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車爾尼雪夫斯基 > 藝術與現實的美學關係 | 上頁 下頁


  同時這個定義也太狹隘。「任何東西,凡是完全體現了那一種類的觀念的,就顯得美,」這意思也就是說:「美的事物一定要包含所有在同類事物中堪稱為好的東西;在同類事物中所能找到的任何好的東西,沒有不包含在美的事物中的。」在有些自然領域內,同一種類的東西中沒有多種多樣的曲型,對於這些領域內的美的事物和現象,我們確是這樣要求的,例如,橡樹只能有一種美的性質:它必須幹高葉茂;這些特性總是呈現在美的橡樹上,在其他的橡樹上再沒有別的好東西。可是在動物裡面,一當它們被養馴的時侯,同一種類中間就表現出多種多樣的典型來了。在人身上,這種美的典型的多樣性更加顯著,我們簡直不能設想人類美的一切色調都凝聚在一個人身上。

  「所謂美就是觀念在個別事物上的完全的顯現,」這個說法決不能算是美的定義。不過其中也含有正確有方面——那就是:「美」是在個別的、活生生的事物,而不在抽象的思想;這也含有對於真正藝術作品的特性的另一正確的暗示:藝術作品的內容總是不僅對藝術家,而且對一般人來說也都有興趣的(這個暗示就是說:觀念是「不論何時何地都起作用的一般性的事物」);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我們留待後面再說。

  常被認為和上面的說法一致,實際上卻有完全不同意義的另一個說法是:「美是觀念與形象的一致,觀念與形象的完全融合。」這個說法確實說出了一個根本的特徵——然而不是一般的美的觀念的特徵,而是所謂「精美的作品」即藝術作品的美的觀念的特徵:只有當藝術家在他的作品裡傳達出了他所要傳達的一切時,他的藝術作品才是真正美的。這是當然的,只有在畫家完全描繪出了他所要描繪的人時,他所作的畫像才是好的。但是「美麗地描繪一副面孔」,和「描繪一副美麗的面孔」是兩件全然不同的事。當我們給藝術的本質下定義,我們還得說到藝術作品的這、特性。在這裡我以為需要指出一點:認為美就是觀念與形象的一致這個定義,它所注意的不是活生生的自然美,而是美的藝術價品,這個定義裡,已經包含了通常視藝術美勝於活生生的現實中的美的那種美學傾向的萌芽或結果。

  那末美實際上到底是什麼呢,假如不能把它定義為「觀念與形象的一致」或「觀念在個別事物上的完全的顯現」?

  建立新的沒有破壞舊的那麼容易,防衛要比攻擊困難;因此我認為正確的關於美的本質的意見,很可能不會使所有的人覺得滿意;但是假如我所闡述的美的概念——那是從目前關於人類思想與活的現實之關係的主導的見解中引伸出來的——還有欠缺。偏頗或不可靠之處的話,我希望那並不是概念本身的缺點,而只是我闡述的不得其法。

  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喚起的感覺,是類似我們當著親愛的人面前時洋溢於我們心中的那種愉悅。我們無私地愛美,我們欣賞它,喜歡它,如同喜歡我們親愛的人一樣。由此可知,美包含著一種可愛的、為我們的心所寶貴的東西。但是這個「東西」一定是一個無所不包、能夠採取最多種多樣形式、最富於一般性的東西;因為只有最多種多樣的對象,彼此毫不相似的事物,我們才會覺得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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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說那在本質上就是美的東西,而不是因為美麗地被表現在藝術中所以才美的東西;我是說美的事物和現象,而不是它們在藝術作品中美的表現;一件藝術作品,雖然以它的藝術的成就引起美的快感,卻可以因為那被描寫的事物的本質而喚起痛苦甚至憎惡。(例如,萊蒙托夫的許多詩和果戈裡的幾乎全部作品就是這樣。)——作者原注。

  在人覺得可愛的一切東酉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覺得世界上最可愛的,就是生活;首先是他所願意過、他所喜歡的那種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種生活,因為活著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東西在本性上就恐懼死亡,恐懼不存在,而愛生活。所以,這樣一個定義:

  「美是生活」;「任何事物,凡是我們在那裡面看得見依照我們的理解就當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東西,凡是顯示出生活或使我們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

  這個定義,似乎可以圓滿地說明在我們內心喚起美的情感的一切事例。為要證實這點,我們就來探究一下在現實的各個領域內美的主要表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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