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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俗語言(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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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社會地位再低一點(儘管這一點人們很難肯定),新的文盲就開始給那種過去被稱做「rose」的略帶甜味的玫瑰紅葡萄酒重新取名字。許多人都因不知道該對服務員說「rose zay」呢還是乾脆就叫「rose」而感到羞愧,於是乾脆就不點這個東西。商店和餐館捷足先登把它的名字改為「blush」(紅臉)。隨著「rose」的基本上消失,格雷普龐芥末醬(Grey Pouon Mustard)現在也正一步步轉變成格雷樸昂(GreyPoop on),而原來的「croissant」(起酥)也幾乎清一色地變成了「crossant」。近些年來,高等教育的種種變化(見「惡俗的大學」)使得那些專門給廣告撰文的修辭家們比以往更加肆無忌憚地犯下大堆愚蠢的錯誤,卻沒有引起廣告代理機構中任何人的注意。一份某種名牌杜松子酒的廣告斷言:「馬丁尼又捲土重來了……但『喝』它的方式還是六十年前的老樣子」(the martini has made a return and it'sstill drank the same way it was sixty gears ago)。文字偵探厄內斯特·勞裡默對此評論到:「我可以理解一家酒類公司不願在廣告上使用drunk(醉酒的,亦是「喝」一詞的過去分詞)這個詞,可是這個也太離譜了。」威廉·薩非爾收集了一些極其自以為是的文盲錯誤: 某種昂貴的文字處理器的廣告:「預置的拼讀字典可以立刻alerts you of(警告的你)任何拼寫錯誤。」 某種極其昂貴的腕表的廣告:「如果你足夠幸運擁有一兩塊四處laying(下蛋)的老牌表還有一份廣告……第五大道婦女服裝商店……」說到「互不相干的奢侈品」 再也不敢肯定那些在各大報紙上標有自己醒目大名的作家們是有文化的了。其中有一位在頭版撰文,講述與娜坦·沙朗斯基有關的事情,說自他駕機飛離蘇聯以來,他和他的妻子都有了在耶路撒冷重新安家的時間(there has been time for he and his wife to start a family in Jerusalem),應為「for him」。若是在1910年,人們很容易相信這些可能僅僅是不幸的排印錯誤。現在可不是這麼回事了。儘管誰也沒有指望有關比薩餅和啤酒的廣告會具有多麼高的理智水準,可是這樣一份廣告中的邏輯真讓人啼笑皆非: 新阿姆斯特丹 紐約市釀造的惟一的 啤酒之一 不過這還算不上惡俗,只是糟糕罷了,相對說來,它並不做作。 由此,導致了美國社會普遍的不安全感,以及對於說話或寫東西過於簡單和不花哨多少會降低當事人的身份的恐懼。增多音節的賣弄遊戲已變得十分尋常,可是正如諾瑟羅普·弗賴伊所說,「文字簡潔性總是被置於常識的對立面」,那些拼了老命要顯示自己為何等人物的人對簡樸文字小心翼翼地回避著。這就是他們為什麼小心翼翼地不說,舉個例子,可卡因是一種常見毒品的原因,他們會說,「可卡因是選擇的藥品」(Cocaine is the drug of choice)。他們相信,聽了這句話我們一定會對他們有非凡的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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