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我在黑手黨的秘密生涯 | 上頁 下頁
六七


  「布魯諾想獨吞大西洋城,」他說。「他已經佔有了卡西諾賭場的全部,可他還想佔有所有的賭場。你哪兒能獨吞大西洋城呢。甘比諾家族的成員在那兒有利益,特拉弗坎特也有。他把佛羅里達的一部分給布魯諾作為對大西洋城一部分的交換。我們在那邊有利益。你瞧,你和別人幹事,你要分一點給別人。特別是和家族的人幹事,多尼,你要和他們共享。我們家族裡,『氣墊』被幹掉了,就因為他幹的毒品買賣不讓家族裡其他人沾點兒邊。」

  「那麼幹對嗎?」

  「啊,當心,多尼。他們既然連老闆都能幹掉,想幹誰,誰就跑不掉。」

  第十四章 冷水工程

  聯邦調查局對桑多·特拉弗坎特已經監視了一段時間。把布拿諾家族成員和特拉弗坎特聯在一起,這個形勢的前景如何,「冷水工程」將繼續進行監視,並且在第一流網球俱樂部裡增加電子器件。俱樂部裡暗設的攝像機可以監控辦公室以及羅西的主室裡的私用圓桌。圓桌上的吊燈以及電話裡都裝置著竊聽器。羅西汽車的車箱裡裝有拿格拉牌磁帶錄音機。

  我住到了荷裡得公園公寓大樓,橫過19號公路那邊就是俱樂部。公寓樓4層,我住2層的一個單室房間。羅西也住在這層樓的一個房間。我從臥室的窗戶上就可以看到俱樂部,我的電話上設有錄音裝置。早先在黑手黨的隱蔽工作中,無論是在密爾沃克還是在佛羅里達,如果想把電話中的談話錄音,我就用一個簡單的吸杯麥克風和常規的磁帶錄音機,吸杯麥克風就附在電話聽筒上。現在我有了寓所,房間裡會有客人來,因此就不好隨便擺錄音裝置。錄音機藏在牆壁裡,電線直接接通在電話線上。

  有時候,我或者羅西要戴上「線路」,要麼帶的是拿格拉牌磁帶錄音機,要麼是T-4發射機。

  我用的是拿格拉牌磁帶錄音機,6英寸長,4英寸寬,4分之3英寸厚度。使用的是三個小時磁帶。機子只能錄音,沒有回放裝置。麥克風大小像一支鉛筆頂端的橡皮,線路較長,這樣可以藏在身體的任何部位。錄音機有開關裝置。使用前,可以試用一下,看看磁帶是否轉動。由於沒有回放或取帶裝置,因此不能作錄音試用。

  T-4發射機大小相當於拿格拉牌磁帶錄音機的一半;3又2分之1英寸長,2英寸寬,4分之1英寸厚。發射機本身有錄音裝置,播出聲音,待在附近的監聽特工可以聽、可以錄。機子沒有開關裝置,但有一根很靈活的小天線。天線一兩英寸長,線的尖端上有個很小的球狀物,那就是麥克風。旋轉天線的時候,發射機就打開了,新電池可以連用大約4個小時。使用前,可以對發射機進行試用,讓一名監聽特工拿起電話,問他是否收到你發出的信號。但是,對於拿格拉牌錄音機,你一旦不在監視,就無法知道錄音機是否還在工作。

  拿格拉牌錄音機的優點是:你走到任何地方都可以錄音,無需要特工配合。發射機的優點是:體積小,隱藏方便;使用時,附近有監聽特工直接收到發射機的信號。使用發射機時,如果情況不妙,或隱蔽特工陷入危險之中,別的特工立即可以趕到現場。而使用拿格拉牌錄音機時,遇到麻煩別人都不知道。

  帶著拿格拉錄音機,你到任何地方都可以錄音,而在城市裡,發射機的播送大概只有兩個街區的距離。如同大氣層和車輛行駛一樣,鋼筋建築也同樣影響傳播。監聽工作人員要麼和你失去了聯繫,要麼收不到你的信號。T-4發射機的危險性在於:播出的聲音可能被電視機接收而播放出來。你在房間裡坐著和幾個老練黨徒談話,電視機突然會把談話向你播送出來。這樣,個個都知道有人身上帶了無線電裝置。

  無論你是用錄音機還是發射機,你都是在冒著生命的危險。帶著竊聽裝置,一旦被逮住,通常要被處死。另外,機器並不總是正常運轉。電視上看到的竊聽好像很容易,只要把身上的裝置打開進門就能把有關的談話錄下來。事實上,你用的裝置儘管說是技術完美或接近完美,可一旦使用起來並非那麼完全奏效。當你設法使用小型東西的時候,效果上總要受到一點損害。

  我們隱蔽特工並不總是配有這種高級的秘密技術裝置。這是一種終極的措施,間諜可能都採用。我們在破案中使用的電子裝置所錄下的東西,最終在法庭上作證時還要一五一十地重新顯露出來。間諜不用走上法庭,因此他們所用的手段不需要再現。政府並不想把要保密的電子裝置給隱蔽特工使用,因為他辦的案子要訴諸法庭。

  這些電子裝置錄音性能靈敏,這就是說,不管什麼聲音全部都能錄下來。藏在身上的裝置連你的打嗝聲、衣服擺動的聲音、房間裡或附近的任何別的聲音,如談話聲、腳步聲、搬動椅子聲、收音機聲、電視聲、空調聲以及大街上的嘈雜聲,等等,全都能錄下來。由於黨徒們心裡多疑,以為到處都安裝了竊聽裝置,因此,他們無論是在旅館房間裡、汽車裡,或是在任何地方,總要打開電視機或收音機,以便掩蓋談話聲。

  還有,即使其他方面都很順當,你可不能要別人在談話中按照你的要求談論你想知道的話題。我們在使用錄音機或發射機所遵循的原則是:你一旦打開了竊聽裝置,你就讓它一直開著,錄下談話的全過程。無論是通過電話、或是在現場、或是由監聽傳輸的特工所錄的音都是作為證據。所錄的談話內容是無關的或是包括了無關的部分,這都不要緊;整個錄音都要交給法庭。只有談話中有關的部分才可能用來作為證據,而整個談話內容辯護律師都可以用,以免他們聲稱:我們在現場錄音的時候,企圖歪曲談話內容,作了不公正的選擇。

  在趕到現場以前,你就要把錄音機或發射機打開。可是,你想要聽的談話說不定要等上幾個小時才能聽到。這時磁帶錄完了,電池也用光了。

  許多情況你都難以控制。你不能在現場測試音量的高低;不能為了錄音對談話的人按照你的心願作出安排;你不能要求談話的人把聲音說大一些;對於混淆談話內容的其他雜音,你無法控制。還有可能,談話中一談談了幾個小時的基本情況以後,才進入你想要聽的實質內容。到談話的最後階段你才聽到你想要聽的一切。等到調查局放錄音帶的時候,你只錄下了一部分內容,甚至毫無所獲,等到磁帶放完了你才知道。對於所錄的音你不能重新調整,不能跑回去對歹徒說:「昨天的談話內容你還記得嗎?我們再談一遍。這次談話不在原來那間房子進行,因為那建築物鋼筋太厚……我們的步子不要邁得太快,因為正在錄音的車子已漸漸失去了目標。」你也不能對他說:「我們的談話再重複一次吧,因為上一次的電池失效了,或心軸用壞了,要麼是磁帶出了故障。」

  這一類的事常常使我感到精神上的負擔,也比其他隱蔽工作帶來更多的心理壓力。

  我不喜歡帶竊聽裝置。隱藏東西很困難。我和那些黨徒混得很熟,我們在一起總不離那種習慣性的擁抱和接吻。賽馬場上,摔跤場上我們常去。我和那些黨徒白天黑夜混在一起,和勒菲蒂在一起的時候,一天24小時都不分離。我們住在同一個旅館;在房間裡換衣;打著赤膊,只穿一條游泳褲坐在池邊。

  到了確實要用錄音機或發射機的時候,我從來不帶在身上。我只帶過一次,那是在1975年,剛剛開始對重型裝備盜竊團夥進行破案的時候。我帶的是拿格拉錄音機或T-4發射機,就裝在甲克衫的口袋裡。帶著拿格拉錄音機的時候,我不肯冒險把麥克風放在衣服裡面,通常用細繩把機器包紮起來,整個裝置都放在口袋裡。如果身上沒有穿甲克,就把錄音機放進牛仔靴裡,然後把接通麥克風的細線牽到衣服上,磁帶和話筒貼在胸口。

  我從來不想把竊聽裝置帶在身上到處跑,因為隨時有可能有人搜查你的寓所或汽車。因此,當我想用竊聽裝置時,我就作好安排讓辦案特工和我見面,在什麼地方為我拾音,然後秘密傳遞過去。

  攜帶竊聽裝置的明顯的最大優點是:你可以為某一件案子獲得至關重要的錄音談話。因此值得冒一下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帶不帶竊聽裝置由我自己決定。在著手「冷水工程」這一行動中,我總共使用了十幾次竊聽裝置。

  孫尼在加緊把情況向特拉弗坎特那裡介紹。他派勒菲蒂到荷裡得那裡執行一項使命:試圖通過中間人來引見。我們估計,勒菲蒂可能要談到重要的人和重大的事。竊聽裝置如放在甲克上衣裡太顯眼,我把它放在牛仔靴裡。

  他曾對我說過:我們要乘飛機去邁阿密,要見梅爾·蘭斯基①的女婿,那是黨徒裡臭名昭著的財閥,管理賭場的魁首。據說他是特拉弗坎特的朋友。

  ① 蘭斯基(Lansky,Meyer,1902-):原名梅爾·舒喬爾·楊斯基。美國最有實力、最富有的犯罪辛迪加首腦和銀行家之一。1973年,他以藐視大陪審團罪和偷漏所得稅罪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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