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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規訓 第三章 全景敞視主義(1)


  根據17世紀末頒佈的一道命令,當一個城市出現瘟疫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首先,實行嚴格的空間隔離:封閉城市及其郊區,嚴禁離開城市、違者處死,捕殺一切亂竄的動物;將城市分成若干區,各區由一名區長負責。每條街道由一名裡長負責,嚴密監視該街事務;如果他離開該街,將被處死。在規定的一天,所有的人都必須待在家裡,違者處死。裡長本人從外面挨家挨戶地鎖門;他帶走鑰匙,交給區長;區長保管鑰匙直到隔離期結束。每個家庭應備好口糧。

  但是沿街也設立了通向各所房子裡的木制小通道,這樣每個人都可以收到分配的麵包和酒,同時又不與發放食物者和其他居民發生聯繫。肉、魚和草藥將用滑輪和籃子送進各家。如果人們必須離開住所,那就要實行輪流的辦法,避免相遇。只有區長、裡長和衛兵可以在街上走動,另外還有在被傳染的房子、屍體之間活動的「烏鴉」。後者是些人們不管其死活的人。這些「窮人搬運病人、埋葬死人、清除汙物以及做許多其它的下賤工作」。這是一個被割裂的、靜止凍結的空間。每個人都被固定在自己的位置上。如果他移動,就要冒生命危險,或者受到傳染或者受到懲罰。

  監督不停地進行著。到處都是機警的監視目光:「一支由可靠的軍官和富人指揮的民兵隊伍」,在各個出入口、市政廳和各個區進行警戒,以確保民眾的服從和長官的絕對權威,「還嚴防一切混亂、偷盜和勒索」。在每個城門應設一個觀察站,在每個街口設幾個哨兵。每天,區長巡視所負責的地區,瞭解裡長是否履行了職責、居民是否有不滿之處。他們應「監視他們(居民)的行動」。

  每天,裡長也深入所負責的街道,在每所房子前停下,讓所有的居民都在窗口露面(住在面對院子方向的居民應分得一個面向街道的窗戶,只有他們可在露面時使用)。他呼喊每個人的名字,瞭解每個人的狀況——「因有死刑的威脅,居民會被迫說出真實情況」。如果有人不在窗口露面,裡長應該追問原因:「這樣,他會很容易發現是否有死人或病人被隱藏起來」。每一個鎖在這種籠子中的人,每一個在各自窗口處的人,都要回答點名和在追問時露面——這是對生者和死者的大檢查。

  這種監視建立在一種不斷的登記體制的基礎上:裡長向區長報告,區長向市長報告。從「鎖門」之時起,每個城市居民的角色就被逐個確定了。「每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都被登記註冊。登記冊一份交給區長,一份交給市政廳,另一份供裡長每日點名用。在巡視中所能瞭解的一切情況——死亡、病情、抱怨、異常現象——都被記錄下來,轉達給區長和市政長官。市政長官對醫療處理握有完全的控制權。他們指定一名醫生負責。未獲得該醫生的便條,任何醫生不得治療病人,任何藥劑師不得為病人配藥,任何神父不得拜訪病人。這是為了「防止有人背著市政長官隱藏傳染病人或與這種病人打交道」。病情記錄應該不斷地匯總。每個人的病情和死亡都要經過權力當局,經過他們所做的記錄和決定。

  在隔離五六天后,開始對每所房子逐一地清理消毒。每所房子的居民都要離開。在每間屋子裡,「家具和財物」都堆到高處或懸在空中。房間四周撒上香料。在用蠟把門窗乃至領孔封好後,點燃香料。香料燃燒時,整所房子被封閉起來。完成這項工作的人在出口處受到檢查,「當著住戶的面,看他們是否在身上藏有進來時所沒有的東西」。四個小時後,住戶被允許回家。

  這種封閉的、被割裂的空間,處處受到監視。在這一空間中,每個人都被鑲嵌在一個固定的位置,任何微小的活動都受到監視,任何情況都被記錄下來,權力根據一種連續的等級體制統一地運作著,每個人都被不斷地探找、檢查和分類,劃入活人、病人或死人的範疇。所有這一切構成了規訓機制的一種微縮模式。用以對付瘟疫的是秩序。秩序的功能就在於清理各種混亂。當肉體混雜在一起時,疾病就得以傳播。當恐懼和死亡壓倒了禁令時,罪惡就會滋長。秩序借助一種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權力,確定了每個人的位置、肉體、病情、死亡和幸福。那種權力有規律地、連續地自我分權,以致能夠最終決定一個人,決定什麼是他的特點、什麼屬￿他,什麼發生在他身上。瘟疫是一種混合,規訓是一種解析。

  規訓施展自己的權力來對付瘟疫。圍繞著瘟疫形成了一批歡度節目的文學作品:法律中止,禁忌全無,時間凍結,肉體不分貴賤地混雜在一起,每個人都揭去面具,拋棄了過去據以相互辨認的法定身份和形象,露出一副全然不同的真相。但是,也有一種與此截然相反的關於瘟疫的政治夢想:瘟疫期間不是集體的狂歡節,而是嚴格的隔離;非但法律沒有遭到踐踏,相反,通過確保權力毛細滲透功能的完整等級網絡,管理控制甚至深入到日常生活的細枝末節;不存在戴上又摘掉的面具,只有對個人的「真實」姓名、「真實」位置、「真實」肉體、「真實」病情的排定。瘟疫作為一種既是真實的又是想像的混亂形式,有其醫療的和政治的相關規訓方法。在規訓機制背後,可以發現關於「傳染病」、瘟疫、造反、犯罪、流浪、開小差以及在動亂之時出現與消失、生存與死亡的人們的種種揮之不去的記憶。

  如果說,麻瘋病人引起了驅逐風俗,在某種程度上提供了「大禁閉」的原型和一般形式,那麼可以說,瘟疫引出了種種規訓方案。它不是要求將大批的人群一分為二,而是要求進行複雜的劃分、個人化的分配、深入地組織監視與控制、實現權力的強化與網絡化。麻瘋病人被捲入一種排斥的實踐,放逐一封閉的實踐。他被遺棄在一片無須加以分解的混飩之中,等待毀滅。瘟疫患者則被捲入一種精細的分割戰術中。在這裡,個人的區分是一種權力擠壓的後果,這種權力自我擴展、自我衍生和連接。一方面是大禁閉,另一方面是規訓。一方面是麻瘋病人及對他的隔離,另一方面是瘟疫及對它的分割。前者是被打上印記,後者是受到解析和分配。

  放逐麻瘋病人和制止瘟疫所伴隨的政治夢想並不是一樣的。前者是一個純潔的共同體,後者是一個被規訓的社會。在行使統治人的權力、控制人際關係、清理有害的人員混雜方面,二者的方式不同。瘟疫流行的城鎮,應完全被一個層級網絡、監視、觀察和書寫所覆蓋;一種廣延性權力以一種確定無誤的方式統治每個人的肉體,使該城鎮變得靜止不動。這就是一個治理完善的城市的烏托邦。瘟疫(至少被視為一種可能性)是人們在理想地確定規訓權力運作的過程中的一個考驗。為了使權利和法律能夠完全按照理論運作,法學家陷於關於自然狀態的想像;為了看到完美的紀律發揮作用的情況,統治者設想了瘟疫狀態。作為規訓方案的基礎,瘟疫意象代表了一切混亂無序狀態,正如被切斷一切與人的接觸的麻瘋病人的意象,構成各種排斥方案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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