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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規訓 第二章 規訓的手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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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訓懲罰具有縮小差距的功能。因此它實質上應該是矯正性的。除了直接借鑒於司法模式的懲罰(罰款、鞭答、單人禁閉)外,規訓體制偏愛操練懲罰——強化的、加倍的、反復多次的訓練。1766年步兵條例規定,「凡有某種疏忽表現或精神不振作的一等兵應降為二等兵」,只有經過重新操練和重新考核之後,他們才能晉升到原來的軍階。拉薩勒指出:「在各種補救性懲罰中,罰做作業在教師看來是最正當的,在家長看來是最有利的。」 這樣就能「使孩子從錯誤本身得到改過自新、不斷提高的手段」。譬如,對那些「沒有完成全部書寫作業或沒有盡力做好書寫作業的學生,可以罰他們寫或背某些補充作業」(I-aSalle管理》,205)。規訓懲罰基本上與義務屬同一類型。它與其說是一種被踐踏的法律的報復,不如說是對該法律的重申,而且是加倍地重申,以致於它可能產生的矯正效應不僅包括附帶的贖罪和懺悔。這種矯正效應可以直接通過一種訓練機制而獲得。懲罰就是操練。 4,在紀律中,懲罰僅僅是獎一罰二元體制的一個因素。此外,這種體制是在訓練和矯正過程中運作的。教師「應該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懲罰,相反,他應該多獎勵少懲罰。懶惰的學生與勤奮的學生一樣,希望獲得獎勵比畏懼懲罰更能使他振奮。因此,當教師被迫使用懲罰時,如果他能先贏得孩子的心,是大有助益的」(Demia,17)。 這種二元機制使得規訓處罰具有某些特殊的做法。首先,關於行為和表現的定義是基於善與惡這兩個對立的價值。在這裡不是採用諸如刑事司法實踐中簡單地劃出禁區的做法,而是講究在正負兩極之間的分配。一切行為都納入介於好與壞兩個等級之間的領域。其次,對這個領域進行量化,並據此制定一種計算方法,也是能夠做到的。有了一種沿用至今的處罰計算,就可以做出每個人的處罰平衡表。學校的「司法」源於軍隊和工廠,但學校把這項制度大大地發展了。公教學校兄弟會設計了一套完整的獎勵和補罰的體系:「學生可以使用獎勵來免除補罰。…… 譬如,一個學生被要求完成作為一種補罰作業的四個或六個問題。他可以通過積累一定數量的獎勵點數來免除這種補罰。教師可以規定每道題的點數。……因為獎勵相當於一定數量的點數,教師也有另外一些價值較小的點數,來給前一種點數找零頭。譬如,一個孩子需要用六個點來免除一項補罰。他掙得一個有十個點的獎勵。把這個交給教師,教師找給他四個點。其它以此類推」(I-aSalle《管理》,自156頁起)。 在此我們看到的是赦免制度的移植。通過這種獎勵與借支的量化與循環,借助正負點的連續計算,規訓機構排列出「好的」與「壞的」對象的等級順序。由此,一種無休止懲罰的微觀管理就造成了一種分殊化。這種分殊化不僅僅是對行為的區分,而且是對人員本身及其種類、潛力、水準或價值的區分。通過對行為進行精確的評估,紀律就能「實事求是」地裁決每個人。它所實施的處罰也被整合進對每個人的認識循環中。 5.按等級分配具有兩個作用:一是標示出差距,劃分出品質、技巧和能力的等級;二是懲罰和獎勵。這正是整頓秩序時懲罰的作用與裁決的特性。紀律僅僅用獎勵給予回報,因而使人能得到晉升。它把這個過程顛倒過來作為懲罰。在「軍事學院」,人們制定了一套複雜的「榮譽」級別體系。這種級別明顯地表現在制服的細微變化上。體面或不體面的懲罰,是享有特權或丟臉的標誌。與這種等級相聯繫,這種分等級的懲罰定期頻繁地進行。官員、教師及其助手不考慮年齡或年級,就「學生的道德品質」與「他們的公認的表現」做出報告。第一等是「優秀生」,其標誌是銀肩章。他們享有被視為「真正軍人」的榮譽。他們也因此享有受軍事懲罰(逮捕甚至監禁)的權利。第二等是「良好生」,其標誌是紅綢銀肩章。他們可以被逮捕和送進監獄,但也可以被關在囚籠裡和罰跪。「中等生」有權佩帶紅色木肩章,除了上述刑罰,在必要時還要穿麻布喪服。最後一等是「劣等生」。其標誌是一個褐色木肩章。「該等級學生將受到學院內使用的一切懲罰或被認為必要的一切懲罰甚至包括被單獨囚禁在一間黑牢裡。」 此外,有時這個「恥辱」的等級還受到特殊條例的管理,「以致該等級學生將被與其他學生隔離開,總是穿著麻布喪服」。因為功過和優劣表現就能決定學生的地位,「後兩個等級的學生將會以為,當別人承認他們的行為有變化和進步時,他們就能升入前兩個等級和佩帶其標誌。同樣,如果優良等級的學生鬆懈了,如果各種彙集起來的報告對他們不利,證明他們不配得到較高等級的獎勵和特權,那麼他們將被降級。……」懲罰級別應該趨向於消亡。「恥辱」等級的設立僅僅是為了消滅這個等級:「為了判斷恥辱等級中表現好的學生改過自新的性質」,應該讓他們重新進入較高等級,發還他們的制服,但是,在用餐和娛樂時,依然讓他們與劣等生在一起。如果他們不能保持良好的表現,他們就被留在差生中。「如果他們在這個等級中和在這種混合中表現得令人滿意,那麼他們就完全脫離差生」(《國家檔案》,MM658,1758年3月30日;MM666,1763年9月15日)。 這樣,這種等級懲罰就具有兩種效果:一是根據能力和表現即根據畢業後的使用前途來編排學生;二是對學生施加經常性的壓力,使之符合同一模式,使他們學會「服從、馴順、學習與操練時專心致志,正確地履行職責和遵守各種紀律」。這樣,他們就會變得大同小異,相差無幾。 總之,在規訓權力的體制中,懲罰藝術的目的既不是將功補過,也不是僅僅為了壓制。它進行五個階段的運作。它把個人行動納入一個整體,後者既是一個比較領域,又是一個區分空間,還是一個必須遵循的準則。它根據一個通用的準則來區分個人,該準則應該是一個最低限度,一個必須考慮的平均標準或一個必須努力達到的適當標準。它從數量上度量,從價值上排列每個人的能力、水準和「性質」。它通過這種「賦予價值」的度量,造成一種必須整齊劃一的壓力。最後,它劃出能確定各種不同差異的界限,不規範者(軍事學院的「恥辱」等級)的外在邊界。在規訓機構中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的無休止懲戒具有比較、區分、排列、同化、排斥的功能。總之,它具有規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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