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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她又有點兒臉紅了,隨後又緘默有頃。「不清楚。兩個哥哥都有工作了,也可能由我繼承。如果我不打算繼承,父親說那也無所謂,自己能開到什麼時候就開到什麼時候,往下賣掉就是。」

  我點點頭,等她繼續下文。

  「不過我想我繼承也可以的。我腿不好,工作沒那麼容易找。」

  我們就這樣單獨聊著度過了一個下午。沉默的時候多,開口費時間,一問什麼就臉紅。

  但同她說話絕不枯燥,也沒有困窘感,說令人愉快都可以。對於我這是很少有的事。如此在咖啡館隔著桌子面對面說過話之後,我甚至覺得很久以前就已認識了她。那類似一種纏綣的情思。

  但是,若說自己的心已被她強烈吸引,坦率地說,我想只能說尚不至於。當然我對她懷有好感,一起度過了愉快的下午。她又長得漂亮,如同事一開始所說,性格看來也不錯。但若問是否通過這些事實的羅列而從她身上發現了強有力地搖撼自己心靈的某種東西,那麼很遺憾,回答是否定的。

  而島本身上卻有,我想。和那個姑娘在一起時我一直在想島本,不能不想。一想到島本,我的心現在都還搖顫。那裡有興奮,有仿佛輕輕推開自己心靈深處一扇門的帶有低燒的興奮。可是同那個有腿疾的漂亮姑娘在日比谷公園散步時,我卻未能感覺出那種興奮或震顫。在她身上我所感受的,僅僅是某種共鳴和平靜的溫情。

  她的家、也就是藥店在文京區小日向。我乘公共汽車把她送到那裡。兩人並肩坐車時,她也幾乎沒開口。

  幾天後同事來到我跟前,「那孩子對你好像相當滿意,」他說,「這個星期天四個人再上什麼地方去可好?」但我適當找了個藉口謝絕了。再次見面交談本身不存在任何問題。老實說,我也想再慢慢和她談一次。假如我們在別的場合碰上,成為要好的朋友也未可知。問題是不管怎麼說畢竟是雙重約會,其行為的本來目的即是物色戀人。如果連續見面兩次,勢必產生相應的責任。而我不願意——無論哪一種形式——傷害那個女孩。我只能謝絕。當然也就再未同她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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