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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禁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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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年的敕令所針對的正是這樣一批不加區別的人:一群沒有生活來源、沒有社會歸宿的人、一個被新的經濟發展所排斥而漂泊不定的階層。該法令在簽發後不到兩個星期便在各街巷宣讀。其中第九條規定:「我們明確禁止一切人(不論其性別、年齡、籍貫、出身,不論其身體狀況,即不論健壯或傷殘、患病或正在康復、病情能否醫治)在巴黎市區或郊區行乞。無論在教堂內外或居民門前、在街上或其他任何地方,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無論在白天還是黑夜,行乞均受禁止。……初犯者處以鞭刑,再犯者男性處以划船苦役,女性予以驅逐。」 一年後,在1657年5月13日(星期日),皮梯耶的聖路易教堂舉行聖靈大彌撒。翌日上午,民兵開始搜捕乞丐,把他們趕進總醫院各機構。在關於大恐怖的神話中,民兵被描繪成「總醫院的弓箭手」。四年後,薩爾佩特利耶爾收容著1460名婦孺;皮梯耶收容著17歲的男孩98人、女孩897人以及95名婦女;比塞特爾收容著1615名成年男子;薩翁涅利收容著8—13歲的男孩305人;西比昂收容著530名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兒。最初,有配偶者即使有困難也不准許被收容。管理部門受命向他們提供救濟,讓他們留在家中。但是,不久,根據馬紮然(Mazarin)的特許令,他們可以住進薩爾佩特利耶爾了。總計起來,共有五千到六千人被收容。 在全歐洲,至少在最初,禁閉都有相同的意義。它是應付17世紀波及整個西方世界的經濟危機所採取的措施中的一項。這場危機導致了工資銳減、失業、通貨緊缺。這些現象的同時發生很可能是西班牙的一次經濟危機造成的。甚至在西歐國家中最為疏遠的英國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儘管採取了各種措施來避免失業和減薪,貧困依然在英國蔓延。1806年出現了一個題為《為窮人而悲鳴》的小冊子。據認為,它出自德克(Thomas Dekker)之手。書中強調上述危險,指責公眾的漠視態度:「儘管窮人的數量日漸增多,但各方面還在給他們雪上加霜;……許多教區開始關注自己教區的窮人,甚至包括那些強壯的勞力,因為他們將失去工作,……將為了生存而去行乞、偷竊。這個國家正不幸地受到他們的騷擾。」該文擔心他們將充斥整個國家,因為他們不能像在歐洲大陸上那樣穿越國境進入其他國家。因此該文建議將他們「驅逐和運往紐芬蘭以及東、西印度群島」。 1630年,英國國王設立了一個委員會,負責嚴格執行「貧民法」。同年,該委員會發佈了一系列「命令和指示」。它建議起訴乞丐、流浪漢以及一切以遊手好閒為生而不為合理的工資工作的人、在小酒館中胡亂度日的人,依法懲治他們,將他們投入教養院。它要求調查那些攜婦挈幼者,查清他們是否舉行過婚禮,其子女是否受過洗禮,「因為這些人像野蠻人那樣生活,不履行婚禮、葬禮和洗禮。正是這種放肆的自由使許多人樂於流浪。」儘管在該世紀中期英國的經濟已開始復蘇,但是在克倫威爾門口時代問題仍沒有解決。倫敦市長抱怨說:「這些寄生蟲成群結夥地出現在這個城市中,騷擾公共秩序、襲擊馬車、在教堂和私人住宅門前大喊大叫,要求施捨。」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教養院或總醫院都被用於收容失業者、懶漢和流民。每當危機發生、貧民數量激增時,這些禁閉所都至少暫時地重新具有最初的經濟意義。在18世紀中期,又發生了一次大危機。當時魯昂和圖爾各有一萬二千名工人靠行乞為生。裡昂的製造業紛紛倒閉。「統領巴黎省和各地法院的」阿爾讓松伯爵(Count d』Argenson)下令「逮捕王國內的所有乞丐;在巴黎進行搜捕的同時,各地法院在農村執行這一任務,以使他們陷入天羅地網,絕無返回巴黎的可能。」。 然而,在這些危機之外的時期,禁閉獲得另外一種意義。它的壓迫功能與一種新的用途結合起來。其功能不再僅僅是禁閉不工作的人,而且還包括給被禁閉者提供工作,使他們對民族繁榮做些貢獻。這種週期性功能是很明顯的:在就業充分和工資高漲時期,它提供了廉價勞動力;在失業嚴重時期,它收容了遊手好閒者,發揮了防範騷擾和起義的社會保護作用。我們不應忘記,英國的第一批禁閉所出現在最工業化的地區:伍斯特、諾裡奇和布裡斯托爾;法國的第一個總醫院是在裡昂開設的,早於巴黎總醫院40年;漢堡是德國第一個設立了自己的Zuchthaus(監獄)的城市(1620年)。 漢堡監獄於1622年頒佈的規章是相當嚴格的。所有的囚徒都必須工作。對他們的工作價值有精確的記錄,按其價值的四分之一給他們付酬。因為工作不僅僅是一種消磨時間的手段,所以它必須是一項生產活動。監獄的八名監理制定一個總計劃。工頭為每個人分派一項工作,並在週末檢查完成情況。這種勞動規章直到18世紀末一直生效,因為霍華德依然看到他們「在編織和紡織,在織襪子、亞麻布、粗毛物和呢絨,在切洋蘇木和鹿茸。每個壯漢每日切碎洋蘇木的定額是45磅。一些人和馬圍著一架漂洗機幹活。那裡還有一個鐵匠在不停地幹活。」德國的各禁閉所都有各自的專業:不來梅、不倫瑞克、慕尼黑、佈雷斯勞和柏林的禁閉所以紡紗為主,漢諾威的禁閉所以織布為主。在不來梅和漢堡,囚徒切碎洋蘇木。在紐倫堡,囚徒打磨光學玻璃。在海因茲,主要工作是磨面。 英國的第一批教養院是在一次全面經濟衰退時期開設的。1610年的法令僅建議所有的教養院應附設磨坊和織布、梳毛工作間,以使這些吃救濟的人有卡可做。但是在1651年以後,因航海條例的實行和商業貼現率的下降,經濟形勢恢復正常,原來的道德要求就變為經濟策略。所有的強壯勞力都被用於實現最大的效益,即部被最便宜地加以利用。當凱裡制定布裡斯托爾勞動院的方案時,首先提出工作的必要性:「男女貧民……可以用於剝大麻纖維、流紡亞麻、梳理羊毛或棉花。」 在曆斯特勞動院,他們生產棉布和呢絨,另外還有一個童工工作司。這一切都不是一帆風順的。有人建議,勞動院可以加入當地的工業和市場,理由是其低廉的產品會對銷售價格有制約的作用。但是製造商們提出抗議。笛福(Daniel Defoe)注意到,由於勞動院有強大的競爭力,結果是打著在一個領域裡制止貧困的幌子在另一個領域裡造成貧困:「這是在剝奪一部分人而給了另一部分人,是在誠實者的工作崗位上安排了一個懶漢,是在迫使勤奮者惶惶然地尋找其他工作來維持家庭。」面對這種競爭的危險,當局便讓這種勞動逐漸消亡。靠救濟金生活的人甚至再也不能掙到足以維生的報酬;而且常常有必要把他們投入監獄,這樣他們至少有免費的口糧。至於感化院的情況,正如霍華德所目睹的,在那裡幾乎「不幹活,或無活可幹。囚犯既無工具又無原料,僅僅在懶散、粗野和放蕩中打發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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