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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那年夏天,奧威爾又接到另一份家庭教師的工作,給彼特家輔導3個兒子,孩子的母親是布萊爾夫人的一位朋友。最大的孩子理查德後來成了一個出色的學者,他生動地描繪了他們這個「非常奇怪但很善良」的年輕老師,他會帶他們去呼吸大自然,帶他們出去散步,跟他們談論書,教他們怎麼在華爾博斯維克磨坊的池塘裡捉蟑螂,教他們做實驗製作炸彈;有一次做實驗的時候爆炸了,把花園的一角炸了。他會去洗澡或是到海岸上寫生來放鬆自己。8月份的一天,他出去畫畫的時候,遇到了一對在那兒度假的夫婦,他們在海邊散步,奧威爾和他們聊起天來。弗朗西斯·菲爾茲是一家鋼鐵工廠的管事,他的妻子梅布爾對文學很感興趣,是個年屆40的女人,很會說話,很樂意幫助奧威爾。菲爾茲夫婦、尤其是梅布爾很喜歡奧威爾。後來幾年裡,奧威爾經常會住在他們在漢普斯泰德花園郊區橡木路上的家裡(馬克思·普洛曼當時就住在附近,對奧威爾來說是個巨大的吸引),梅布爾對奧威爾的第一部小說的出版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夏天過去了,菲爾茲夫婦回倫敦了,奧威爾的家教的工作也結束了。對於奧威爾此後一年的行蹤我們幾乎一無所知。晚秋的時候他在皇后大街,在那兒給馬克思·普洛曼寫了好幾封信,詢問和處理《穗芒》出版事宜。他在倫敦呆了一陣子——菲爾茲夫婦曾給他寄過信——在那兒他肯定又去體驗流浪漢的生活了。這段時間還有另一個奇怪的、非常讓人逗樂的傳聞,有人看到奧威爾和一個女人在一起,那個女人在30年代早期還住在萊姆豪斯。10口人住在一幢「又舊又冷又不方便的房子裡」,如果有人幫忙做家務就太好了。某日,一個住在懷特夏貝爾的羅頓屋[RowtonHouse一種租給窮人住宿的房屋,其條件優於僅供宿夜鋪位的寄宿舍——譯者注](對一個單身漢來說那兒是非常好的去處了)的朋友帶了那兒的另一個住戶回來,說要給他一份工作。最後談定,這個男人就像按日雇用的女工,每天幫忙打掃房子,工錢是2天5個先令,外加提供一頓午飯。這個人高高瘦瘦的,有點像奧利弗·哈代的夥伴斯坦,大家就給他起了個外號叫勞雷爾,新來的這個幫工實在太讓這家人好奇了,不僅僅是因為他有著受過教育的口音,仿佛「口中銜含著英國廣播公司式的英語」。有一次,小孩子們放學回家,他剛好在,當他微微地彎了彎腰,親吻一下孩子們母親的手,然後說:「再見,廚房皇后」,又轉身對孩子們說,「你們的母親是個翩翩淑女,手藝絕頂的廚師」,他的舉動把孩子中年齡較小的一個嚇倒了。他的雇主對他是「滿心的同情」,勞雷爾擦地板、打掃外面的兩個衛生間、把廚房裡的黑墨質的爐灶也擦得發亮,要是不叫他停,他還會繼續擦。半個世紀之後,這個女孩偶然在一本書上看到奧威爾的照片(可能是伯納德·克裡克的傳記裡),她才知道勞雷爾的真實身份。

  不管他在萊姆豪斯做這份2天5先令的工作時多麼受歡迎,奧威爾始終沒有放棄成為作家的努力,他向編輯推薦自己,兜售自己的作品。1931年1月,他給馬克思·普洛曼寫了一封這樣的信,列出了他想要評論的書名,從中可以看出奧威爾的興趣所在:印度,倫敦下層社會,維倫,斯威夫特和斯莫利特的作品,同時代的作家中有「M.P.希爾或是薩默塞特·毛姆的作品」。他始終關注著工人階級的生活,期間,在《阿黛菲》的4月號上為萊昂內爾·布利頓的《饑餓與愛》寫了一篇書評。這本書是關於一個貧民窟的小男孩努力自學成才,其努力卻被戰爭摧毀了。這本書的閃光之處恰恰是當時的工人階級的小說所普遍存在的一個缺陷,奧威爾指出,這些小說大多是「吃飽了的人為吃飽了的人寫的關於吃飽了的人的故事」(這句評論後來成了一句名言)。當時中產階級寫的關於中產階級的任何文章,只要是能夠打破上流社會的一些束縛,就會受歡迎。但是,一份好的社會文獻並不一定是一本好的小說。奧威爾對於內容和形式結合的關注,並不僅僅是一個小說評論家例行公事式的找茬:奧威爾自己早期的作品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同時,由於他的文章沒有在其他雜誌上出現,人們就把他看成《阿黛菲》的定期撰稿人。《阿黛菲》的發行量並不大,就幾千份,但這只是開始。在練筆的間隙,奧威爾完成了對《小人日記》的修改,差不多已經是這本書最後出版的樣子了,他又一次把它寄給了凱普,在秋天的時候,凱普給他的回復還是拒絕。

  奧威爾開始計劃最富野心的流浪旅行。7月,他寫信給布蘭達·索爾科德,約她在學校放假之前見個面,信中同時提到了他的這次旅行計劃。他很誠懇地說,如果他們倆能一起出遊會很有意思。「但是我想你如果像你所說的那麼怕髒,就不會跟我在一起了。」說完,他又簡潔地加了一句,怕髒實在是大錯特錯了。當時去東部度假的傳統是在暑假末的時候去肯特郡啤酒花地裡參與勞作:奧威爾知道,這樣的素材會很受報紙雜誌的歡迎,於是打算親自到當地去尋找第一手的資料。這年夏天的前段時間,奧威爾呆在索思伍德,看到了——至少他自己覺得看到了——華爾博斯維克墓地的鬼(用眼睛餘光看到的是一個男人,穿著好像是棕色的外衣)。之後他去了倫敦和菲爾茲家。8月5號,他口袋裡只有14先令了,那天晚上,他在威斯敏斯特大橋路上的盧·利維客棧住了一晚,此後2天又和特拉法爾加廣場上的遊民在一起度過。2天后,他寫信給丹尼·科林斯,告訴他這段經歷,同時明智地建議丹尼,「聽我的,永遠不要在特拉法爾加廣場上過夜」。午夜之前,一切還「可以忍受」,他描述道,此後,寒氣開始侵襲,像是能把人凍僵,清晨四點的時候,他只能抱著一堆報紙把自己包了起來。1小時之後,他和其他一些廣場露宿者轉移到聖馬丁巷子的一家小咖啡館裡,在那裡,花上2便士你可以舒舒服服地喝上一杯咖啡,絕對不會有人來打攪你。最重要的一點還在於,奧威爾饒有興趣地發現了廣場上的一些潛規則:上午的時候,你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甚至可以在噴泉裡刮鬍子,但是不能睡覺,那樣的話,就會有警察來把你叫醒。從下午開始一直到晚上9點,你可以坐在長椅子上,或者坐在雕像的底座上,但是如果你坐在地上,又會有人來趕你走。從9點開始直到午夜時分,每5分鐘都會有警察來叫醒你,午夜以後是每隔半小時,而沒有一次「有正當理由」。

  從奧威爾在此後6周所寫的日記裡可以看出,他渴望能從肯特郡帶著一些「作品」回去,這些日記中有一些非常細緻的描述,好多內容後來被重新加工寫進了《牧師的女兒》。奧威爾在索思沃克大橋路上的另一家寄宿旅館又呆了一晚,那是倫敦僅有的幾家7便士客棧之一,而且「看上去就值那個價」(床與床之間只有5英尺的間隔,廚房是個地窖,管事的面前放了一碟果醬小餅,離廁所門只有一碼之遙)。奧威爾動身前往肯特郡,路上又遇到了3個同伴,3個人中的一個名叫「金傑」的人充當領導,他給了奧威爾創作靈感,於是便簡單地描繪了這個人。金傑曾經是個戰士,顯然犯過一些不太嚴重的罪。奧威爾猜想,過去的5年裡,當他不在監獄裡呆著的時候,可能每天都要違背一些法律。看到金傑討飯時的嫺熟和特殊技能之後,奧威爾顯然非常佩服他——在《牧師的女兒》中,就以他為原型,具體描繪了一個這樣的「小人物」。3個人當中,他對第2個人就沒有這麼喜歡了,第2個人叫「小金傑」,是「從利物浦來的猶太人,小小的個子,18歲,純粹的貧民窟的小孩」,此時,階級劃分出人意料地明顯起來。金傑的無憂無慮和足智多謀博得奧威爾大加讚賞;猶太少年只是讓他覺得厭惡。到這時候,奧威爾的14個先令只剩下了6個。他們背著器具——討飯罐子、吃飯的餐具(後來在伍爾沃斯被人偷了)——還有一些麵包、人造黃油和茶,花2便士乘電車到了布盧姆雷,在垃圾堆旁生火沏茶,晚上在娛樂場邊上的長長的濕草地上過夜。第二天早上,他們去一家果園偷竊,奧威爾的良心受到極大的譴責,但還是答應給他們放哨。他們就這樣連偷帶討的,3個流浪漢和1個伊頓公學的畢業生一行4人繼續往七橡木前進,直到一條通往艾達希爾的便道將他們分為兩隊。這時已經是星期六下午了。「流浪漢頭目」,他們的監理人,指示說,這個收容所只在星期二之前收人;貧民工廠的主管喜歡用「臨時工」幹活,但是不會讓他們在星期天幹活。其餘2個人選擇到收容所裡住上3個晚上,而奧威爾和金傑則在教堂旁邊的一個公園裡熬了3個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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