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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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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秘密警察肯定在各方面都很精通自己的行業:他仔細研究過欺騙術,在出來捕獲獵物時裝扮成一個地道的街頭浪人,模仿著流浪漢的舉止、步態,穿著這種人的衣服,或者說得更確切點,是一些破布。通常在百十步的距離就能認出換了裝的警察,因為這些先生們不管他們換多少次衣服,也無法把他的職業上的尊嚴掩飾得一乾二淨,也從不能把這種騙術學到家,因為他們不能瞭解對於從小就饑寒交迫的人們來說是完全自然而然的膽怯和謙卑的舉止。而他在裝扮成一個貧窮潦倒的人時,是那樣出奇地逼真,真使人佩服,他研究流浪漢的臉譜,精通每一個細節。就說這亮金色的大衣和略微歪到一邊的禮帽,這保持某種雅致的最後努力吧,從心理學的觀點出發,考慮得多麼細膩;而那褲子上的綻邊和破舊的上衣則完全表明他是個窮光蛋。作為一個經過訓D練的捕人獵手,他無疑看到窮困活像一隻貪食的老鼠一樣,首先是從邊上哨哨衣服的。那副饑餓的面孔同他那可憐的裝束相配極了:稀稀落落的小鬍子(很可能是貼上去的),刮得不乾不淨的面頰,巧妙弄亂的頭髮。任何一個沒有經驗的人都可能會賭咒發誓,肯定這個可憐蟲昨晚是在花園的長椅上過夜的,要不就是在警察局裡的板凳上。此外,他還用手捂住嘴,病態地咳嗽著,冷得龜縮在自己的夏季外衣裡,蹣跚地走著,仿佛四肢都灌了鉛似的。老天可以作證:這是一個化妝師創作的晚期肺結核病鬼的惟妙惟肖的傑作。 我毫不羞愧地承認,我為自己有這樣一個出色的機會,能在這兒親自去觀察一個官方的警探而興高采烈;與此同時,儘管在我內心某處的一個角落裡有一種感覺:在這樣一個值得祝福的、晴朗的日子裡,在溫柔的四月陽光照耀下,一個指望到老年領取退休金的換了裝的國家官吏,竟在窺伺著一個窮漢,以便抓住他,把他從明媚的春光裡拽到牢房中去,這是多麼卑鄙啊!但不管怎麼說,這種監視把我吸引住了,我越來越緊張地注視著他的每一個動作,為自己發現每一個新的特點而神采飛揚。但是,突然之間我的這種渴求發現的樂趣煙消雲散了,猶如一塊冰糕在陽光下溶化了似的。我的推斷有點不對頭,有點不像是那麼回事。我又變得沒有把握了。他是偵探嗎!我越是犀利地觀察著這個古怪的遊手好閒的傢伙,就越是懷疑自己。他那副外表上的寒酸相,對於一個僅僅用來裝裝樣子的警察,那有點過分真實、過分鄭重其事了。首先引起我懷疑的是那襯衣領子。不,無法從垃圾箱裡把這樣破爛不堪的髒布條拉出來,心甘情願地將它圍在脖子上,只有淪落到無路可走的人才會穿這樣的破爛貨。 其次,第二件不相稱的東西是那雙鞋,如果一般地還可以把如此不像樣子、張著大嘴的皮玩藝兒叫做鞋的話。右腳上那只不是用母鞋帶,而是用粗糙的繩頭綁著;左腳上的那只鞋底都快掉了,每走一步都要像青蛙似的咧咧嘴巴。不,這樣的鞋子是找不到的,也不會為了化裝而搞成這樣。十分清楚,不可能有任何疑問,這個衣衫襤褸、躡手躡腳的傢伙不是警察,我的推斷錯了。可又是什麼人呢?他為何在此擠來擠去,為何賊眉鼠眼地用滑溜溜的、窺探的目光東瞅西看呢?我為猜不透此人而感到惱火,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問:你這個傢伙,你要幹什麼?你在這裡轉遊什麼? 突然,我像被火燙著似的顫抖了一下,它沿著神經徑直準確地擊中我的內心。現在我什麼都知道了,完全弄清楚了,絕對真實,不可辯駁。不,這不是偵探——我怎麼竟能這樣愚蠢?——這,如果可以這麼說的話,是警察的對手:是一個掏腰包的小偷,是個地地道道、貨真價實的精通技藝的職業小偷,是一個真正的扒手。他在馬路上獵取皮夾子、表、女人的皮包和其他東西。當我注意到,他老是往人最多的地方擠來擠去,於是我才確切地肯定了他所從事的這種行當。現在我也懂得了,他故意裝得跌跌撞撞,往不認識的人身上擦來撞去。 情況越來越清楚,越來越明白了。他偏偏選擇在咖啡館門前,離十字路口不遠的地方,那是有他的理由的。一位聰明的商店老闆為自己的櫥窗想出了一個獨出心裁的玩藝兒。他店裡的貨不太暢銷,無法吸引顧客:都是些椰子、土耳其糖果和用彩紙包著的冰糖。但這個老闆卻想出了一個漂亮的主意:他不僅用人造棕相和熱帶景物把櫥窗裝飾得具有東方情趣,而且在這瑰麗的南方景致中增加了三隻活猴子,這真是一個天才的主意!這三隻猴子在玻璃窗裡面做著極其滑稽可笑的動作,毗牙咧嘴,互相在對方身上捕捉跳蚤,做鬼臉,出怪相,按照猴子的習性,無拘無束,乖張放肆。這位聰明的商人盤算得真不錯呵。櫥窗被好奇的人們圍了個水泄不通,婦女們尤其開心,樂得直喊直叫。每當好奇的行人聚集在商店櫥窗前特別多的時候,我的朋友很快悄然而至。他客氣地、以一種虛偽的謙卑姿態向人群中最稠密的地方擠去。對於扒手技藝,至今還很少有人加以研究,描繪得也不高明,而就我所知,一個街頭竊賊要得手,正如青魚要產卵一樣,擁擠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只有在擁擠和衝撞中被偷者才覺察不到小偷摸皮夾子和懷錶的碰觸。但是,除此之外——這是我現在才學到的——為了幹得有把握,必須用某種辦法轉移人們保護自己財產的下意識的警覺性。短時間地麻痹它們。在這種情況下,三隻猴子做著各種確實滑稽有趣的怪相,正是分散人們注意力的絕妙辦法。說真的,這些醜態百出、跳跳蹦蹦的長尾猴是我這位掏腰包的新朋友得力的同謀者和幫兇。 我的發現——這會使我得到原諒的—一簡直使我歡欣鼓舞,要知道在我的一生中還從未見過扒手呢、或者說得更確切些,我願意老實地承認,我見過一次,那還是在倫敦上大學的時候。為了學好英語,我當時常去法庭上旁聽。某次我去時,正趕上兩個警察把一個長有火紅色頭髮的胖小夥子帶到法官面前。在法官面前的桌上擺著一個錢包,這就是物證;幾個證人發誓之後提供了證詞,接著法官便嘟嘟味依地說了幾句含糊不清的英語,於是那個火紅頭髮的小夥子就消失了——如果沒有聽錯的話,判了六個月。這是我看到的第一個扒手,但是——區別也正在於此——我根本無法證實他是一個真正的扒手。只是由證人證實了他的罪行,我僅僅目睹了法律上對其罪行的重述,而不是罪行本身。我所看見的只是一個被告和被判決了的罪犯,而不是小偷。要知道,小偷之所以為真正的小偷,只是在他偷竊的時候,而不是在兩個月後因自己的罪行受審的時候,這正如一個詩人之所以為真正的詩人,也只是在地進行創作的時候,而不是兩年之後他站在麥克風前朗誦他那些詩歌的時候。一個人只有在他實現其行為時,他才是行為的創造者。現在我恰好有了這樣一個百年不遇的機會,可以在最能表明一個小偷的特徵的時刻對他進行觀察,認識他本質中最真實的東西。觀察這樣稍縱即逝的瞬間太不易了,這像窺知一個婦女受孕和臨產的時刻那樣困難。想到有了這種可能性,那真使我激動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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