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我在黑手黨的秘密生涯 | 上頁 下頁
一五


  我本想在聖誕那天早上趕回家和家人團聚,可實際上到家是在下午。在這次回家過一個正常的聖誕節以後,還要度過5個聖誕節。

  開始出現了情況,有了行動。1977年元旦後不久,阿爾伯特把我介紹給了科隆坡家族幾個很活躍的成員。我們外出溜達,進了希波波特瑪斯——紐約大街六十一街道上的迪斯科舞廳。那兒有許多黨徒出沒。

  阿爾伯特說,他要把我介紹給一個科隆坡家族的成員,那傢伙幹過許多贓物的買賣。

  他把我帶到一張桌子旁邊,對一個傢伙介紹說:「吉裡,這是多恩,我的朋友。」

  吉裡大概比我大5歲,普通人的身材,5英尺9,體重160磅。頭髮淺黑,鼻子隆起。

  我們坐下來聊了一會兒。阿爾伯特對吉裡以及他的同夥說,我們在一起相處了好幾個月。吉裡統領了一班人馬,主要住在布魯克林。他說,我應該到他的店鋪去,在本森赫斯特地帶,第十五大道的七十六街道。

  「咦,也許我會去。」我說。

  這幾個月我一直在行動,設法露面而又不被人注意,悄悄地進入了匪徒世界,沒有引起別人注意就被他們接受了。你這兒前進一點,那兒前進一點,但是動作要輕。簡單的介紹,短暫的交談,這兒那兒露露臉,作出想幹點什麼的暗示,大大方方的儀態、舉止以及顯示你善於處事的隱語等等,這一切都成了你留下的可信賴的痕跡。尤其重要的是你不能匆忙,不能顯得急於要會見某某人、作出什麼合同、瞭解某種實績的樣子。作為一個警察要儘快尾隨什麼那就要迅速行動。你可要顯示出不慌不忙的樣子,一切按常規辦事,其中包括要讓別人瞭解你、接近你。

  你在行動中的大多數情況下不瞭解你所面臨的形勢,因此你要樹立信心,相信自己知道如何把握自己。沒有人告訴你:你的步子是否牢靠、接觸的人是否對路、方向是否正確。誰也無法告訴你是否安全。你要自己理會。那些活動的黨徒也在注意你。你有可能搞錯,他們顯然也可能搞錯。不過,大街上決不是自己懷疑自己的地方。

  起初幾個月的事態進展並沒有什麼激動人心的時刻,但我自己感到激動。我有了立足點。局外人誰也不知道我在什麼地方,不知道我一小時又一小時、一天又一天在幹些什麼。大街上,人們不知道我是什麼人,不知道我的真正意圖。我在執行任務,而且是獨自行動。這些使我感到激動。

  一天晚上,我出了卡邁羅旅店,駕車到市中心,去逛逛幾家常去的夜總會。我意識到有一輛車在尾隨我。為了弄明真相,我沒有立刻甩掉他們。我要讓他們白白地追一陣子。我過了喬治·華盛頓橋,朝新澤西的福特李方向開,然後拐了彎又折回來。另外那輛車和我在一起,但沒有行動。

  這一定是某個執法部門的車子。否則任何人也沒有理由尾隨我。我估計可能是:卡邁羅旅店裡或是別的什麼地方有個知情者傳遞了消息,說新來了一個夥計到處溜達,和黨徒交朋友,這傢伙顯然沒有工作,但還有錢花。要麼他們可能當場進行搜查和察看過,他們好幾次看到了我的車,掛著跨州的牌照,看到我就那麼進進出出。

  執法機構,像聯邦調查局紐約辦事處、緝毒處以及其他機構,隨時都對罪犯進行搜查。這是例行公事。這些部門,包括聯邦調查局的大部分,都不知道我。如果他們開始注意到我,瞭解我和黨徒一夥稱兄道弟,那我自然也像其他人一樣會成為懷疑的對象。

  如果不是警察,那就可能是黨徒要檢查我。我不想讓任何方面的人跟蹤我。如果我和聯繫特工相會,或是回家看家人,要是有人尾隨我那就可能毀了整個行動計劃。因此,我每次出門,總要注意有沒有跟蹤。我總要讓自己「清潔」。我要到一個地方,從來不直接就走,總要繞幾個彎,看看車後面有沒有人跟蹤,兜幾個來回把任何可疑的東西甩掉。車子停在什麼地方,總要注意一下附近停車的是些什麼人,有誰和我一道來到了這個地方。

  第一次被搜查的地方就在卡邁羅旅店附近。我來不及甩掉尾隨我的那輛車。他們用車在路邊攔住了我。幾個穿便衣的傢伙掏出槍命令我下車,要我把雙手放在頭上。他們拍拍我下了車,在車子裡面檢查,在我身上、在車裡都沒有發現任何東西。檢查結束以後,他們說這是正常的執照檢查,因為我車上掛的是佛羅里達牌照。

  只有黨徒們才會這麼幹,因為他們不停地在檢查。你出門一般不要帶槍也正是這個原因。查我的這幫傢伙甚至連身份都不說,我不知道他們是些什麼人。

  我被跟蹤過好幾次,讓他們叫住搜查過好幾回。這給我的行動造成不便,但也同時使我認識到:我的行動措施是正確無誤的。

  我到了布魯克林,來到吉裡的店鋪,在十五大道的7612號。這兒的里弄很乾淨,很安寧,住的是勞工階級。住宅樓房都是兩到三層,一樓的前面大都是商店。吉裡的店鋪在一排玻璃前的中間,邊上有一家小食品店,拐角上是帕克·瑞奇藥房。

  吉裡店鋪的門上有一塊大招牌,寫的是艾薩格。吉裡的姓是格裡卡,店名和姓的字母拼寫正好相反①。商店部分位於前室,簡單的鐵架上掛著許多貴重的衣物,大多是女人用的東西:皮夾克、褲子、襯衫。所有東西的價格都比一般商店便宜。店鋪面向大眾,但是曼哈頓那裡誰也不會跑到這兒來購東西。這是里弄區的里弄商店,外面的人來這兒一下就被人看出來。

  ① 姓是Greca,店名是把姓的字母反拼過來:Acerg。

  一切物品都便宜,這是因為都是贓物。吉裡的一般人馬都是:攔截者,夜盜,什麼都幹的竊賊。商店裡賣的都是他們的掠奪物。

  第五章 布魯克林:科隆坡家族的老巢

  艾薩格店鋪位於前室,那幫盜賊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充當售貨員。後室裡有一張辦公桌,幾張打牌的桌子。那夥盜賊白天就在這兒廝混。正是在這個地方我被介紹認識了幾個傢伙。他們的年齡大約從二十八九歲到四十歲出頭。他們圍坐在桌旁玩金羅美①,吹牛。他們的名字有:桂多、維多、湯米小偷、維尼等等,這些都是渾名。

  ① 金羅美(又譯作金蘭姆)是蘭姆類牌戲的一種。1909年傳入紐約,20世紀40年代在美國風行一時。兩人玩時,每人發10張牌,牌面朝下。發剩下的牌面朝下作底牌,最上面一張底牌由過來擺到底牌旁邊作為第一張換牌。非發牌人可以先拿這種換牌,也可以不拿,若不拿,發牌人也可以不拿。若兩人都不要,非發牌人則抓走底牌最上面一張牌、其後,兩人依次拿換牌或者抓走底牌最上面一張牌,然後打出一張牌,面朝上擺在換牌堆上。目的是做成牌組,即至少3張的同花色順牌或者同點組牌。

  我和吉裡的一夥人開始混在一起。因為他們通過自己熟悉的人「瞭解」了我,還因為我是他們熟悉的人介紹給了他們,因此對我還相當公開。

  在黨徒的一夥中,他們雖然比較低下,但他們總是忙得不停,總是有錢花,總有買賣做。他們總會有贓物,贓物總是在進進出出。個個都穿得很好。他們所穿的90%是贓物,都是最新款式,有運動衫、寬鬆褲、毛衣以及皮夾克等等。如果他們穿牛仔褲,那總是設計師訂做的。

  你提到什麼,他們就能偷到什麼。吉裡一夥人可以襲擊倉庫、碼頭、車輛和住宅。他們認為,沒有什麼東西不能偷。他們始終這麼在想。沒有哪一天他們不時時在想著談著他們要去偷,去搶,對象是誰,偷什麼,在什麼地方。他們總有要追捕的東西,或者從別人的貨物裡撈點什麼,反正總有東西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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