,這種經驗知識是在中世紀末迅速釋放出來的,而調查是這種知識的法律一政治母體。或許可以說,在古希臘,數學是從測量技術中誕生的;在中世紀末,自然科學在某種程度上是從調查實踐中誕生的。涵蓋世界萬物的偉大經驗知識把萬物轉述為一種不確定話語的秩序。這種話語觀察、描述和確定「事實」。(當時西方世界剛剛開始從經濟和政治上征服這個世界。)這種偉大的經驗知識無疑是從宗教法庭中找到自己的運作原型——我們現在的寬鬆氣氛已經使我們淡忘了宗教法庭這個重大的發明。 但是,正如政治一法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宗教的和世俗的調查對於自然科學具有重大的意義,規訓分析對於關於人的科學也具有同樣重大的意義。關於人的科學在過去一個多世紀裡曾使我們「人類」感到歡欣鼓舞,但它們的技術母體乃是這些卑微、惡毒、繁瑣的規訓及其調查。這些調查對於心理學、精神病學、教育學、犯罪學以及其它許多奇怪的科學的重大意義,與可怕的調查權力對於有關動物、植物或地球的冷靜知識的意義是相同的。不同的權力產生不同的知識。在古典時代的開端,培根(Bacon)」為經驗科學制定了一種調查方法論。 有哪一個偉大觀察家會給人文科學提供檢查的方法論呢?當然,這種事情是不可能有的。因為雖然調查在成為經驗科學的一種技術的過程中脫離了作為自身歷史根源的審問程序,但是檢查始終是與規訓權力極其緊密地相聯的。它是由後者塑造的。它一直是而且依然是紀律的一個內在因素。當然,它似乎曾經將自己與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結合起來,從而經歷了一種思辨的洗禮。而且,實際上,它以考試、面談、訊問和會診的形式出現,顯然是為了矯正規訓的各種機制:教育心理學被認為是用於矯正學校的嚴厲刻板,醫療或心理談話被認為是用於矯正工作紀律的後果。但是,我們不要產生誤解。這些技術僅僅是把個人從一種規訓權威轉交給另一種規訓權威,而且它們以一種集中的或程式化的形式複製每種規訓特有的權力一知識圖式(關於這個問題,參見Tort)。促成自然科學出現的偉大調查已逐漸脫離了它的政治一法律原型,而檢查依然被束縛在規訓技術中。 在中世紀,調查程序通過一種來自上面的進程逐漸取代了舊的起訴式司法。而規訓技術則是偷偷地似乎是從下面侵入基本上是審問式的刑事司法。現代刑罰的所有重大的擴展變化——對罪行背後的罪犯的關注,對具有矯正、治療和規範化作用的懲罰的關注,對被視為具有測量、評估、診斷、治療和改造每個人的不同權力的權威的裁定行為的區分,所有這一切都表明規訓檢查滲透進司法審問。 現在刑事司法的應用點,即它的「有用的」對象不再是與國王肉體相對立的罪犯肉體,也不是一種理想契約的法律主體,而是受規訓的個人。「舊制度」下刑事司法的極端表現是將試君者碎屍萬段。這是最強大的權力征服最嚴重的罪犯的肉體的表現。罪犯被徹底消滅就使得罪行徹底顯示自己的真相。今天理想的刑罰目標應該是一種無限期的規訓:一種無終止的審問,一種無限擴展乃至精細入微的調查,一種能夠同時建立永不結束的卷宗的裁決,一種與冷酷好奇的檢查交織在一起的精心計算的寬大刑罰,一種既不停地根據一種不可企及的規範測量差距又竭力促成無限逼近該規範的運動的程序。 公開處決是宗教法庭支配下的一種程序的邏輯頂點。把個人置於「觀察」之下的做法則是浸透了規訓方法和檢查程序的司法的自然延伸。因此,對於下述情況,即具有正規的編年資料、實行強制勞動、具有監視與登記機構以及繼續執行並擴大法官職能、維持正常狀態的專家的分格式監獄,變成現代的刑罰手段,難道還有什麼可驚異的嗎?對於監獄與工廠、學校、兵營和醫院彼此相像,難道值得大驚小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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