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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規訓 第一章 馴順的肉體(7)


  創生的籌劃

  1667年關於創立戈布蘭(Gobelins)工場的法令也設想了創辦一所學校。按照設想,由皇家物業總管挑選60名獲獎學金的孩子,先委託一名師傅「培養和教育」他們一段時間,然後分別讓他們跟隨工廠裡的各個織毯大師學徒(師傅得到從獎學金中扣除的報酬)。經過六年學徒,四年服務和一次資格考試後,學生將有權在王國內的任何城鎮「開辦一個工場」。我們在這裡發現了行會學徒的特徵;對師傅的依附關係既是個人性的又是絕對的;法定的訓練期限,結束於一次資格考試,完全按照嚴格的計劃而不可更改;在師傅與學徒之間有一種全面的交換,師傅應該傳授知識,學徒應該提供服務,做輔助工作,往往還要支付一些費用。

  這種私人服務形式是與知識的轉讓混合在一起的。曆句737年的一項法令規定創辦一所教授戈布蘭工廠學徒畫圖的學校。其目的不是取代師傅對學徒的培訓,而是補充完善這種培訓。該校包括一項調然不同的時間安排。除了星期天和宗教節日外,學生每天到校學習兩個小時。根據牆上貼的名單進行點名。缺席者被記錄在案。學校分成三個年級。一年級收對畫圖一竅不通的學生。

  根據學生的能力,讓他們分別臨摹難易不等的範圖。二年級的學生是「已經懂得某些原理的」或上完一年級的學生。他們在複製圖樣時只能「看一眼,不能摹寫」,想像著畫圖。三年級的學生學習上色和粉畫,接觸染色理論和實踐。學生在每段時間裡完成一項任務,寫上名字和完成時間,交給教師,優秀作品受到獎勵。年終將作品彙集起來加以比較,從而確定每個學生的進步、水平和名次。依此決定誰能升入下一年級。教師及其助手有一個總的記事本,逐日記錄每個學生的表現和學校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這個記事本定期向一位視察員呈閱(Gerspach,1892)

  戈布蘭學校僅僅是下述重要現象的一個例子,即古典時期形成了一種新技術。這種新技術用於控制每個人的時間,調節時間、肉體和精力的關係,保證時段的積累,致力於利潤的持續增長或最大限度地使用稍縱即逝的時間。我們怎樣才能充分利用每個人的時間,通過每一個人,通過他們的肉體,通過他們的精力或能力,通過便於使用和控制的方式來積聚時間?我們怎樣才能把有用的時間組織起來?紀律能夠分解空間,打破和重新安排各種活動。它也應被理解為積累和使用時間的機制。這是通過四個方面來實現的,在軍事組織中表現得最明顯。

  1.把時間分解成連續的或平行的片斷,每個片斷應該在規定的時間結束。譬如,把訓練階段和實踐階段分開;把新兵訓練和老兵操練分開;開辦現役軍人的各種軍事學校(176年,在巴黎創建軍事學院,1776年在各省創建12個軍事學校);招募盡可能年輕的職業士兵。從孩童時代「由國家撫養他們,在特種學校中培養他們」(Servan,456);循序教練一般姿勢、列隊行進、持槍動作和射擊,前一個動作完全掌握後再進行下一個動作:「人們常犯的一個基本錯誤是,一下子向士兵展示所有的操練」(《1743年普魯土步兵條例》);總之,把時間分成各自獨立的、準確的細微過程。

  2.這就要求,訓練必須拋棄模仿重複原則。在16世紀,軍事操練主要是模仿整個或部分動作,一般地提高士兵的技能和力量;到了18世紀,對「體力」的訓練遵循著「要素」原則,而非「示範」原則:簡單的姿勢——手指的位置、腿的彎度、手臂的動作——是有用動作的基本因素,也是對力量、技能和靈活性的一般訓練。

  3.確定這些時間片斷,決定每一片斷的持續時間,用考核作為結束。考核具有三種功能。它將表明受訓者是否已達到規定水準,保證每個人經歷同樣的訓練,區分每個人的能力。當「受命訓練士兵的」中士、下土等「認為某個士兵已做好晉升一等兵的準備時,他們應首先把他引見給連隊長官。連隊長官應仔細地對他進行考核。如果他們認為他練習得不夠,則不允許他通過。如果連隊長官認為被引見者已做好準備,就可建議他見團長。團長可擇機見他,並讓高級軍官對他進行考核。任何微小的失誤都足以使他遭到否決。凡未通過首次考核者不得從二等兵升為一等兵」(《1754年5月14日步兵操練條例》)

  4.根據每一個人的水平、資歷、級別,為他規定適合於他的操練。普遍的操練具有一種區分功能,而每一種差別都涉及到特殊的操練。在每個系列結束時,新的系列就開始了。新系列也同樣因人而異,區分細密。因此,每個人都受控於一種確定其水準或等級的時間性系列。這是一種規訓操練的複調音樂:「二等兵應在每天早晨由中士、下土、一等兵進行訓練。……一等兵應在每個星期日由班長進行訓練。各連隊及中土應在每月的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由高級軍官進行訓練」(同前)

  這種規訓時期是逐漸地引入教育活動的:訓練時期被劃分出來,使之有別于成人時期和獨立從業時期;設置不同的階段,用等級考核來區分這些階段;制定各個階段的由簡到難的教學大綱;根據每個人在這些系列中的進度評定他們。規訓時期用複雜而循序漸進的系列取代了傳統訓練的入門時期(後者是一個完整的時期,完全受到師傅的控制,僅由一次考核加以認可)。一種完整的分解教育逐漸形成了。它是細緻入微的(它把教學進程分解成最簡單的元素,把每個發展階段分解成小的步驟),它又是早熟的(它遠遠早於啟蒙思想家的起源分析,而它在表面上是後者的一種技術性模式)。在18世紀初,德米亞(Demia)就建議把識字學習過程分成七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學習字母,第二個階段是學習拼音,第三個階段是學習把音節組成詞,第四個階段是逐句地按照標點讀拉丁文,第五個階段是開始讀法文,第六個階段是流利地閱讀,第七個階段是讀認手稿。但是,當學生很多時,就需要進一步地細分他們的水平,一年級應該包括四種人:第一種人正在學「簡單字母」,第二種人正在學「複雜字母」,第三種人正在學縮寫字母(Ae……),第四種人正在學雙寫字母(ff,SS,ti,st)。二年級應該包括三種人:一種人「在拼讀音節時要先逐個認字母,如D、D」;第二種人「能夠拼讀最難的音節,如bant,brand,spinx」等等(Demia,19一20)。把基本元素組合起來的各個階段都應納入一個大的時間性系列。這個系列既是精神智力的一種自然進程,又是教育程序的一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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