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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情與譫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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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癲的野性危害是與激情的危害、激情的一系列致命後果相聯繫的。 索瓦熱(Sauvages)早就概述了激情的基本作用,認為它是導致瘋癲的更恒在、更頑固、在某種程度上更起作用的原因:我們頭腦的錯亂是我們盲目屈從我們的欲望、我們不能控制和平息我們感情的結果。由此導致了迷狂、厭惡、不良嗜好、傷感引起的憂鬱、遭拒絕後的暴怒,狂飲暴食、意志消沉以及引起最糟糕的疾病——瘋癲的各種惡習。但是,這裡所說的僅僅是激情在道德上的首要作用和責任,而且表述得很含混。而這種批評實際上是針對著瘋癲現象與感情變化之間的根本聯繫。 在笛卡地(Descartes)之前和在他作為哲學家和生理學家的影響減弱之後,激情一直是肉體和靈魂的聚合點。在這裡,主動的靈魂與被動的肉體發生接觸,同時每一方都限制著對方並限制著相互交流的範圍。 體液醫學理論認為,這種結合主要是一種相互作用:「激情必然引起體液的某種運動:憤怒刺激膽汁,悲傷刺激憂鬱液(黑膽汁)。體液運動有時非常強烈,以致引起整個身體系統的紊亂,甚至導致死亡。另外,激情還使體液增多。憤怒使膽汁增多,悲傷使憂鬱液增多。體液通常會受到某些感情的刺激。反過來,體液又使那些體液豐富者聽命於這些感情,專注於通常會刺激他們的對象。膽汁質的人易於憤怒和專注於所痛恨者。憂鬱質的人易於感傷和專注於令人討厭的節物。多血質的人易於快樂。」 元氣醫學理論用較嚴密的物理機械傳遞運動觀念取代了上述含混的「氣質」觀念。如果說激情只能出現於有肉體的存在物中,而這一肉體並不完全聽命於它的大腦的信號和它的意志的直接指揮,那麼這是因為大腦的運動服從於某種機械結構,即元氣運動結構。這是不依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並且通常會違背我們的意志的。「在看到激情的對象之前,動物元氣散佈在全身以維繫身體的各部分;但是當新對象出現時,整個系統就被打亂了。大多數元氣被送到手臂、腿、面部和身體各個外表部分的肌肉裡,使身體產生這種主要感情,使身體具有趨善避惡所需要的沉穩和運動。」 激情就是這樣調造著元氣,而元氣則聽命於激情。也就是說,在激情的作用下,在激情的對象出現時,元氣根據一種空間設計而循環,分散和集中。這種空間設計批准對象在大腦中的軌道和在靈魂中的圖像,從而在身體中形成一種激情的幾何圖形。這種圖形僅僅是激情的表達轉換。但是它也構成激情的基本原因的基礎。因為當全部元氣圍繞著這種激情對象至少是這種對象的意象而組合起來時,思想就再也不能無視它,並因此而服從激情。 再向前發展一步,這整個系統變成一個統一體,肉體與靈魂直接以共同性質的象徵價值相互交流。這就是支配著18世紀實踐的固體和流體醫學中所說的情況。緊張和放鬆,堅硬和柔軟,僵硬和鬆弛,充盈和乾癟,這些性質狀態既用於描述靈魂也用於描述自體,但主要是表示某種模糊的、複雜的激情狀態。這種激情狀態能夠主動地影響觀念的聯想過程、情感過程、神經狀態和液體循環。因果關係的觀念在這裡顯得太生硬了,它所歸納的因素互不聯結,無法應用到因果關係的圖式中。「積極的感情,如憤怒、高興和貪欲」是「精力過度、緊張過度、神經纖維過分靈活、神經液過分活躍」的原因還是結果? 反過來說,難道不能認為「呆滯的感情,如恐懼、沮喪、怠倦。沒有食欲、因思鄉而冷漠,古怪的偏食、愚鈍、健忘」是「腦筋和分佈在各器官的神經纖維虛弱、神經液供應不足和阻滯」的原因或結果嗎?我們確實不應再試圖將激情置於某些因果關係中,或置於肉體和精神之間。激情在一種新的更深刻的層次上標誌著靈與肉具有一種持久的隱喻關係。在這種關係中,無須交流其性質,因為二者的性質是共同的。在這種關係中,表現的現象不是原因,因為靈與肉一直是彼此的直接表現。激情不再嚴格地處於肉體和靈魂複合體的幾何中心,而是處於二者的對立尚未形成、但二者的統一和差別都已明確的區域中。 但是,在這個層次上,激情不再簡單地是瘋癲的重大原因之一,而是成為瘋癲發生的基礎。如果說存在著一個領域,在這裡在靈與肉的關係中原因和結果、決定性和表現仍然盤根錯節,因而在實際上構成同一個不可分解的運動;如果說在肉體劇烈活動和靈魂急速活躍之前,在神經和大腦放鬆之前,存在某些靈魂和肉體尚未共有的先在性質,這些性質隨後將把同樣的價值賦予機體和精神,那麼我們就會看到,諸如瘋癲之類的疾病,從一開始就是肉體和靈魂的疾病,在這些疾病中,大腦的疾病具有同樣的特點、同樣的起因、同樣的本質,總之同靈魂的疾病一樣。 因此,瘋癲的可能性也就隱含在激情現象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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