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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規訓 第三章 全景敞視主義(9)


  如果說西方的經濟起飛始於導致資本積累的技術,那麼或許也可以說,人員積聚的管理方法導致了一種脫離傳統的、講究儀式的、昂貴和粗暴的權力形式的政治起飛。那些陳舊的權力形式很快就被廢棄了,被一種巧妙的、精緻的征服技巧所取代。實際上,這兩個進程——人員積聚和資本積累——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沒有一種能夠維持和使用大規模人力的生產機構的發展,就不可能解決人員積聚的問題。反之,使日漸增大的人群變得有用的技術也促進了資本積累。在一個不太普遍的層次上,在生產機構、勞動分工和規訓技術制定方面的技術性變化維持了一組十分緊密的關係(見Marx:《資本論》,第1卷,第13章,另見Guerry 和Deleule的十分引人入勝的分析)。每一方面都造成其它方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每一方面都為其它方面提供了一種範例。規訓金字塔構成了小的權力細胞。

  在這裡面,對任務的劃分、協調和監督得以實行並且很有效率。對時間、姿勢和體力的解析分割構成了一種操作圖式。這種圖式很容易從屈從於生產機制的群體中轉換出來。把軍事方法大規模地投射到生產組織上,就是這種按照權力圖式規定的模型進行勞動分工的一個例子。但是,另一方面,對生產過程的技術分析、「機械」解構,也投射到勞動力上。這種投射的結果便是建立了有下述特點的規訓機器,即它們所聚攏的個人力量被結合成一個整體,而且得到了增強。我們可以說,規訓(紀律)是一種能夠用最小的代價把肉體簡化為一種「政治」力量同時又成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統一技巧。資本主義經濟的增長造成了規訓權力的特殊方式。它的征服各種力量和肉體的一般公式和技巧,即「政治解剖學」能夠運用於極其多樣化的政治制度、機構和體制中。

  2.權力的全景敞視方式——它處於基礎的、技術的、純物理的層次上——並不是直接依附於一個社會的重大法律一政治機構,也不是它們的直接延伸。但它也不是完全獨立的。從歷史上看,資產階級在18世紀變成政治統治階級的進程,是以一種明確的、法典化的、形式上平等的法律結構的確立為標誌的,是由於組織起一種議會代表制才成為現實的。

  但是,規訓機制的發展和普遍化構成了這些進程的另一黑暗方面。保障原則上平等的權利體系的一般法律形式,是由這些細小的、日常的物理機制來維持的,是由我們稱之為紀律的那些實質上不平等和不對稱的微觀權力系統維持的。而且,雖然在形式上代議制直接或間接地使全體人民組成基本的主權權威的意願得以實現,但是提供征服各種力量和肉體的保障的是在基礎起作用的紀律。真實具體的紀律構成了形式上和法律上自由的基礎。契約可以被看作是法律和政治權力的理念基礎。全景敞視主義則是具有普遍性的強制技術。它繼續在深層影響著社會的法律結構,旨在使高效率的權力機制對抗已獲得的形式框架。「啟蒙運動」既發現了自由權利,也發明了紀律。

  表面上,紀律不過是一種子法(infra-law)。它們似乎是把法律所規定的一般形式擴展到個人生活的無限細小的層面,或者說,它們看上去是能夠使個人被整合進這些一般要求的訓練方法。它們似乎是在另一種範圍內構成了同類的法律,因而使之更精細也更寬容。紀律應該被視為一種反法律(nuter-law)。它們具有引進不可克服的不對稱性、排斥相互性的作用。首先,這是因為紀律在個人之;司造成了一種「私人」聯繫。這是一種強制關係,完全不同於契約義務。接受一種紀律可以用契約來簽字畫押。但紀律的實施方式,它所調動的機制,一群人受到另一群人的不可逆的支配,永遠屬￿一方的「過剩」權力,在共同的規章面前不同的「合作者」的不平等地位,這一切都使紀律聯繫區別於契約聯繫,並且使契約聯繫從具有一種紀律機制的內容之時起就可能受到系統的扭曲。譬如,我們知道,許多實際作法是如何破壞了勞動契約的法律虛構,因為工廠紀律並非是無足輕重的。

  此外,司法體系根據一般的規範來確定司法對象,而紀律則是對對象進行區分,歸類和做出具體規定。它們按照一種尺度,圍繞著一種規範進行分配,根據比較把人按等級排列,在必要時取消對象的資格。無論在何種時空,只要它們施展它們的控制,調動它們權力的不對稱特點,它們就使法律暫時擱置,但絕不是全面地擱置,也不是廢除法律。紀律雖然可能是有規律的和制度化的,但就其機制而言,它是一種「反法律」。而且,雖然現代社會的法律至上原則(juridicism)似乎劃定了權力行使的界限,但是廣泛流傳的全景敞視主義使它能在法律層面之下運轉一種既宏大又細密的機制,從而維持、強化和擴大權力的不對稱性,破壞以法律為中心所劃定的界限。細密的紀律,日常的全景敞視方式能夠安之若素地在重大機構和重大政治鬥爭的層次下運作。

  但是,在現代社會的系譜中,它們與遍佈社會的階級統治一樣,一直是對權力進行再分配的法律規範的政治對應物。因此,毋庸置疑的是,長期以來,細小的規訓技術,規訓所發明的表面上微不足道的技巧乃至那些使規訓披上體面外衣的「科學」,都受到了重視。因此,人們十分擔心如果拋棄了它們,會找不到其他替代物。因此,儘管它們是一系列使權力關係在一切地方都明顯地不平衡的機制,人們都一再肯定它們是社會的基礎、社會平衡的一個因素。因此,儘管它們是一組物理一政治技術,人們卻執意視之為低級但具體的道德形式。

  為了回到合法懲罰的問題上,應該把監獄及其可任意使用的全部改造犯人技術重新安置在這樣一種位置上:在那裡,法典化的懲罰權力轉變為一種觀察的規訓權力;法律上的一般懲罰被有選擇地應用於某些人,而且總是如此;刑罰對司法對象的重新界定變成對罪犯的有益訓練;法律被顛倒方向,轉化為自身之外的東西,反法律變成了司法形式的有效而制度化的內容。於是,使懲罰權力具有普遍性的,不是所有法律對象的普遍的法律意識,而是全景敞視技術的有規律的擴展,即其無限細密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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