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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規訓 第一章 馴順的肉體(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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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肉體一對象聯結紀律規定了肉體與其操縱的對象之間的每一種關係。它勾畫了二者之間一種細緻的嚙合。「向前舉槍有三個步驟。第一階段,用右手舉起槍,持槍時使槍貼近身體,與右膝保持垂直,使槍口與眼睛平行,用右手猛地抓住槍口,胳膊緊貼身體的腰部。第二階段,用左手把槍舉到你的前方,槍管位於兩眼之間,豎直垂立,右手抓住槍托,胳膊伸開,食指放在扳機護圈上,右手放在槍柄槽溝處,拇指壓在槍管的模線上。第三階段用左手沿大腿放下槍,用右手握槍,槍機向外,與胸相對,右臂半屈,肘部貼身,拇指貼著槍機的第一個螺紋,食指托著擊火銅帽,槍管垂直(「1766年1月1目訓令」第XI章,第二條)。 這是一個可以稱為對肉體進行工具符碼化的例子。它把整個姿勢分解成兩個平行的系列:被使用的身體部位系列(右手、左手、手指、膝部、眼睛、肘部等等)和被操縱對象的各部位系列(槍管、柄槽、擊火銅帽、螺紋等等)。然後,兩個系列根據某一姿勢(托、彎)而聯繫起來。最後,它規定了連續動作的規範,各組聯繫在其中佔有特定的位置。這種強制性句法就是18世紀的軍事理論家所說的「操練」(manoeuvre)。傳統的方法讓位給明確的和強制性的規定。在肉體與其對象之間的整個接觸表面,權力被引進,使二者哨合得更緊。 權力造就了一種肉體一武器、肉體一工具、肉體一機器複合。這是要求肉體僅僅提供符號或產品、表達形式或勞動成果的各種支配方式中走得最遠的一種。權力所推行的規則同時也是制定運作結構的準則。因此,規訓權力的功能看上去與其說是簡化不如說是綜合,與其說是剝削產品不如說是與生產機構建立一種強制聯繫。 5.徹底的使用傳統方式的時間表的基本原則實質上是消極的。它是禁止懶惰原則。時間是由上帝計算的,是由世人付出的,不得浪費。浪費時間既是一種道德犯罪又是一種經濟欺詐。時間表就是用於消除這種危險的。而紀律則安排了一種積極的機制。它提出了在理論上時間可以不斷強化使用的原則,更確切地說是榨取而不是使用。這是一個如何從時間中提取更有用的時段,從每個時段中獲取更有用的力的問題。這意味著人們應該竭力強化對每一短暫時刻的使用,似乎每一片刻的時間都是用之不竭的,似乎通過一種更細緻的內在安排,人們就能逼近一個使人保持最高速和最大效率的理想極限。普魯士軍隊的著名條例所貫徹的正是這一點。 在脖特烈二世軍威大振之後,全歐洲都競相效仿q):時間單位分得越細,人們就越容易通過監視和部署其內在因素來劃分時間,越能加快一項運作,至少可以根據一種最佳速度來調節運作。由此產生了這種對每個行動的時間控制。這在軍隊中是十分重要的,在整個人類活動的技術中也是十分重要的。1743年的普魯士軍事條例規定,武器貼腳持立有六個步驟,握槍有四個步驟,舉槍到肩部有十三個步驟等等。「互教學校」也被用其他方式組織成一台強化時間的使用的機器。其組織方式使教師的教學能夠消除直線的連續性。它協調了不同的學生組在班長和助教的指導下的同時運作,使各個時段都填充著許多不同的但有秩序的活動。另一方面,由信號、口哨、命令所控制的節奏,給每個人規定了時間標準,這種標準既被用來促進學習過程,又被用來培養做事敏捷的習慣。』5「『這些要求的唯一目的是……使兒童習慣于又快又好地完成一項作業,通過講求速度來盡可能地消除從一項作業轉到另一項作業時造成的時間損失」(Bernard)。 通過這種支配技術,一種新的客體對象正在形成。它逐漸取代了機械物體——由固體組成的運動物體,後者的概念長期以來被那些追求完美秩序的人所迷戀。這種新的客體對象是自然的肉體,力的載體,時間的載體。這種肉體可以接納特定的、具有特殊的秩序、步驟、內在條件和結構因素的操作。在成為新的權力機制的目標時,肉體也被呈獻給新的知識形式。這是一種操練的肉體,而不是理論物理學的肉體,是一種被權威操縱的肉體,而不是洋溢著動物精神的肉體,是一種受到有益訓練的肉體,而不是理性機器的肉體。 正因為如此,在這種肉體中,一系列自然要求和功能限制開始顯現出來。吉伯特在批評過於人工化的動作時所發現的,正是這種肉體。在它被強加的和它所抗拒的操練中,肉體顯示了自身的基本相關性,本能地排斥不相容因素:「在進入大多數認D練學校後,人們會看到各種姿態拘謹的可憐士兵,人們會看到他們肌肉僵硬、血液循環不暢。…如果我們研究了大自然的意圖和人體的構造,我們就會發現大自然所明確規定的士兵姿勢。頭部應該昂起,高過雙肩且垂直於雙肩。它既不應向左歪也不應向右歪,因為從頸椎骨與肩呷骨的聯繫看,任何部位的旋轉都會帶動同一側的胳膊,還因為身體若不端正,士兵就不能向正直方向走,不能形成隊形。……筋骨是訓令中所規定的槍托所須靠的部位。因為每個人的筋骨的部位不一樣,所以持槍時有些人應該偏左一點,另一些人應偏右一點。由於人體結構不一這同一個原因,扳機護圈貼近身體的程度依胳膊肌肉凸凹情況而定」(Gubert,21一22)。 我們已經看到,規切盼配的程序是如何在當時分類和製表的技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的,而且是如何把關於個人和群體的專門問題引入這些技術中的。同樣,對活動的規訓控制屬一系列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對肉體的自然機制的研究。但是,這種控制開始在肉體中發現了特殊的進程。行為及其被系統化的要求逐漸取代了簡單的運動物理學。肉體被要求能夠馴順地適應最細微的運作,這就既違反也顯示了一個有機體所特有的運作條件。規訓權力具有一種與之相應的個體存在,後者不僅具有可分解的「單元性」,而且也具有自然的「有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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